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改善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共创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文明礼让、优美和谐的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划。
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
现将《晋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2020年12月31日
晋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21-2023年)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改善城市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共创整洁有序、管理规范、文明礼让、优美和谐的宜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健康晋江”和国家卫生城市为总体目标,以改善城乡宜居环境、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优化城乡发展环境、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质量管理,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城市管理和品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营造一个管理规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力争用3-4年的时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目前创建周期为2021年-2023年,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我市将于2022年4月向省爱卫办申报,2022年6月前通过省爱卫办评估考核并向国家爱卫办申报。 三、主要创卫区域范围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我市创卫区域范围为青阳街道、梅岭街道、罗山街道。 四、必备条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须具备十一项基本条件(一票否决项): (一)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二)有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三)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 (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五)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 (七)鼠、蚊、蝇、蟑螂密度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八)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生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九)未发生因防控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十)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十一)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五、指标要求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镇(街道);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和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栏目;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42%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深入开展禁烟,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完善运行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规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集贸市场和活禽销售市场管理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提高社区、单位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做到有人管、环境整洁、有序规范。 (四)环境保护方面。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方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规范管理,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方面。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六、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创建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6月) 组建各级创卫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对照规划要求,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卫任务,下达创卫工作责任书,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和舆论宣传。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联系制度,落实联络员,定期召开会议,进一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3月)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规划要求,对创卫申报的11项必备条件、暗访的11个方面、技术评估的9个方面要求进行逐项筛理,建立创卫台账,全面实施创卫工作。完成市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项硬件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市创卫办报告创卫活动进展情况,并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常规工作基础上,逐步培养一些亮点工程。强化督查督办,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申报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创卫办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组织全面督查,梳理问题,督促整改;各责任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市创卫办整理好创卫资料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省爱卫办,按照程序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接受省爱卫办对我市创卫工作的技术评估,及时整改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资料和现场准备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暗访、考核工作,力争2022年6月底通过省爱卫办的考核验收,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7月-2023年12月)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回头看”,再次梳理排查。收集、整理、规范创卫资料做到数字准确,资料完整。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技术评估,并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提出的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到位。立足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力争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创卫工作的领导,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的良好创卫局面。要组建保障有力的领导机构,充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督导和组长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卫办公室和工作职能组,办公室主任和各工作职能组组长均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创卫办从各责任单位抽调相关骨干人员专职常驻办公。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媒体宣传。在电视台、市政府网站开设创卫专栏。注重社会宣传。利用户外大型广告和企事业单位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创卫宣传标语,开通创卫投诉平台,举办创卫主题文艺晚会等。注重主题宣传。结合各种宣传日开展咨询活动及创卫知识讲座,组织大规模义务劳动。 (三)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晋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指标分解表》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阶段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与创卫区域的主要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创卫攻坚阶段设立有奖举报,开展迎检重点项目专项评比奖励和问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主办单位、各配合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要以战役精神推进创建工作,按照“牵头单位抓统筹,主办单位抓计划、抓安排、抓任务分解、抓重点、抓考核、抓落实,配合单位抓实施”的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五)加强检查督办。市创卫办要根据创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创卫工作督办考核办法,组建成立专门的督办检查组。日常督导由职能工作组负责,联合督导由创卫办牵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与。市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对薄弱环节和重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办公。创卫工作纳入效能督查、效能问责。将创卫工作纳入各相关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加大资金投入。财政局和有关镇(街道)要把创建项目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予以安排实施。同时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行多元化、多渠道拓展融资,增加创卫的资金投入,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功达标做好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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