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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社区创卫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14-04-11 00:03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卫资料: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完成创国卫目标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制定本办法

                                            武清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创卫资料汇编: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强化城市管理,全面完成“三个创建”目标任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市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区环境卫生范围:(一)社区居民区(包括散居区)、城中村、沿河两岸等社区公共区域;(二)机关、单位院落、学校医院;(三)农贸市场、建材市场以及其他专业市场;(四)改制企业及其家属区;(五)城市进出口道路及两旁至临街门店(包括楼栋);(六)凡土地已征用,项目已启动或已竣工,但尚未移交给市城管局管理的城建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社区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二)社区市容秩序管理;(三)社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四)社区内辖区单位院落爱国卫生的组织、指导、考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由市环卫处负责。

第四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的原则。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考核街道办事处的创卫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制订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订社会化运作市场运作方案,同物价部门联系统一制订收费标准,给街道办事处下达收费指标。

(三)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爱卫部门衔接,对接垃圾拖运与处理等细节。
(四)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同市城市建设部门衔接,对接社区小街小巷建设、社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五)区城管部门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经费财务管理,根据公共区域面积以及环境卫生工作质量下拔工作经费,同财政局、审计局对所拔付给办事处社区的资金以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进行全程监督审计。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列入主要工作内容,由行政一把手负责,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辖区内清扫保洁面积及工作量,负责招聘清扫保洁人员,落实分段承包方案,负责对清扫保洁质量考核考评,包括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负责对社区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与管理,负责创卫资料收集;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健康教育控烟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生活习惯。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知识竞赛活动。
(四)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城管协管员队伍,协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协助市城管局及其派出机构查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吐乱丢、乱张乱贴,以及其他违章违法行为,实施有序管理。

(五)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收取,在全区内实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有偿服务费力争在水费中统一收取。有偿服务费分二块。单位院落、居民小区的有偿服务费由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收取,公共区域由街道办事处收取。
(六)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承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的考核考评工作,以及社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成立创卫工作机构,落实创卫工作责任,做好创卫工作资料建档等工作。
(八)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做好辖区内单位院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以及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第七条  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按《娄底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单位院落由责任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如有需要,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与考核。否则,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单位从新招聘物业公司或直接代管。
(二)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单位院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有偿管理。
(三)社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已征收未开工或未竣工验收没有移交给市城管局的城建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卫生由业主单位委托街道代管,管理费用由业主单位负责。

(五)城乡结合部的公路、河道、铁路的环境卫生由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代管,费用由主管单位负责。
(六)专业市场、个体门店、摊档等经营性场所的环境卫生由经营业主负责,实行门前三包,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实施有偿服务和管理。
(七)破产改制企业及家属院落,由主管单位负责,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实行有偿代管。
(八)责任不清的地区,由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单位,不能确定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第八条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办法,招选一家或几家物业公司对社区环境卫生实行承包管理,包括公共区域和居民小区都实行物业管理。

第九条  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社区卫生质量要求“六无六净一通”(无果皮、无纸屑塑膜、无暴露垃圾、无污水痰迹、无牛皮癣、无放养牲畜),六净(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沟眼净、花坛周围净),一通(下水管道畅通)。
(二)社区主要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如下:
保洁处 果皮 纸屑塑膜 烟蒂 痰迹 污水 乱张贴
街道长度50m ≤10 ≤10 ≤12 ≤10 ≤10
房前屋后 ≤5 ≤5 ≤10 ≤5 ≤5
(三)路面清扫作业每天不少于2次,上午必须在8:40前完成,下午必须在13:40前完成,中间时间必须保洁,保洁时间至晚上20:00。
(四)垃圾站、垃圾收集点、垃圾箱每天19:00前必须全部清理干净,做到无积存垃圾,无臭味,无老鼠,无苍蝇。

(五)辖区内无乱搭乱建,乱贴乱张现象,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从重处罚。
(六)严禁占道经营,商铺门前不得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保持干净整洁。
(七)严禁在居民小区放养家禽、宠物。

第十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健全社区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制度,组织对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督促检查。
(一)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办事处三个目标管理考核,由区考评办与区城管主管部门负责考评考核。

(二)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分为日常规考核,定期每月考核和不定期随机抽查考核和定员定岗考核,日常规考核由区、街道办事处对路段共同巡回考核,主要考查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状况及清扫质量,定期每月考核由区、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按区城市主管部门的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依据,十二个月相加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并在主流媒体公布,不定期随机抽查考核由区、街道办事处及承包人共同组织实施,作为对承包者的考核依据,必要时请区考核办及新闻媒体参与。
(三)街道办事处为区考核单位,每个办事处考核3~4个社区,每个社区年内考核2次。

(四)年终考核结果与承包者的绩效工资与奖惩挂钩,具体制订扣分办法。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对街道办事处奖惩依据。年度总排名第一、第二名的办事处分别奖励10万、5万元,最后一名的办事处、又列为不合格单位的处罚5万元。
(五)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区政府办公楼前宣传栏中设置公示栏,公示考核结果。

(六)对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启动问责制,对不重视社区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启动问责追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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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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