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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

2014-01-25 17:54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畜禽水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对导致事故的畜禽水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畜禽水产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对导致事故的畜禽水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责令停止销售。
市商务局负责对屠宰加工、酒类产销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流通、餐饮服务及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
市工商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并进行检验,对已确认受污染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依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食品实施跟踪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检验,查明问题食品来源与去向,组织生产加工环节污染食品的召回与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销毁污染食品及原料,责令责任人清洗消毒污染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指导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工作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依法开展对重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对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信息进行管理。
市食品行业相关协会组织负责开展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事故发生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传达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及处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或者接受媒体的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家委员会
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委员会,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核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
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建地方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机构。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负有监管职能的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得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监督措施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检测评估组。由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估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6)信息综合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
(7)信息发布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及时发布信息,事故产生或可能产生涉外问题时,及时向市外事部门通报情况。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和互联网信息的监控工作。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市卫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市卫生局综合分析各部门报送情况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发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公众举报信息;
(5)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境外国家和地区通报我市信息。
3.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l)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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