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环境卫生的治理,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整洁、文明、有序、典雅的学校形象,增强全体学生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健康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以及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园环境卫生的治理,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整洁、文明、有序、典雅的学校形象,增强全体学生的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牢记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把抓好学校环境卫生作为“内养良好习惯,外树美好形象”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实行校长亲自抓,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体师生齐抓共管的局面,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二、健全制度,规范落实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学校卫生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扎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卫生防病、食品安全、饮水卫生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晨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和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要结合不同季节通过多形式加强广大师生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健康知识,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杜绝各种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流行。 三、整治环境,强化管理 各学校要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管理制度,对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重点场所存在污迹斑斑、墙皮脱落等现象的墙面、墙裙要进行清理和粉刷;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定期开展校园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灭“四害”活动,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消杀,清除卫生死角;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制度,做到日清日洁。各学校要努力使校园环境达到以下标准: (一)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校内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无乱扔纸屑、瓜果皮核和乱倒垃圾、污水、污物及随地吐痰现象;校园公共场所张贴吸烟标识;楼道、楼梯、扶手、栏杆干净无灰尘、积水和蜘蛛网;花坛、草坪无垃圾;校园设置规范的垃圾桶,垃圾桶周边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校园内车辆在指定区域停放整齐。 (二)校容端庄、设施规范。校门端庄,校牌规范,传达室(门卫室)庄重、整洁;学校围墙及时维修,保持完好;校训、校风、学风等标牌设置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国旗杆、旗坛、板报、橱窗设置规范,专栏设置恰当,校园绿化美化科学合理;及时更新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等宣传窗、牌;篮球架、乒乓球台等文体设施符合规定标准;校园内无乱建、乱搭、乱盖、乱晒、乱停等现象。 (三)室内环境整洁美观。教室内布置规范,课桌椅整齐;办公室、值班室摆设整齐;功能室仪器设备放置有序,无灰尘、锈迹;学生宿舍布置美观大方,被子折叠规范,物品摆、挂整齐,门窗完整,床架牢固、安全,内设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室内地面无垃圾、无积水,门、窗、灯具、风扇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所有房屋通风好、采光好;所有墙壁保持清洁。 (四)食堂卫生规范。仓库内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无垃圾、积灰、痰迹、水渍;炊具、消毒柜、操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餐厅内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桌椅、门窗整洁;食堂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卫生间整洁干净。卫生间墙壁无污迹、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便池内无明显污垢和异味;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 (六)校园秩序良好。学校执行门卫值班、校内及周边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校内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校园门口无乱停乱放现象,无违法小广告,地面保持干净卫生;校内及校门口无乱摆卖现象;校内无放养家禽和家畜;建筑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标识和安全设施,建筑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堆放有序。 (七)校园环境宜人。校园环境管理以实用、经济、美观为原则,注重栽种适应本地生长的乔、灌、花、草为主,避免栽种分泌有害物质、飞花飞絮等“绿化污染”的树木,避免绿化多而杂乱的现象。树木花草设有介绍的标牌,做到布局合理、点面结合、搭配协调,有利健康。 四、加强教育,提升品位 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环境知识、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参与环境整治建设的良好氛围,摒弃踩踏草坪,采摘花朵,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学校要落实专项资金和专门人员,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创建校园环境卫生“一校一品”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学校校园环境建设的检查督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检查评比,并将结果进行通报;要对校园环境管理工作不力、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要将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持之以恒,形成常态。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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