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卫爱国卫生资料。2016年苍南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苍南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和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目标,重点做好文明卫生村镇创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禁烟等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传染性疾病,促进爱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苍南县201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爱国卫生办: 现将《苍南县201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今年的爱国卫生工作。 苍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苍南县201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016年苍南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苍南县委、县政府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和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目标,重点做好文明卫生村镇创建、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控烟禁烟等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传染性疾病,促进爱国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全力以赴做好卫生强县创建工作 要按照《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实施方案》(苍政办〔2016〕17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卫生强县创建工作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指标落实,协调爱国卫生会成员部门、各乡镇完成收集整理省级卫生强县台帐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灵溪镇、龙港镇、马站镇继续巩固已创成的省市级卫生城镇、卫生强镇。桥墩镇、矾山镇、赤溪镇要强化领导、落实措施,全力做好温州市卫生镇、卫生强镇的创建工作,确保一次创建成功。市卫生强镇申报材料需在3月底前提交县创强办,6月份接受市级考核验收;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温州市卫生镇自查推荐工作,9-11月接受市爱国卫生会的考核验收。 二、继续扎实推进基层爱国卫生创建工作 1、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灵溪镇要进一步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落实“省级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工作,结合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保护等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12月底前开展一次省级卫生县城督查工作,上报上级爱国卫生办。 2、积极做好龙港镇省级卫生镇的复查确认工作。龙港镇要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省级卫生镇的创建活动,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向温州市爱国卫生办提交自查材料,6月底前接受市级明查暗访考核,11月底前接受省爱国卫生办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完成新一轮的确认。同时要做好除四害达标工作,确保通过市级考核。 3、继续开展浙江省卫生村创建和复查工作。根据省爱国卫生办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村申报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爱国卫生办[2016]28号)要求,做好2016年浙江省卫生村创建和复查工作。各镇(乡)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荐条件成熟的村创建省级卫生村。新创建的浙江省卫生村创建的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对2016年和2016年1月命名的浙江省卫生村复查的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4、继续开展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继续开展浙江省、温州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和复查工作。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爱国卫生〔2016〕4号)和《温州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温爱国卫生〔2016〕13号)的要求,申报单位自查合格后填写《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和《温州市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逐级上报,县爱国卫生办验收合格后,填写《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表》和《浙江省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表》,于8月15日前向市爱国卫生办申报推荐。按照2016年确定的省卫生先进单位复查计划进行复查,复查情况8月15日前报省爱国卫生办。对2016年命名和确认的温州市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并将验收复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爱国卫生办。 5、开展温州市无烟单位、温州市健康促进学校、温州市健康促进医院、温州市卫生村创建和复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温州市健康促进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州市健康促进医院考核标准(试行)》、《温州市卫生村申报考核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温州市无烟单位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温爱国卫生〔2016〕5号)的规定,要积极做好2016年温州市健康促进学校、温州市健康促进医院、温州市无烟单位评选、温州市卫生村创建和复查工作,组织人员对新申报的单位和村进行验收。对2016年命名和确认的卫生村进行复查,并将验收复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爱国卫生办;健康促进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前;健康促进医院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温州市无烟单位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三、继续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稳步推进我县农村改厕进程。2016年要完成800户中央农村改厕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乡镇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任务,争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11月底前完成无害化卫生户厕信息上报。进一步规范农村改厕管理工作,推进农村户厕档案住息化建设,加强改厕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粪便无害化效果监测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提升行动,落实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积极筹划开展申报浙江省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四、依法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乡镇要积极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镇工作,积极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尤其加大春、秋两季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继续按照《2016年苍南县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全县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监督执法工作。各乡镇要落实经费,试点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入PCO公司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除四害效果。同时落实经费,协调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灭前灭后四害密度监测,评估除四害工作效果,强化监管。 五、积极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016年4月是第28个爱国卫生月,各镇(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爱国卫生月活动,广泛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广泛发动各单位、部门和城乡群众开展春季城乡环境卫生大整洁,集中治理脏、乱、差现象;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开展以春季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清理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 六、积极开展控烟活动 大力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活动,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远离烟草教育。各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立控烟标志,完善控烟制度。加大对公共场所吸烟的监督检查力度。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积极组织开展5.31.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对已建成的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单位进行复审,要按照苍南县爱国卫生会、苍南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无烟单位创建的通知》(苍爱国卫生〔2016〕2号文件)要求,积极创建“苍南县无烟单位”,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部创建无烟单位,县爱国卫生办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创建“温州市无烟单位”“浙江省无烟单位”。创建单位必须于4月底前提交创建“苍南县无烟单位”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提交创建“温州市无烟单位”申报材料。 苍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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