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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每周五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

2014-04-03 20:47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卫环境卫生资料:城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的文件

区爱卫委会关于每周五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的
通     知


 各局(部)室,涟滨、大埠桥办事处
      为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意识,优化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市发展,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每周五对娄底中心城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告》(娄整建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每周五开展城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城乡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由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牵头,局(部)室,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责。 

二、活动时间
每周五下午。

三、活动内容
1.中心城区卫生大扫除活动的范围:为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建筑工地、铁路沿线、厂区、园区、校区、机关院落、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路段与场所。清扫活动主要包括:打扫街道、清洗路面和门前油污及建筑物外墙,清理“六乱”(乱堆、乱放、乱挂、乱写、乱画、乱贴),重点清除“牛皮癣”。
2.大埠桥办事处卫生大扫除活动的范围:办事处所在区域、城乡结合部、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村主要进出公路干线、溪河二岸、乡村旅游景区、集贸市场、村庄等。
3.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家属积极投入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中来,对单位办公场所、家属院落进行全面清扫,做到窗明几净、无“六乱”和“牛皮癣”。
4.各街道辖区落实“门前三包”,城管执法和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做好卫生劝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区级领导亲自带队到帮扶联系村(社区)参加大扫除活动。
2、各单位在搞好本单位院落大扫除的同时,要组织干部职工到帮扶社区参加大扫除活动。社区要明确帮扶单位的清扫区域,帮扶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
3、各群众工作组队员要切实履行环境整治及建设劝导员职责,在认真劝导的同时,配合村(居)支两委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好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

4、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扫除活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区城乡综合管理办、区爱卫办负责业务指导。
5、管委会督查室对大扫除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有力、清扫到位。
6、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卫生整洁、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整治不力,依然存在“脏、乱、差”的现象给予曝光。

7、要通过大扫除活动,把卫生常识宣传进村(社区)入户,全面提高全民卫生意识,把讲文明、爱卫生变成市民的自觉行为。
8、要通过大扫除活动建立、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制度,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9、各街道城管办、爱卫办负责把大扫除的组织开展情况在每周一上午10:00前报区城管办、爱卫办,城管办综合后报市城乡环境整治办和报区城乡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五、督促检查
1、区城乡环境整治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党群工作部、管委会督查室、整建办、爱卫办和新闻媒体深入各单位的组织情况、领导带头参加大扫除情况、干部职工参加大扫除情况,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2.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城乡环境整治和“三个创建”的考核范畴,区直单位大扫除活动开展情况列入“三个创建”考核范畴,由区城管办公室负责考核。区爱卫办要制订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卫生评比办法,实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评比,年终总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经济开发区爱卫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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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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