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启动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二甲”)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达到以创促建目标,实现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
关于印发《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
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启动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二甲”)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达到以创促建目标,实现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责任编辑:创卫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为指导,强化内涵建设,转变服务观念,规范医疗行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全面推动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跨越式发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20年年底通过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对我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工作的评审。同时,以创建“二甲”为契机,引导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医疗保健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优化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全面提升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诊疗服务水平及综合实力。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甲”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丽飞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思荣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李维平自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县委编办主任 周璐自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顾掌国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诗惠自治县医保局局长 孔天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吴世荣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安宁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洪梅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李章荣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王兆光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禄炳忠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如鹏自治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宋少龙自治县疾控中心主任 舒成斌自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权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丹自治县中医院院长 聂庆英自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由张思荣同志兼任办室主任,聂庆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县政府办:统筹、协调“二甲”创建县级层面有关工作。 自治县委编办: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内设机构编制及人员编制问题。 自治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二甲”创建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按要求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创建迎评工作中有关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经费保障等工作,协调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解决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引进、发展规划及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等工作。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周边的社会治安工作。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设备采购的管理、监督、协调等工作。 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解决“二甲”创建工作中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问题,优化人才引进、调动方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研究解决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等问题,并提供优惠政策。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自治县审计局: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算经费审计等工作。 自治县司法局: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长效机制。 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特殊人群和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自治县医保局:负责“二甲”创建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二甲”创建中涉及的环境评价、污水排放监测等环保相关工作。 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及指标,充分准备创建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 自治县疾控中心: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业务的指导工作。 自治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政策、法规的落实指导。 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为“二甲”创建提供技术支持和 相关业务指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组建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学习掌握创建标准,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要求,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小组不定时督查工作进度,完成自查自纠和自治县内初评。 (三)迎评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自治县内初评等情况,查 漏补缺。规范装订评审资料,报请省、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同时做好其他准备和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职,紧密配合,广泛宣传,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二)强化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评审 要求,高效工作,全力支持。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工作责任目标明细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层层动员,营造“人人参与创评,事事关系评审”的浓厚创评氛围。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道创建的进展,取得的成绩,提炼好的出工作思路和做法,加强经验交流,确保创建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要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巩固创建成果,逐步完善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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