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厕所管理,服务广大市民,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条件,制订本规定: 一、城区环卫公厕实行定人、定厕、定经费包干管理责任制;旅游公厕实行24小时值班管理制,责任人不得缺岗缺位,承包人必须缴纳财产安全风险押金壹仟元整。 二、城区环卫所辖公厕一律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6:30-23: 00,随叫随开放。 三、公厕管理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厕管理“五无五净”标准进行保洁管理,保证公厕整洁干净,设施齐全完好;旅游公厕要做好室内美化、香化工作。 四、公厕范围禁止柴火、煤火等影响厕容厕貌的生活行为;禁止摆摊设贩等生意行为。 五、做好防盗、防损工作,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旅游公厕用电按每月12 0度包干,节约不补,超支自负。(一中、大理石厂公厕自负个人用电,其他公厕按各单位现行规定执行)。 六、违反本规定者,每次视情处以20-50元罚款;在考评考核中被扣分罚款者,依照考评处罚标准处罚;损坏、丢失相关设施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罚金或赔偿金在押金或当月包干经费中扣除。 2013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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