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卫工作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指挥部督查督办制度
创卫工作制度: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指挥部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强化各部门创卫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目标,特制定创国卫督查督办制度。 第二条区专项督查组、“六城同创”督查组为督查主体,依据责任清单和创卫办提交的整改意见通知和实施方案,对创卫指挥部十五个专项工作组、区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双创”三十个网格、大街街道、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创卫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区创卫办各督导组为督导主体,负责“对标对表”对区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单位)、“双创”三十个网格、大街街道、各乡镇、社区(村委会)等创卫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创卫指挥部十五个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重点专项行动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下发创卫工作整改意见通知。 第四条创卫工作督查督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精简适量原则。以确保创卫工作为中心,按照创卫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适量的原则,狠抓落实创卫各项工作措施。 (二)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省级专家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及《市各专项组整改通知》,认真开展创卫督查工作,核查落实各单位部门创卫工作责任落实及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 (三)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有关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务必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六)一事一办原则。凡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办的事项,批一项,查一项,办一项;办完后,及时写出报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 第五条创国卫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督查通报制度。督查主体要根据督查适时汇总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负责制度。大街街道、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负责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限时办结制度。大街街道、各乡镇、各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区创卫办,区创卫办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交办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四)专题反馈制度。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督查督办事项,组织力量进行办理,并将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和建议及办理结果,及时向区创卫指挥部反馈。 (五)考核运用制度。创卫工作督查督办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单位,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经多次督查,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创卫工作大局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条例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条创国卫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标任务分解的落实情况(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 (二)《区“清洁家园行动”实施方案》《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百日风暴行动”实施方案》《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迎审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三)《省级专家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市各专项组整改通知》《区创卫办督查整改通知》《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清单》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及上级机关、区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区创卫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专项行动组责任领导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的工作决定及会上明确的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区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区创卫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 (六)区创卫指挥部下达的创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创卫工作问题的处理情况。 (七)创卫的十五项必备指标和百日风暴的十四项重点行动的落实情况。 (八)创卫督查通知整改落实情况和信息上报反馈情况。 (九)各专项工作组、各单位、大街街道(乡镇)社区(村)创卫职责履行情况。 (十)“三十个”网格创卫职责履行情况及各网格落实督查整改通知的情况。 (十一)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创国卫督查督办的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事项,由区创卫办以通知、函告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媒体曝光事件,涉及创卫工作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等事项;由区创卫办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区创卫办可建议区创卫指挥部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八条创国卫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由区创卫办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区领导批示的要求,发出督查通知,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区创卫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及时完成的,将采取多种形式催办。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各承办单位、各网格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创卫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区创卫办应当及时向区创卫指挥部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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