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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最新2020年版)

2021-05-08 17:18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最新2020年版):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暂行)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
(一)分类标准
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
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
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
主要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污染纸张、灰土、陶瓷碎片等。

5.其他情况
(1)医院医疗垃圾要单独设置相应收集容器,按照医疗垃圾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2)学校、科研院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处置。

(二)容器设置和管理要求
1.食堂餐饮区域
(1)食品加工区应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等,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食品包装物等,设置专用容器收集煎炸废油。配置油水分离装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对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分离收集。通过采用控水、控杂措施减少厨余垃圾清运量。
(2)集中用餐区应在餐具集中回收处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予以明确指引。
(3)1000人以上用餐规模的大型餐饮企业、食堂和中央厨房宜安装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
(4)在夏秋等炎热季节,应加大厨余垃圾收运频次,及时清运。暂存时间超过12小时的单位,应在厨余垃圾暂存间采取降温措施,有效控制异味产生。

2.办公区域
(1)每个办公室内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单位应集中设置废旧报纸、纸张等可回收物存储点,定期预约专业单位或人员上门回收。
(3)单位应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定期预约经认定的危险废物运输和经营企业及时清运。
3.公共场所区域
办公楼外区域、办事大厅公共场所等,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性单位应根据经营区域产废情况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三、实施步骤
(一)总体安排
1.中央和国家党政机关、市级党政机关、区级党政机关在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2.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2020年4月底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准备
(1)各社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小组。
(2)开展基础调研,掌握本单位垃圾投放点设置、各品类垃圾日均产生量、收运方式、保洁员配置等现状。
(3)按照调研情况,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点位设置、垃圾房改造、分类收运设备配置等)、长效管理制度、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开展物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运操作规范等。

2.全面实施
(1)配置设备。按照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敦促相关责任部门、人员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及分类收运设备等。
(2)宣传动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投放要求,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单位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3)加强指导。工作小组应开展日常检查指导,每半月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扎实做好日常垃圾分类。

3.形成机制
(1)通过先进表彰、红黑榜等公示方式,增强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积极性,养成分类投放习惯。
(2)各单位工作小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固化宣传、检查、考核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定期开展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日常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部门、个人要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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