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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08-08 10:12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为加强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决定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园区各企业:
为加强园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决定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各企业、商户纵向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人行道侧缘石的区域,无人行道的,则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横向以建筑物、围墙、围栏总长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内容
“门前三包”是指企业、商户对其门前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容貌秩序全面负责,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容貌秩序。
(一)包环境卫生:
1.保持责任区卫生整洁,无暴露、积存垃圾,无污水外溢、油迹污染路面现象,及时清理荒草、枯枝落叶;
2.企业出入口周边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无破损,不得在责任区乱倒、乱烧、乱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
3.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制止乱倒垃圾、污水以及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
1.保持责任区无裸露垃圾、无渣土堆存等,无擅自占用、挖掘绿地和破坏绿植现象;
2.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3.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三)包容貌秩序:
1.保持建筑物门面整洁、美观,责任区内不得乱堆杂物、不乱设摊点、不私搭乱建、不乱设广告牌匾,做到无占道加工作业、堆放物品和乱开挖行为。
2.各企业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并做到车辆有序停放,车辆停放头尾一致,坚决杜绝占压绿化带、人行道现象发生。
3.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挖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商户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加强“门前三包”责任的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区内“门前三包”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易反复出现脏、乱、差的区域应加强治理,责任区范围内要坚持做到每天一清扫,周末小扫除,月底大扫的卫生清洁保洁制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参照园区网格划分,各责任科室对网格内各企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1次进行实地评分(附件1)。直属三中队、规划建设科(城市管理科)负责企业“门前三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门前三包”工作落实不到位,门前市容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表彰。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科室要加强与各企业的沟通协调、宣传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顺利实施。特此请示,望批准!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
 
关于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好国家卫生区和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推动“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及其他组织。
二、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
建(构)筑物至道路人行道外侧沿石。因道路人行道缺失等原因,范围难以确定的,由区城管执法局与属地镇办管理人员现场依法明确。
三、明确“门前三包”具体内容
(一)包卫生
1.责任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绿化带、建(构)筑物立面、广告招牌、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2.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放置在门槛以内,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投放,生活垃圾不得落地。
3.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
(二)包秩序
1.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画、乱晾晒、乱搭建等行为,确保门前秩序井然。
2.不得违规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各类车辆停放有序。
3.不得出店(占道)经营,经营活动中无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噪声、油烟污染。
4.不得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布幔条幅、彩虹门,不得擅自搭台进行路演等商业促销活动。
(三)包设施
1.责任区范围内的门牌号、广告招牌、遮阳(雨)棚、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保持完好整洁。
2.不偷采鲜花、不破坏花盆花篮,无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占压绿化带等损坏绿化设施行为。
3.保持城市美化亮化,广告招牌无缺字断亮等现象。
四、强化“门前三包”惩戒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辖区沿街门店、大内门前三包管理责任范围,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点滴之间,彰显素质;举手之劳,共筑美好。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整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
 
