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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2023-05-21 22:42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街道办事处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湖北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街道办事处2023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升基和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成效,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贺兰县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作出贡献。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全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垃圾类别的普及,让全县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三、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任务
一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治理主要内容,强化基层党组织协调统筹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爱国卫生运动等创建工作。二是建立垃圾分类长效宣传机制,开展各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社区每季度至少组织社区居民或干部职工参加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参观或培训活动一次。三是鼓励居民利用果皮菜叶进行传统发酵,制作环保酵素。四是建立数据上报工作机制,要安排专人每月上报工作小结、示范片区名称、具备四分类投放设施的社区居民小区数量,入户宣传人次及图片资料、可回收物经营企业(个体)数据等。五是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深入践行低碳生活、适度消费的理念,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六是建立街道、社区二级督导制度,将垃圾分类督导作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工作内容之一,提高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切实做到源头分类减量。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中心(站),下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提高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德市罗垃圾分类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发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决策部署,加快分类标识、分类处理收费制度建立,进一步推动源头减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能力,逐步构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目标
积极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齐抓共管局面,以垃圾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等有效措施,实现全局办公场所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达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生活垃圾分类主要内容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及时指导干部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通知进行整改。
(二)加强基本设施建设。各类生活垃圾设施完备,分类垃圾桶设置点规范整洁,分类垃圾桶配置合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设施标志清楚,投放设施完备,能够满足投放需求。
(三)加强组织动员。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相关工作的应知应会。
(四)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引导干部职工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组织体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联络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牵头协调推进发改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全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强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逐月推进。
 
 
湖北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总体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系统配套”的工作思路,以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分流分类,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2019年,中心城区选择5个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京山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投入试运行。
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漳河新区双喜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各选择5个社区、1个乡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各选择1个社区、1个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选择1个城市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静脉产业园基本建成,钟祥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营运。
2022年,漳河新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建成2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钟祥市、沙洋县、屈家岭管理区至少有2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沙洋县、京山市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4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以上。
 
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各县
(二)示范引领,全面实施。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加快推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在中心城区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京山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三)引导消费,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废弃蔬菜、果品等易腐垃圾集中收运,实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家庭源以外的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
(四)完善制度,分类收集。修改完善《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荆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督促各地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统一规范,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且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市住建局)
 
(五)完善体系,分类运输。各地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严禁“先分后混”。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科学布局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全面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行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专项运输。商务、供销部门逐步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
(六)完善设施,分类处理。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中心城区以静脉产业园为重点,力争按期完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县(市)要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加快中心城区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委)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分类方法和处理方式,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配套政策以及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制度法规。2021年底前,制定完善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等方面的制度文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出台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重点加大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收运设施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政目标考核、文明单位创建、卫生城市(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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