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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09-02 11:48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1关于印发《 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2吉安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3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 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办、各社区、各物业公司、驻街有关单位:
      现将《振兴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全面梳理今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出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爱卫办今年将对我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3月份开始每个月进行一次抽签,因此全国爱卫办专家组随时可能来到我市进行复审。为有效巩固赤峰市连续29年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定 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按照街道牵头、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治理责任,各驻街单位履行部门综合整治责任,共同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确保我区顺利通过第八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主要任务
盯住《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场评估评分细则及任务分解表》,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是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爱国卫生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二是健全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社区居委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三是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广泛开展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主题的宣传,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城管振兴大队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推出)、硬质图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在小区显著位置、工地围档、临街门市、社区、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等处设置爱国卫生宣传标语,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场景、不同人群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利用电子屏幕或固定宣传牌,营造浓厚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氛围。街道微信公众号要深入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标准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随方案下发部分宣传标语(见附件3),可参考选择使用。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长效保洁制度。一是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凡未硬化的道路和年久失修的破损路面,尽快统计上报。二是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治理,全面落实环卫保洁措施,实行垃圾密闭及时清运,全面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四害”孳生地。三是加强违规饲养畜禽的管理和处罚,清除宠物粪便。
(四)抓好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一是突出“治脏”,对农贸市场、早市、夜市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清理市场内外、周边及摊位环境卫生,并实施动态清扫保洁。二是要规范管理流动商贩,取缔马路市场。三是狠抓管理,对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重拳整治。四是取消活禽市场交易,严格执行“杀白上市”制度。五是加强市场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使用管理。六是加强经营户卫生,每档经营户要自设垃圾桶,垃圾实行密闭袋装。
 
(五)抓好停车秩序综合整治。一是加强辖区停车秩序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做到车辆分类停放和管理,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均做到停放整齐、头尾一致、井然有序。二是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挤占盲道等行为,对“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
(六)抓好城区内河道的治理。城区内河道水面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油污、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
(七)深入开展控烟行动。要持续巩固无烟单位建设成果,完善控烟管理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要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室内全面禁烟,取消烟具,各公共场所、各工作区域要设置最新版禁止吸烟标识,标识应覆盖禁烟场所各区域、尤其违规吸烟情况多发的场所,如厕所、楼道、电梯、停车库等,在禁烟场所入口处应重点设置禁烟标识。
(八)抓好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管理。一是各物业公司要组织开展清除房前屋后杂物、疏通沟渠、填平坑洼等清除“四害”孳生场所活动。二是对食品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监管落实好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三是社区要组织督促物业公司,开展住宅小区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
(九)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档案资料是巩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最直观表现,是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和考核鉴定的一项重要依据,也是检查组专家到抽检单位必查的项目之一,每个迎审单位都有做好档案资料建档工作的责任。各社区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复审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迎接国家复审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9日前)
1、印发《振兴街道2024年度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指标。
2、组织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全街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1、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常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不留死角。
2、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迎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反馈。
(三)迎接国家复审阶段(2024年4月开始)
1、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联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全面做好国家复审工作。检查各项工作指标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后期机制建设及成效管理,全面做好迎接全国爱卫办专家组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网络,要明确具体责任,细化到人,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社区、各物业企业、驻街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合力攻坚,严禁推诿扯皮。行业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不断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到位。
(三)严格督导问责。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加强排查,有成效地开展迎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同时,街道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导致扣分并影响通过复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吉安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4年,全国、省爱卫办将对我县进行新一轮国家卫生县复审。为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网格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巩卫”与“创文”充分融合,组织动员一切力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查找我县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使县城基础设施更完善、市容环境更有序、食品安全更放心、病媒防治更标准、健康素养更普及,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城市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二、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任务
国家卫生县复审对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执行,主要任务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控制与医疗卫生服务共7方面45款内容52条数据评价指标,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国家卫生县复审实施步骤
国家卫生县复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本周期为2022—2024年。复审实行每季度定期抽查制度,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形式,其中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暗访方式(比例1:2)。省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县开展现场评估,3年内(至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全国爱卫办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国家和省级同步交叉开展,全国爱卫办对抽查不达标的将直接撤销命名。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2月前底)
1.印发复审工作方案,成立复审工作指挥部,抽调工作专班组建复审办,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复审工作。
2.开设巩卫活动新闻宣传、健康教育、巩卫曝光等专栏,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浓厚的复审氛围。
3.建立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各单位复审工作任务、人员、经费到位。邀请相关专家对主要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掌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乡镇各部门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按照各自分工,全面开展自查,精准掌握指标底数,围绕复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每天有进展,每周有变化”要求,由县分管领导牵头,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做好复审资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
1.县卫健委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接受省级开展的群众满意度网上调查,每年3月底前整理材料和数据,完成线上评估工作(资料和数据由各责任单位提供),确保高分通过每年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线上评估。
2.各工作组组织开展以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重点场所、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及闲置用地、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和窗口单位等为重点的各专项整治活动。在常规工作基础上,逐步打造一批示范场所。
3.保持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网格一致,各网格牵头单位组织责任单位对网格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理死角、清洁墙面,确保责任区内干净整洁无死角。加强日常保洁力度,对片区内的无物业小区,责任单位要加强调度,帮扶小区进行日常保洁。
4.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和小区业委会组织居民开展房前屋后大清扫活动,宣传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巩卫复审活动,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5.所有整治活动要在2023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并达标,县复审办要加强复审工作指导、协调及督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高标准通过市级抽查。同时,做好与省、市爱卫办对接,适时邀请专家对我县复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模拟暗访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
1.抓好市级抽查、模拟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再次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确保各项指标再完善、再提高。
2.全面巩固复审成果,进一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全力以赴迎接省级现场评估,确保通过省级复审。
3.抓好省级现场评估通报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本周期内,在做好市抽查和省复审的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随时准备接受全国爱卫办同步开展的抽查(明查或暗访),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四、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安县国家卫生县复审工作指挥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分管县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3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牵头分管县领导复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县复审办定期召开职能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布置复审工作,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完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具体人员专门抓,确保复审各项工作按时准备到位。县政府根据复审工作需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统筹相关经费,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改善硬件条件,加大复审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复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宣传组要加强复审工作宣传报道,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样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和新闻舆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要设置专版专栏,拍摄复审专题片,安排专门时段宣传复审工作;尤其要加强窗口行业、营业场所等公益广告宣传,有电子显示屏的,要全天候滚动播放国家卫生县宣传标语;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规范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国家卫生县宣传标语(禁止乱拉横幅)。
 
