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卫资料:食品安全资料。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病人及家属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传染病发生,确保医院员工、病人及家属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依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根据创卫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食堂是制作、加工餐饮的场所,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安全、高效。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总务科负责监督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食堂的定期盘点。 第三条 食堂事务长在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食堂的日常运作,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负责售卖食堂饭票和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第四条 财务科负责制作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负责食堂的效益分析及每月的收支审核,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第五条 厨 师 1. 负责制定所需菜品计划(每三天为一个周期); 2. 负责验收采购人员所采购的物品; 3. 负责每日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4. 负责每周配合事务长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5. 负责每日厨房工作的综合安排。 第六条 帮 厨 1. 负责菜品的切洗; 2. 负责厨房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 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4. 协助厨师作好食堂供餐工作; 5. 负责餐厅卫生打扫与清洁工作。 第三章 管 理(本文来自创卫网:http://www.cww114.com/) 第七条 医院食堂供餐标准及价格须经医院审批,其中刷卡管理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食堂供餐时间 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 第九条 医院食堂人员工作要求 1. 上班时间须穿着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及防滑平底鞋; 2. 须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在厨房内吸烟,不得与人闲谈; 3. 对待员工、病人及家属要一视同仁,严禁与顾客争吵,虚心听取顾客意见; 4. 要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5. 下班前要锁好柜子,关闭门窗,检查火种是否熄灭,关闭煤气、电源; 6. 每年检查一次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条 食堂卫生要求 1. 医院食堂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及时清理垃圾,严禁随地乱摆放东西,保 证通道畅通; 2. 食堂内的食品要做到生、熟食分开摆放,气温超过22℃未经冷柜保 管的熟食隔夜后,不得食用; 3. 食堂内必须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蜘蛛网、无蚊蝇、无烟 尘,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4. 食堂内部地面、工作台面每天清洗一次以上; 5. 食堂外部环境每天至少清扫一次,餐厅要随时保洁; 6. 定期组织灭蚊、灭鼠消杀活动,消杀前餐具、食品要隔离保管,消 杀后要及时清理窗台及墙壁等死角,打扫卫生,清洗工作台面、地面; 7. 泔水桶、排水沟每天清洗,杜绝蚊蝇滋生。 第十一条 医院食堂安全管理(本文来自创卫网:http://www.cww114.com/) 1. 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2. 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分开放置; 3. 厨房设置灭火器; 4. 厨房及就餐区严禁吸烟; 5. 使用炊事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6.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7. 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二条 食堂用餐 1. 科室加班必须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以便做好供应工作; 2. 用餐按交款买票、凭票打饭程序进行,除售票员外, 食堂其他人员 一律不准收取现金; 3. 员工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就餐,禁止提前就餐; 4. 员工应文明就餐,按顺序排队,维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5. 员工就餐应注意餐厅保洁,爱护餐厅环境,禁止随地乱扔乱倒。 第十三条 物品采购、领用和结算 1. 事务长本着质优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每日副食品等物品的固 定供应商,蔬菜类可至批发市场购买; 2. 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病死猪肉和过期、变质的蔬菜、 调味品及肉制品; 3. 采购的菜品必须由厨师、保管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帐物相 符; 4. 事务长将采购的物品登记在采购收支表上,并做出统计,按月与财 务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食堂人员的管理 1. 食堂人员严禁挪用采购款,严禁以少报多; 2. 食堂人员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刁难就餐人员;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提前将当天的菜谱公布于白板上,并按时、保质、 保量提供菜品。 第十五条 食堂账务的管理 1. 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采购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餐终了,应登记该餐的餐券收入,并换人复核签章。 2. 医院食堂的收支每月要向财务部门报销结算一次,提供的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财务部门对发票要严格审查,若发现有疑问的或违反规定的,有权拒绝报销,报销人员对有疑问的发票要作出解释说明。 第十六条 食堂人员的工资核算 1. 每月经营收入完成九万,经营结余占经营收入的11%以上,食堂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厨师1800元、炊事员1000员、售票员500元。每月收入超九万按超出金额的10%提成绩效工资,收入达不到九万元按减少金额的20%扣基础工资;结余率达不到规定标准,按当月应达标准减实际标准的差额乘以30%扣食堂人员工资; 2. 每月经营收入完成九万或九万以上,事务长享受医院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收入达不到九万元按以上人均扣款金额扣罚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 食堂售票员实行保底工资500元,超过此标准按实际奖励数发放。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由医院总务科每月进行考核,食堂管理及食堂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应进行奖惩: 1.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发现一人无健康证,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2.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发现一项未做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3. 食堂所有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一次未做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500元; 4. 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发现一次,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0元,因此发生事故或事件的,移交司法处理; 5.严格把好食品入库验收关,每天做好食品入库出库登记工作,发现一天无登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6. 食堂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物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染等,一次对食堂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按相应的金额50%赔偿; 7. 上岗人员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上岗证,一次未做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8.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饭菜发现浪费一次,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9. 食堂厨师必须服从事务长的安排,每天到岗时间为上午10: 00前,下午16: 00前,一次未做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10. 食堂按时开餐,发现一次未做到,对食堂责任人罚款100元; 11. 严禁挪用公款,公物私拿,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追回款物; 12.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出现一次火灾或一次被盗,对食堂责任人罚款200元-500元,并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 13. 食堂内外,每天小拖小扫,每星期大拖大扫,一次做不到,对食堂罚款100元; 14. 医院食堂每月一次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90%的,对食堂罚款500元;结果≥ 90%的,对食堂奖励1000元; 15. 工作积极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奖励50-2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16. 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医院利益,表现突出者,奖励50-2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17. 工作技能有显著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者,奖励50-200元,屡次受到奖励的提高薪资。 第五章 监 督 第二十条 医院成立由行政职能科室人员、总务科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员工代表等组成的监委会。监委会的主要任务: 1. 医院监督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听取一次食堂收支情况的汇报; 2. 监督食堂每季度向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3. 监督食堂的其他工作; 4. 负责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院长办公会进行解释。 本文来自创卫网:http://www.cww114.com/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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