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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

2013-11-11 21:54 作者:钦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慌报。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控制基本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传染病流行的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采取以下基本的控制措施:
1、严格实行病人隔离治疗措施和传染病管理措施,防止疫情失控扩散。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2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上一级报告疫情。
(二)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及中毒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污染、中毒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采取以下基本的控制措施:
1、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2、组织进行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对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4、对受污染的食品实行销毁或采取其他消除污染的措施;其他污染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污染措施。
5、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或中毒的食物、饮水和场所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封锁受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水源、饮用水和场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冼和消毒。对造成污染和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全市成立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运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以及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本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应当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设备,提高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我市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增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在我市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八、其他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执行,2001年5月18日印发的《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停止执行。
(二)本预案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三)各县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附:1、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2、钦州市本级应急卫生救治领导小组名单
3、钦州市本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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