(三)压实部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对照职责任务分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各工作组要制定详细、切实可行方案,加强专业督导,强化纵深推进,加大整治执法力度,城管、交警、市监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容环境管理主力军作用,实行定人、定责、定路段、定奖惩工作责任制。各网格牵头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主动对照任务、对照时间、对照责任,切实做到包落实到位、包迎检到位、包整改到位、包验收到位、包维护到位。吉安高新区要按本方案规定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13个工作组专项行动方案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3月底前报送至县复审办,联系电话8442694,邮箱:jaxcgj@163.com.
(四)强化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工作组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标准》,推进、督导复审工作。督查工作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办法,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完成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提报县政府下发“两函两书”(提示函、督办函、整改通知书、通报表扬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在经常性督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单位,要提报县委、县政府进行全县通报。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对在复审中造成失分的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导致出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爱卫会于2022-2024年创建(复审)周期,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验收,从2023年起,每季度随机抽查部分城镇进行现场评审。为全面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依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健康环境建设,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与健康促进深度融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通过验收,助推健康延安建设。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
复审范围总计建成区面积为59.35平方公里。延安主城区建成区54.55平方公里(含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园区所辖范围),四至界限为:北至河庄坪、南至二十里铺、东至姚店、西至裴庄;安塞区建成区4.8平方公里,四至界限为:北至金明街道办惠园小区、南至白坪街道办白坪南广场、东西两侧至山根。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主要任务及指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V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一)市级自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市级各牵头部门及宝塔区、安塞区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的7个方面主要内容和56项指标(详见附件2)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一对标对表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
新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复审采取线上评审和现场评审。线上评审每年3月份要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56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现场评审分为暗访和明查,采用每季度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和方式不固定,在整个复审周期内,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随时可能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有省级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技术测评、省级明查和暗访,国家明查和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程序,如考核评价不达标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要求,结合自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全面扎实做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工作。
 
五、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国卫复审工作。为保障复审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宝塔区政府、安塞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宝塔区、安塞区要将国卫复审作为推动健康延安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精心组织推进,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二)对照国卫标准,全力促进巩固提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补齐短板弱项,升级硬件设施,完善相关工作资料。摸清底子,找准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精准施策,全面优化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农贸市场、食品药品市场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规范制作,规范经营。坚持城乡联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抓好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积极开展全面消杀,建设整洁、安全、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全方位开展氛围营造工作。要持续开展全民健康宣教,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LED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在城市各出入口、主要干道、车站、广场、公园绿地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大型户外宣传栏,接受群众监督;在沿街各单位、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形成浓厚的复审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主动担当作为的要及时表扬,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关于印发《2023年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5日

