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爱卫办关于昭通市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请示的批复》、《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并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镇通〔2023〕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创建成功。 2023年12月18日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卫生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力争在2024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围绕这一战略部署,现根据全国爱卫会制定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为依据,以改善城乡环境、培养市民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将县城建设成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市政环卫设施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国家卫生县城,辐射和拉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目标 立足“省卫”基础,对照“国卫”标准,寻找差距,突出重点和难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使我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九大项全面达标,于2024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目标。 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委、县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带乡,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爱卫会成员单位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各单位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各乡镇(街道)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各中小学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街道)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煤工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新闻中心、各乡镇(街道)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烟草公司、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学校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局、各街道办事处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街道)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县疾控中心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煤工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环保局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文广旅局、县旅发办、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煤工局、县经科局、县人社局、县卫生监督所及其他相关单位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环保局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八)社区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乌峰卫生院、各村(社区)及村(社区)卫生室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乌峰卫生院、各村(社区)及村(社区)卫生室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乌峰卫生院、各村(社区)及村(社区)卫生室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乌峰卫生院、各村(社区)及村(社区)卫生室 (九)乡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牵头单位:县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下设相关工作办公室,层层分解创卫目标任务,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分析创卫工作现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主攻方向,制定和印发创卫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掀起创卫活动新高潮。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县直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具体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创卫工作。在巩固强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难点,猛攻弱点。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加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镇毕路、镇赫路、环东路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点、洗车场、木材加工点、小区卫生、建筑工地、餐饮及“五小行业”的综合整治;腾出城市空地或选址规划地点,建设专业市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创卫任务按照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初评自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创卫标准和目标任务,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初评自查,由创卫工作指挥部组织统一考评,逐项、逐部门进行检查。对于已达到标准的要认真巩固和提高,对弱项和不足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克服解决。 (四)全面迎检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加大创卫攻坚力度,巩固创卫活动的成果,努力提高创卫工作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效果,全力做好国家、省、市爱卫会复检验收准备工作。 五、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尽职履责、全民广泛参与的要求,县里成立以县委翟书记任指挥长、县政府郑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元中任专职副指挥长,其他相关县处级领导任副指挥长的创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项工作组、宣传报道组、巡查督查组等四个工作组,均由一名县处级领导任组长。指挥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实行创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创卫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以县处级领导干部挂街道、单位包路段、城管队员包片区、街道和社区干部包巷制度。挂钩、包片包巷领导要深入各片区、街(镇)进行专项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工作、解决问题。包点单位领导、所有人员明确分工到街道办事处、到社区、到路段,把“创卫”工作具体分解到季、到月、到周、到天,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具体分工到个人、任务量化到个人、目标考核到个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创卫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创卫”工作简报,掌握各部门工作动态,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创卫”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宣传部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精心组织,使群众乐于接受,产生认同。制定专门的创卫宣传工作方案,统筹全县宣传资源,把握宣传重点和节奏。要组织协调报刊、网络、电视台开辟创卫宣传报道专栏、专题,表扬先进典型,批评反面典型,教育、引导市民养成卫生、文明习惯。爱卫办要发动和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卫宣传活动。特别是教育部门要开展“创卫”宣传,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创卫为主题的“小手拉大手”,“创建卫生县城、从我做起”等活动,要通过学生的自觉行动辐射到家庭、社会。团县委要有计划地发动和组织全县青年参与创卫宣传及环境卫生清理行动;交运、交警及各运输企业、协会要配合城管,全面开展出租车、公汽行业创卫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在各主要路口张贴创卫标语,形成良好的氛围。总之,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手段,掀起创卫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参与。 (四)强化监督,严格时限。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加强组织,严格时限,狠抓落实。指挥部成立“创卫”专项巡查督查组,对全县创卫工作进行巡查督查,坚持每日一巡查、十日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形成检查评比经常化、制度化,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现场交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并定期将督查情况上报县创卫指挥部领导,通报到创卫工作各成员单位;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报县委、县政府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站长推荐: 2022年创卫资料汇编 创建卫生城市资料汇编 2022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 创建卫生城市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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