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细则:为打造整洁有序规范的办公环境,确保疫情常态化下的机关办公环境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2024年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为打造整洁有序规范的办公环境,确保疫情常态化下的机关办公环境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细则。 一、卫生区的划分 本细则所称办公环境是指工委机关办公区域范围内的整体环境,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值班室、党建学习书屋等场所。 二、卫生区的清扫与分工 1.工委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属办公室所有卫生防疫工作、办公设备维护、物品摆放等负总责,在防控疫情常态化工作中,做到每日至少对办公室进行一次酒精消杀;勤洗手、戴口罩;办公室2人同时办公时,办公期间需佩戴口罩;严禁在无工作需要时,乱串办公室,因必要工作需沟通交流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各部(室)负责人要切实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要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同时按照物品摆放标准及《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环境卫生评比量化细则》抓好本部门所属办公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切实将工委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位。 2.办公室负责每日对公共区域如走廊、卫生间、楼梯、电梯、屋外门把手等进行一次消杀。 3.省委4号楼2、3、4层公共区域安全卫生工作为省委办公厅负责,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并及时反馈。 4.大直街办公区19层公共区域安全卫生工作采取楼长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大直街办公区进行解决。 三、物品设置标准 办公室内设施设置标准 1.办公室内办公桌应对向摆放,办公桌距窗台10—20厘米,沙发、办公角柜应贴墙放置。个别部(室)配备碎纸机、保险柜及其他必要办公设备,应按规定要求摆放在指定位置。 2.窗台摆放两盆绿色植物,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 3.窗帘应保持自然下垂,不允许打结。 4.清洁用具如拖布、水桶、扫把、撮子、脸盆架、脸盆应放置门后,毛巾、抹布放置在指定位置,脸盆、水桶内污水及时更换。 5.纸篓应放在办公桌内侧靠墙处,纸篓内杂物及时倾倒。 6.暖水壶应放在两张办公桌连接处地面上。 7.办公室内墙面及办公设施上不得私自贴画报、条幅、字画及钉铁钉等。 8.影响整体美观的私人物品不允许放置在办公室内,走廊也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9.办公室内除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备外,不允许私接电线及使用其他用电设备。 10.办公时间沙发及座椅上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办公用品设置标准 1.办公桌上除电脑、电话、笔筒、名牌、水杯、文件筐和书籍(不得超过3本)外,不允许摆放其他物品。 2.电脑显示器应放在办公桌中间位置,主机放在办公桌主机柜内(老式办公桌可放在桌空左下方),打印机放在电脑显示器靠窗一侧,笔筒、电话、水杯放在电脑显示器靠门一侧,文件夹、书籍、资料放在打印机下方,名牌放在办公桌外沿处。对桌物品应对称摆放。 3.办公桌内抽屉、衣帽柜等私人空间应根据个人习惯,分类存放私人物品,并摆放整齐。 4.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椅推至办公桌内,椅背与桌面平行,并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文件柜、衣帽柜摆放标准 1.各办公室应根据室内的情况,将文件柜、衣帽柜贴墙合理摆放。柜内要始终保持整齐干净。 2.文件柜内上层应放置蓝色不透明文件盒,各类文件资料、物品要按照规定的名称分类存放。各部(室)如有特殊需要,可重新制定名称加摆文件盒,但要与其并列摆放整齐,文件柜下层自行摆 放学习资料和书籍。 3.文件柜或衣帽柜不用时应关闭柜门。 卫生清扫时间 各部门使用办公用房,周一至周五9:00前,由各办公室使用人负责打扫;公共卫生部分,周一至周五9:00后,周六、周日10:00后,由办公室负责(每天7:00、10:00时、13:30时、15:30时进行4次清扫)。 四、环境卫生评比方式 1.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环境卫生评比量化细则》,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标准。96—100分为优秀,86—95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标准为每次检查分数在96分以上或多次检查平均分在96分以上)。 2.采取定期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委机关所有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分。定期专项检查:对照《省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环境卫生评比量化细则》,每月对工委所有办公室进行逐个打分,合计累加,记录在案。不定期抽查:办公室、机关党委联合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扣分。然后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得出评比结果。 3.工委办公室联合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评比工作,每季度公布一次评比结果。对每季度综合检查排名末位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办公室 2024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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