2023年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和江苏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审迎查工作的通知》(苏爱卫办〔2023〕2号)文件要求,我市将于2023—2024年接受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健康江阴建设,不断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南闸力量。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着眼于抓基础求发展、治难点求长效,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使街道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持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为促进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南闸贡献。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
成立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附件1),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林琪任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逸任副总指挥,街道各相关部门和部分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全街道复审各项工作。建立统一领导,专项工作部门统筹推进,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具体负责,各专项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各专项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抓总作用,根据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分头协调推进;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主要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及督查指导工作;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对标对表,逐项抓好落实。
(一)市容环境专项工作组。由综合执法局牵头,环卫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派出所、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科、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生态环境科)等部门参与。负责市容环境与环境保护、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社区与单位卫生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二)农贸市场卫生专项工作组。由市场监管局南闸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科等部门参与。负责农贸市场及周边的卫生整治、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及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业卫生专项工作组。由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牵头,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教育文体科、派出所、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科等部门参与。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防制、禁控烟以及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旅店、小歌舞厅等方面的督导检查。
(四)复审氛围专项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党群科(宣传)牵头,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闸中队等部门参与。负责主流媒体宣传、公共场所、沿街商铺、建筑(拆迁)工地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协调、灯杆旗和横幅等氛围营造方面的督导检查以及群众满意度辅导等。
(五)台账资料协调组。由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参与。负责现场评价中明查内容的台账资料和线上评估各项指标的填报和指导。
(六)综合协调组。由街道爱卫办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南闸分局、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生态环境科)等主要部门参与。主要负责对上级各个督导组的沟通联络,组织对村社区进行集中督查、交叉检查等。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
依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管理办法》,所有涉农街道不再列入国家卫生镇创建范围,均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区域以城市及各镇建成区为主,鼓励各镇街园区开展全域创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重点部位:城市窗口,城郊接合部,老旧小区,城(镇)中村,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及周边,医疗卫生单位,客运站,主次干道,夜市排档,建筑(拆迁)工地,环卫设施及周边,“五小”行业,公共厕所,各类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宣传阵地等。
 
五、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方式
《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包括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7个方面、45项条款内容。复审评审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群众满意率测评三种方式进行。
(一)线上评估:采用工作资料和数据指标线上申报方式,由爱卫办牵头,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数据,各责任部门要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指标全部达标。
(二)现场评估:采用明查或暗访方式。明查由评审专家组对照标准及数据评价指标,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2)中的内容,准备佐证材料,以证明该项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复审指挥部统一安排,准备明查点位备查;确定复审方式为明查时,需同时接受暗访。暗访即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现场实地查看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情况。
(三)群众满意率测评:由省级统一组织。
(四)复审结果:检查结果以千分计,得分低于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再次暗访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国家卫生城市(镇)称号。在全国爱卫办组织的抽查中未达标的,将直接撤销命名。
 
六、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重点任务
以持续推进七大专项提升行动为重点,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常态长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提升行动。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网络,保障落实爱卫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不断提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群科(宣传)、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管理科、综合执法局,各村社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提升行动。持续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南闸发布,拓展宣传渠道和平台,持续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及健康卫生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要积极开展健康镇村建设,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提质扩面;不断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全民健身圈,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南闸发布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各小区、社区(村)、公共场所要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车站、广场公园和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要有健康教育内容;要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等禁控烟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线禁控烟监督管理;要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群科(宣传)、党政办公室(综合科)、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教育文体科、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综合执法局、工会、妇联,各村社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老旧农贸市场进行提档升级;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无活禽宰杀售卖;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强化城郊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车站、居民小区、铁路沿线、河道卫生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清除卫生死角,杜绝“十乱”现象,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引导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南闸分局;责任部门:环卫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派出所、建设局规划建设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闸中队、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科、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科、各村社区)
(四)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加强工业粉尘废气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确保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生态环境科);责任部门:派出所、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闸中队、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工作科、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各村社区)
 
(五)重点场所卫生提升行动。加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卫生管理,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学校传染病防控机制健全,不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开展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整治提升行动,积极打造公共场所各行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做到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禁控烟管理到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实现公共场所自律的良性运转。(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教育文体科、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南闸分局、综合执法局,各村社区)
(六)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提升行动。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流动商贩管理规范,食品摊贩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格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并主动向公众公示,确保辖区内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南闸分局、综合执法局;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商务科、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综合执法局法规科(生态环境科)、建设局规划建设科,各村社区)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预检分诊点设置,狠抓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持续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机制,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95%,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C级标准以上。(牵头部门: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民政卫健科;责任部门:派出所、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街道红十字会,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
 
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度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3月底)
召开复审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复审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市复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级复审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氛围营造,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接受上级复审阶段(2023年4月—复审结束)
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深入开展各项整治,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各专项工作组、各村社区依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定期向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汇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季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形成督查通报,抓好整改落实,视情召开推进会议,做好随时接受上级明查或暗访的准备。
(三)总结完善阶段(复审结束—2024年年底)
根据上级复审结果和日常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保持、巩固、优化好的经验做法,深刻剖析薄弱环节及不足之处,持续整改推进,进一步完善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八、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南闸街道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复审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各村社区对照职责分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要保证人员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密切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复审工作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人人参与。宣传科要采取开设专栏、动态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复审工作氛围。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标语口号,在车站、广场、工地围墙等设置相关公益性户外广告,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交站台、公共汽车和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复审宣传标语(附件3),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复审工作中。
 
(三)全面压实责任。国家卫生城镇复审情况将纳入我街道村社区、机关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时序进度,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各项复审工作任务。
(四)加强督查通报。街道纪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复审工作不力、进展滞后和长时间存在脏、乱、差现象的部门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工作进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对照标准,认真梳理,厘清责任,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坚持复审工作与长效管理并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卫生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街道整体环境卫生品质。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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