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组工作方案:现根据县委、政府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组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组工作方案
城区农贸市场的新建和现有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的工作重点、难点,也是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县城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最有效措施。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和建设步伐,彻底改变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现根据县委、政府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组工作方案。 一、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指导思想 通过对县城范围内的现有农贸市场和拟新建市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质改造,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和周边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目标任务 (一)坚持科学规划,功能齐全,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着力改善目前城区专业农贸市场缺乏、菜农摆卖难问题。具体目标是2023年“改三建五”,建设资金概算15000万元,改造城区现有北门市场、金来市场、春风路市场等3个农贸市场,新建水头农行宿舍旁、大兴路电力公司仓库、阳光医院后面、观瀑屠宰场周边、种子公司后面等5个农贸市场。 (二)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确保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加强属实场的规范化管理和活禽、蔬菜、水果的批发销售市场的监管,落实消毒、检疫、检验、病媒生物防控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的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确保规范有序,环境清洁、文明卫生。 三、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 副县长任组长, (常务)任副组长,商务局、发改局、规划局、房产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城管局、畜牧局、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管中心、金石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农贸市场建设组、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建设经费拨付、工作经费管理开支。负责与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综合其他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解决农贸市场新建、提质改造、管理工作。负责迎检材料收集、汇总,并编辑成册的有关问题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贸市场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发改局、规划局、房产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城管局、拆迁办、金石镇的负责人分别是范滔、周建军、蒋晓亮、刘艳香、何晨、倪思太、刘佳良、陈昌平 职责:负责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国土批建、发改立项、协调工程预算等;负责协调各新建农贸市场招、投标事宜;负责协调各新建农贸市场周边矛盾;负责对新建农贸市场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新建的5个农贸市场。 1、在水头农行宿舍旁、新全公路拆迁安置地建设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 2、在大兴路电力公司仓库建设小型菜市场,配套建设公厕; 3、在阳光医院后面建设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 4、在观瀑屠宰场周边建设农贸市场,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 5、在种子公司后面水冲园艺场汽修站建设农贸市场,一楼配套建设停车场,二楼配套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 (三)农贸市场提质改造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各农贸市场改造的方案制定、协调工程预算;负责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招、投标,文书制定及实施;负责改造期间原农贸市场内经营户临时安置及业主矛盾调解;负责改造城区现有3个农贸市场:一是对北门市场进行提质改造、扩容,迁出活禽批发;二是对金来市场进行提质改造、扩容,迁出活禽批发、水果批发;三是收购或租用春风路市场,并提质扩容。 (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城管局、畜牧局、农业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管中心、金石镇的负责人。 职责: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一是进一步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明确城管局、商务局、市管中心三个部门的管理权现。按照《省标》要求,市场做好划行归市、公摊管理、文明经商、环境卫生和秩序良好。二是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三是实行市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达标。整理归档梳打作资料。四是加强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检疫制度。 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责任分解 (一)商务局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新建和提质改造。牵头负责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并将县城农贸市场建设和提质改造任务公钥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详见附件一)。 (二)发改局:负责完成新建农贸市场立项、报批和招投标有关工作。 (三)规划局:负责完成新建农贸市场整体规划设计工作。 (四)房产局:负责完成办理新建农贸市场房产相关手续。 (五)拆迁办: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征拆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完成办理新建农贸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和建设质量监理工作。 (七)环保局:负责完成办理新建农贸市场有关环评手续。 (八)国土局:负责完成新建农贸市场土地报批、征收和办理土地使用证有关手续。 (九)交通局:负责完成新建农贸市场内停车场按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规划设计并配合建设工作。 (十)城管局:主要负责县城区域内批发市场的整合、露天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及零散经营摊点的疏导、取缔。 (十一)公益事业管理局:按创省级文明卫生县城标准配合完成新建农贸市场的公厕(二类标准以上)和垃圾中转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十二)畜牧局:加强对活禽销售市场的监管,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加强屠宰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检疫制度,整理归档梳打作资料。 (十三)农业局:加强对蔬菜销售市场的监管,落实有关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蔬菜批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落实检疫制度,整理归档相关工作资料。 (十四)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配合农贸市场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市管中心:对农贸市场建设整治范围、重点、目标、具体安排、时间节点以及责任划分等事项提出实施方案。整章建制,做好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环境卫生,确保秩序良好。 (十六)金石镇:主要负责组织有关社区负责新建农贸市场征地拆迁、做好建设和提质改造期间等有关经营户、社区居民工作,积极配合县城区域批发市场的整合、露天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及零散经营摊点的疏导、取缔。 五、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5月) 1、制订方案。商务局、市管中心对农贸市场建设整治范围、重点、目标、具体安排、时间节点以及责任划分等事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由县商务局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部署落实,印发相关《通告》、《通知》等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标语、户外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 3、自行整改。在城管局、市管中心、金石镇等相关责任单位的管理下,农产品、水果批发市场各经营户、农贸市场内各经营户、摊点、场外店、经营零散摊点以及露天经营户,摊点按相关通知精神,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 (二)建设改造阶段(2023年3月—12月) 1、2023年3月12日前制定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2、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土地征收、报批,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商务局、规划局、国土局负责); 3、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场整体设计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报建、动工建设(商务局、发改局、招投标办负责); 4、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由县创卫办组织验收)。 (三)规范整治阶段(2023年5月—2024年12月) 1、包干整治。各有关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步骤进行具体落实,2018年6月31日前基本完成。 2、联合行动。由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参与,对重点难点市场或部位集中力量,联合执法。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3、检查验收。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检查,电视台进行跟踪拍摄报道,对照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任务进行评估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5年1月—12月) 1、完善制度。各有关单位制订常态化管理相关制度。 2、树立典型。通过培养示范市场和示范户,对现有农贸市场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分档,引导一般市场提档升级。 六、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是加快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紧迫要求,各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领导指示、调度、指挥,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工作组要精心筹划,细化工作事项,排出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循序渐进地开展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市场建设和提质改造等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商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等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三)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交由县市管中心经营、管理,县市管中心应完善管理体系,配备和培养专职的市场管理人员,积极维护市场日常交易秩序,确保环境优美、卫生干净、空气清晰。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要坚持教育为主,疏堵结合的原则,组织经营者自行整改,引导争取广大市民、社会各方面对农贸市场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严禁以农贸市场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 (五)加强督查,保证进度。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作的调度,牵头定期对新建农贸市场立项、报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建设和提质改造、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各工作组要汇总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并实施到位。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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