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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国卫工作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联络员制度

2024-05-05 04:13 作者:创卫办 来源:未知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国卫工作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联络员制度

创国卫工作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联络员制度
 
为有效落实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及时掌握和交流各专项组、各网格、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督查有力、反馈及时的创卫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的设立
(一)各专项组责任领导必须明确1名联络员;
(二)各网格长必须明确1名联络员;
(三)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须明确1名联络员。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收集、整理、汇总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的创卫工作的综合、协调事务。
(三)负责报送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信息。
(四)负责组织收集、整理、管理、上报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创卫工作档案资料。
(五)负责本专项组、本网格、本部门与区创卫办及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落实区创卫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分类别适时召开。区创卫办负责召集。
(二)联络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当事先向区创卫办请假,并书面委托相应人员参加。
 
四、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相关工作会议,所在单位应当为联络员创造一定的工作条件。

五、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各专项组、各网格、各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并报区创卫办。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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