关于印发《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连政办【2019】62号)精神,为建设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村镇,建立健全我镇“门前三包”责任制度,现将《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林坊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创造清洁、有序、优美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新林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细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将本镇范围内村主干道、沿街住所、经营场所、背街小巷划定责任区,由责任单位、责任人在门前责任范围内实行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
一、“门前三包”巡查监管制度
(一)巡查监管范围:各村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各村主干道、背街小巷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镇直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范围是指单位(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临街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周边环境。横向:建(构)筑物左右至毗邻单位分界线(无毗邻单位的该侧延伸3米);纵向: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红线;立面: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门前三包”具体责任范围,以各村委会与责任人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中确定的范围为准。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和零散摊位的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当相应的“门前三包”责任。
(二)巡查监管内容:
1.包环境卫生。负责按规定投放、清扫责任区内垃圾;做好地面保洁,及时清除污物、废弃物、渣土、痰迹和积水,制止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随地吐痰等行为,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等责任区范围的干净整洁。
2.包绿化美化。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确保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完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保护草坪无践踏、树木无损坏。
3.包市容秩序。按规范装修门店、设置招牌和夜景灯光,制止随意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等行为;不占道店外经营、乱拴乱挂、乱搭乱建,不擅自改动或者迁移市政设施;责任区内车辆摆放整齐。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巡查监管方式:
1.镇督查。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小组兼任镇级督查劝导队,负责对全镇各村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巡查监管,开展每月督查、季度和年终考评,结合《林坊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治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实行奖惩。
2.村巡查。各村组建“门前三包”督查劝导队,由各村支部书记任队长,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志愿者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的“门前三包”日常巡查监管。
3、户落实。由村负责对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按照统一标准设置“门前三包”标识责任牌,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
4、店长制:镇主干道(新林路、连林路)落实“店长制”工作方法,由镇干部每人包3—5个店铺,每个干部都成为熟悉情况的“店长”,全面落实好店铺“门前三包”制度。
(四)巡查监管要求:
1.由镇督查劝导队不定时对各村落实“门前三包”进行抽查。
2.各村将辖区各路段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各路段长负责对辖区路段落实“门前三包”情况每周至少2次巡查。
3.村督查劝导队将巡查辖区路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微信工作群(镇垃圾治理考评工作群)并迅速作出处理,每月至少开展2次督查劝导,巡查监管必须做好记录并存档。
4.各“店长”要实地走访健全商户档案,建立联系方式、经营事项、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加强联系和督促,促进商户自觉养成“门前三包”的良好文明习惯。
二、“门前三包”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席会议由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主持召开,镇直单位负责人、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村主干等人参加。会议内容:各村汇报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评比,评选前三名的村庄。
(二)村落实“门前三包”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村支部书记负责召集,会议内容:各路段长汇报所负责辖区路段“门前三包”工作情况,集思广益、集中力量解决村落实“门前三包”存在难点问题。
三、“门前三包”建议函制度
(一)函告内容:主要是针对拒签“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人或已签责任书的责任人没有履行“门前三包”的职责,并经辖区村的督查组多次(至少三次以上)劝导无效的情况内容通报。
(二)函告方式:村督查劝导队负责巡查劝导时的图片数据采集,主要是劝导现场和责任人没有履行“门前三包”图片,并以图文并茂形式形成建议函上报到镇政府,由镇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媒体曝光处理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门前三包”监督考核制度
(一)各村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纳入镇对村人居环境考核评比体系,按考核评比进行评分并向全镇通报考核结果,评分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绩效发放重要参考依据。
(二)镇直单位、村委会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环境卫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秩序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三)镇纪检部门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履职或被县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工作组通报等情况,将依据调查事实在全镇通报并对村主干约谈和问责。
附件1:林坊镇村落实“门前三包”建议函
附件2: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巡查记录
附件3:林坊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附件4:林坊镇实行“店长制”干部挂钩一览表
附件1:
林坊镇村落实“门前三包”建议函

建议
内容
户主姓名   住址  
联系电话  
函告内容简述:
 
 
 
 
 
 
图片
 
 
 
 
 
主送   抄送  
 
附件2:
巡查时间 年月日(星期)
巡查地段  
巡查人员  
巡查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备注  
 
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巡查记录表
附件3:
林坊镇“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监督方):乙方(责任方):
为深化文明乡镇建设,共同把林坊镇建设成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村镇,根据《连城县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和《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规定,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的“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如下:
二、乙方承诺认真履行以下“门前三包”责任,即: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市容秩序。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按规定投放、清扫责任区内垃圾;做好地面保洁,及时清除污物、废弃物、渣土、痰迹和积水,制止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随地吐痰等行为,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等责任区范围的干净整洁。
(二)包绿化美化。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确保树木花草、绿化设施完好;制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保护草坪无践踏、树木无损坏。
(三)包市容秩序。按规范装修门店、设置招牌和夜景灯光,制止随意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等行为;不占道店外经营、乱拴乱挂、乱搭乱建,不擅自改动或者迁移市政设施;责任区内车辆摆放整齐。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甲方必须按《连城县城市建成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暂行)》和《林坊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规定积极协助、监督乙方实施“门前三包”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的,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五、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签订之日生效实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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