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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2023-05-23 05:56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关于开展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管中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局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按照市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城管执〔2023〕1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投放有序、收运规范、处置合规、实效提升”的目标。

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较为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和环境乱象,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重点查处四个环节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一)查处投放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个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易拉罐等垃圾,餐饮商户等单位擅自倾倒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居住区物业企业、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单位未遵守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投放要求,未设置垃圾专门堆放场所,致使垃圾混合投放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收集、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遗撒滴漏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船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将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转运场所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建立台账、拒不履行收集、运输义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处置环节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措施
坚持精准施策、精细管控,针对重点行业、重要场所和特定群体的垃圾分类薄弱环节,加大对容器规范、投放行为、收运过程、处置情况的巡查检查,提高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推进四项工作措施:
(一)紧盯突出问题,实施全覆盖检查
1.紧盯投放环节中容器标识不清、垃圾混投乱扔等突出问题。对全区住宅小区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个别居民在定时、延时、误时投放点周边随意乱扔垃圾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内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要对《条例》实施以来,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餐饮企业、宾馆旅馆、高校、医院、菜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加大对沿街餐饮商户向道路废物箱偷倒餐厨垃圾乱象,部分高校集中居住区和就餐区垃圾混投乱象,部分医院门诊大厅垃圾容器内医疗卫生垃圾混入乱象,部分公交站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容器标识不清和干湿垃圾混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2.紧盯收集、运输环节中收运作业企业混装混运、未密闭运输、遗撒滴漏和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等突出问题。对本区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指导监督收运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收运作业车辆混装混运、垃圾收集过程中污水横流、运输途中遗撒滴漏等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聚焦《条例》实施以来,未分类驳运问题发生率较高的小区、宾馆旅馆、农贸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重点加大对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小区装修垃圾、菜场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工业垃圾等废弃物的二次分拣混入生活垃圾乱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小型压缩收集站等转运场所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3.紧盯末端处置环节中大型中转及处置企业混合压缩、混合处置等突出问题。重点指导督促本区末端处置企业规范作业,重点加大对小型压缩站、大型中转点、末端处置场的驳运、转运、处置过程中违法乱象的执法检查力度。
 
(二)聚焦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执法
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法,重点对垃圾分类实效不明显,市民群众意见集中的食品餐饮、酒店住宿、医疗卫生等行业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对交通枢纽、旅游景点、高校园区等场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小店小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部分来沪旅客、住宅小区租户、年轻白领和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从严管控,实施全方位监管。针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阻挠调查、拒签文书、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个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对违法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收运及处置企业,依法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围绕重点行业、重要场所、重点对象,分阶段推进全年执法整治工作。
1.4月,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全区沿街商户落实“六项”防疫措施的同时,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执法检查;
2.5-6月,以《条例》实施满一周年为契机,对全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全覆盖执法检查;
3.7-8月,结合文明施工管理事项划转,对全区在建工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9-10月,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党政机关、宾馆旅馆、标准化菜场、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和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飞行检查;
5.11-12月,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市民投诉情况,对问题多发的收运处置企业加大整治力度,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巩固垃圾分类实效。
 
(三)强化数据应用,实施全要素监管
一是加强信息采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建立执法对象基础数据库,分级分区分类对各行业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数据进行归集、分析、研判,为科学调配勤务力量,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强数据核查,联合管理部门探索运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平台”,对纳入在线监测系统的小区智能垃圾箱、中转站、处置场、清运车、集运车、集运船的收运作业数据进行抽检,对运作过程进行追踪溯源式监控,重点核查驳运、转运过程是否合规,提升智能监管水平。三是加强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多方协同、数据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探索“梯度执法”“差别化监管”模式,对问题高发的行业要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运用“管理建议书”形式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全行业垃圾分类的指导,提升执法管理实效。四是加强证据固化,探索运用执法视频记录、监控视频巡查等方式、提高对混装混运、遗撒滴漏、沿街区域和小区内乱扔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和处置率,试点运用“非现场执法”等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四)助力习惯养成,实施全方位宣传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由广泛性宣传转向针对性宣传,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作用,持续深入强化入户宣传,提升部分来沪旅客、住宅小区租户、年轻白领、个体工商户等特定群体的垃圾分类意识。针对舆情关注的分类标识不清、车辆混装混运、遗撒滴漏等问题要组织媒体参与专项飞行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回应关注,消除市民顾虑。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的重点行业和重要场所,要整合垃圾分类志愿者和社会监督员等基层力量,持续开展“有责任、有温度、有侧重”的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提升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特别是特定群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结合城管公众开放日、夏令热线、局长热线等活动,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相结合,持续引导市民群众形成参与分类、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
 
