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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2)

2014-01-25 16:44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三、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娄底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简称创国卫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X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名主要领导和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


三、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娄底市卫生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简称“创国卫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X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名主要领导和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 “五小”行业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控烟、病媒生物防制、局机关创建等5个专业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统一下达目标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督查、考核、奖惩工作。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分级包干,逐级分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实施。
(一)市卫生局
1、五小”行业整治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专业组、食品安全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及市创卫办、局创卫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法监科、食安办,责任人:XX
2、传染病防控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传染病防治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完成市创卫办、市创卫办、局创卫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疾控科、医政科、中医科,责任人:XX,XX。
3、健康教育和控烟专业组。负责抓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属于卫生口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爱卫办、疾控科,责任人:XX
4、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和市创卫办、市创卫办、局创卫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XX,责任科室:爱卫办,责任人:XX
以上四个专业组,责任科室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和主体科室。
5、局机关整创组。负责完成市卫生局机关内创卫工作任务及对口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帮扶任务。
责任领导:XXX,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责任人:XX。
6、局创卫办公室。代表市卫生局对接市创卫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创卫工作方案、考核细则等文件,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总结、通报市卫生系统创卫工作。
责任领导:XX,责任人:XXX。
(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
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各单位工作任务及市卫生局创国卫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中心医院      责任领导:XX 责任人:XX
市卫生学校      责任领导:XX  责任人:XX
市卫生监督所    责任领导:XX  责任人:XX
市疾控中心      责任领导:XX  责任人:XX
娄底眼科医院    责任领导:XX
娄底丽人妇产医院 责任领导:XX
娄底博雅医院    责任领导:XX
 
四、工作保障及奖惩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卫生系统对此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局成立创卫办,抽调4名精干人员从事创卫工作,其待遇参照市创卫办工作人员。各单位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工作,认真落实。
(二)物质保障。为市卫生局创卫办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优先保障督查工作用车。
(三)经费保障。从市政府预算给市直卫生系统的创卫工作经费中解决。在经费没有到位前,局机关调剂安排。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别安排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四)政策保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的创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创卫工作纳入局对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和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新农合定点工作(细则另发)。
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所承担的工作类型分别收取创卫工作保证金,具体缴纳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各X万元,市卫生学校、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中医医院、市骨伤医院、市康复医院、418医院各X万元,市直民营医院各0.5万元。2012年9月15日前缴至市卫生局指定账户。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占年度总评分40%)和年终考核(占年度总评分60%)。每年底,局创卫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的创卫工作进行年终总评。95分以上(含95分)确定为优秀,85-95分(不含95分)确定为达标,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未达标。考核结果报市创卫办,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本系统运用方法如下: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全部返还创卫工作保证金,另再按创卫单位类型分别奖励,全部作为工作奖金发放相关工作人员。对达标的单位全部返还保证金,作为工作经费和奖金。未达标单位不返还保证金,并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严重影响全市创卫工作总体评价的单位,其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上报市创卫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其结果通报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则依照法规暂停机构校验、新农合定点、医院等级评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依照法规取消资格。
2、局机关科室。对承担有创卫工作任务的科室,在创卫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室和达标的科室分别予以奖励;对考核未达标的科室,取消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批评。
 
 
主题词:卫生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工作方案
抄送:市创卫办。
娄底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5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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