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卫资料:创卫、爱卫卫生管理制度
县审计局机关创卫、爱卫管理制度
本局各科、室: 第一条 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走廊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 由各值班科室负责。 第六条 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七条 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八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九条 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十条 各科室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一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二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2、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3、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十四条根据局创卫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年度将评比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更多创卫资料,点击:http://www.cww114.com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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