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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7-02-04 15:10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提要: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导思想。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步骤,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障措施

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提要: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导思想。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步骤,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障措施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起至2017年用二年时间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康慈溪”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动手、科学管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和品质,全面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及健康水平,为建设长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
  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开展各项创建和整治活动,力争在2017年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任务有: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镇(街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完善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集贸市场和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提高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做到有人管、环境整洁、有序规范。
  
(四)环境保护方面。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主要工作为:建立各级创建组织以及各类工作制度,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类动员会议,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培训工作等,着力营造强大的工作合力和宣传氛围。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主要工作为:在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在完成11个必备条件和专项技术报告汇编后向宁波市爱卫会提出创建申报。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主要工作为:2017年4月前接受宁波市爱卫会调研考核,5月前接受省爱卫会的调研考核,2017年12月前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和技术评估。根据宁波、省和全国爱卫办评估、暗访意见,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阶段(2017年底—2018年初)。在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技术评估后,由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鉴定。积极做好考核鉴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底前)。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鉴定情况,及时进行逐条整改落实,同时建立更好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创卫工作的整体筹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同时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快速有效地推进工作,设立宣传教育推进组、市容环境整治推进组、环境保护推进组、食品和重点场所推进组、公共卫生和病媒防控推进组、治安交通秩序推进组,分别由市领导牵头,相应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细则,细化任务,确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度,落实创卫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督查问责制度,把创卫工作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创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同时市督查组和市创建办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限期督办完成。
 
 (三)加大投入,集中整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和有关镇(街道)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卫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要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目标,使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市民参与意识。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运作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发动,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在主要入城口、主要道路设置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市民的健康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开展卫生防病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健能力,增强市民社会卫生意识,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附件:1.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项必备条件任务分解表
     2.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慈溪市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印发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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