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进
各中队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抓实抓细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重点环节,指导一线执法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多方协同
各中队要充分依托基层党组织,联合居村委、业委、物业、志愿者、监督员建立健全“多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同时加强同绿化市容、房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建管等部门的沟通,重点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宾馆旅馆、餐饮场所、建筑工地的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管行业,管分类”“不分类,不收运”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协查、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中队要加强队伍培训,全面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各项规范,提高及时发现、教育劝阻、立案查处、普法宣传的业务能力。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督察部门要结合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专项测评和部门移送的各类线索,加强专项督察,扎实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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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指导原则
    以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为导向,按照“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从严执法、落实长效”的原则,努力营造政府倡导、社会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着力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引导市民从源头减量和正确分类垃圾,努力创造绿色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生活垃圾分类问题较为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和环境乱象,重点做好以下执法工作:
    1.重点查处居民在小区随意乱丢垃圾的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物业企业等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和不履行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
    3.重点查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4.重点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违法行为;
    5.重点查处收集、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遗撒滴漏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6.重点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未按规定将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转运场所的违法行为。
   
 三、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措施
    1.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区城管执法队伍的常态化执法项目,做到每日进小区、进单位开展日常例行监管,特别是早中晚垃圾投放高峰时段,要加强巡查和执法。
    2.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加强证据采集、搜集,通过查询丢弃的快递包装盒、电梯监控、小区物业监控、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锁定违法主体,提高对乱丢乱放、不分类、混投、车辆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现率、追溯率、处置率,提升精准执法效能。
   3.坚持依法履职,从严处罚。强化对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依据法律法规,对垃圾分类实效不明显、市民群众意见集中的小区,加大对个人、物业公司等责任主体的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特别为物业公司)、阻挠调查、拒收执法文书、拒不整改、屡教屡犯的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4.加强舆论宣传,助力习惯养成。城管执法部门会同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志愿者协会、驻区单位共同在执法过程中,持续深入开展入户宣传。同时,组织主流媒体参与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例,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及时报送信息案例,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提升单位和居民的分类意识。
   
 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作氛围
   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认真开展好上门入户宣传工作,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相结合,不断引导居民群众形成参与分类、主动分类、准确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精心组织推进,不折不扣落实
    各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强化《安徽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刚性约束,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领导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每周上报专项执法工作安排表和执法处罚清单凭证,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将
    加大对街道、社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各单位每月执法情况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和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市局决定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攻坚战、持久战。结合区域实际,现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目标
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法律宣传全方位,执法检查全覆盖,执法查处全过程,市民群众全参与”,全年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同比增加1倍以上,为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城管执法保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助力。
 
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重点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重点查处以下6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投放环节
1、依法查处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查处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收集、运输环节
3、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处置环节
5、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措施
坚持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精细管控、严格执法,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一)加强宣传动员(2-6月)
积极会同绿化市容等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媒介,加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以参与分类为乐、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依托属地,主动协同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志愿者“五位一体”联动机制,有效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引导每个市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企业、商家、公园等单位、场所的宣传引导,督促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宣传服务,督促其规范作业。
(二)健全执法规范(3-6月)
根据市局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规范,指导城管执法中队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流程、规范,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执法检查(3-6月)
会同绿化市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对全区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交通枢纽等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会同房管部门对全区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否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是否分类投放、是否分类驳运等内容,督促管理责任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配齐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等硬件设施,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措施,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等工作。
要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以及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等内容,督促收集、运输单位按照法定要求和行业规范进行作业。
(四)加强依法治理(7-12月)
要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大型商场,后一般单位”原则,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要攻坚克难、较真碰硬,以严格执法的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7月和10月,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混装混运、未使用专用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依法从严进行处罚。8月和11月,重点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容器、未分类驳运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信息移送房管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7月和9月,重点对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商场等生活垃圾分类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单位,依法从严进行处罚。12月,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处置单位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未按要求分类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执行分类处置的单位,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对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阻碍城管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形,依法将其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四、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局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等培训,提高一线执法队员业务能力;加强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确保全局上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久久为功的坚韧性,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依法治理。各中队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势头;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快速启动执法程序,从严予以处罚,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树立法律权威。
(三)强化协作配合。要加强与绿化市容、房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法律宣传、行政检查、执法整治等工作,把执法管理工作贯穿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要依托属地加强与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对接协作,提高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同时,要建立健全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增强执法管理合力,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四)强化考核监督。区局把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纳入对各中队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单独考核,建立健全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提升;职能科室将以专项督察、专项督导、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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