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的方案: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我局决定开展对局系统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关于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的方案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持续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党政机关的引领表率作用;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和《宁波市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三化四分”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有关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我局决定开展对局系统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和《宁波市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文件精神,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确实有效推进“三化四分”工作。 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范围 全局机关、直属单位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时间 8月13日-8月16日。 四、垃圾分类重点检查内容 (一)分类准确:做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装、错投等情况。 (二)设施保障:单位内四类垃圾投放设施配置齐全,数量合理。办公室内须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统一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正确清晰,组合正确。 (三)分类宣传:单位内有垃圾分类宣传及相关知识宣传;分类投放点,设置温馨提示标语。 五、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内宣传,对外联系,积极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三)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并纳入相关考核。
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方案
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出率,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专项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固化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成效,发挥示范榜样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扩大精品示范小区范围,有效推进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模式。 二、检查范围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分类设施:分类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定时开放,是否具有遮雨、密闭、洗手等功能;是否设置有误时投放点标识及设施。 (二)宣传指南:分类投放点是否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是否标注清楚,垃圾分类负责人、督导员是否进行公示,是否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 (三)督导员情况:督导员是否着装规范,是否定时定点进行分类督导,是否有督导台账记录; (四)分类投放检查:重点检查定时投放点分类收集设施内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否规范分类投放,厨余垃圾是否破袋投放,投放点是否存在混投、错投等现象; (五)分类收运:垃圾清运人员是否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清运,清运是否及时。 五、检查方式 采取每周不定日期、不打招呼、实地查看方式进行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要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督导员,社区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协助示范小区常态化开展好“三定一督”工作。 (二)区垃圾分类办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年度垃圾分类评优选先的资格。 2023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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