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卫生健康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兴宁“”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现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的实际,制定如下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市卫生健康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兴宁“”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兴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现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的实际,制定如下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文化为引领,以传承创新为主线,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目标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加快我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2019年版)的要求,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力争在2022年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秋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刘思佳(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罗小锋(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曾月辉(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钟剑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申雨强(市中医医院院长) 成员:何亮(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股股长) 张伟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刘科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股长) 朱宁(市卫生健康局财务股股长) 潘建珠(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负责人) 刘小辉(市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张红东(市卫生健康局体改股股长) 张云(市卫生健康局宣教股股长) 李明(市卫生健康局规信股股长) 李新红(市卫生健康局妇幼股股长) 蓝一君(市卫生健康局法监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股,由何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督查指导、评估等日常工作。 四、创建项目内容 通过创建,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年版)》的工作要求。主要指标如下: (一)市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中药房和信息化建设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二)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三)100%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标准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 (四)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站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五)市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各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六)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七)鼓励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八)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中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十)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十一)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知晓率≥85%、满意率≥85%。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率≥85%。 五、方法步骤 (一)发动宣传、筹备阶段(2020年8月-2020年12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学习有关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文件、标准、要求,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完成全市中医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包括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中医药工作情况、适宜技术开展、设施设备、专科建设等基本情况的现状调查,排查创建工作薄弱环节,建立中医药人员基本情况档案等中医工作台账。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工作手册,印发中医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扩大社会对中医药基本常识认同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2年3月) 1.2021年1月底前,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2021年2月底前,根据基层中医药人员现状及需求,制定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上送进修培训、老中医师带徒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办法,并组织实施。分期分批培训中医药技术人员,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 2021-2022年,每年通过招录、继续教育、上送进修、西学中等方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吸收或培养中医药人员,使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得到充实,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运用中药和中成药开展中医药服务,并可开展6项以上的适宜技术。 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专业学历教育,并委托市中医医院每年进行培训,充实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人才,使85%以上乡村医生能开展4项以上适宜技术。 完善中医药服务各项信息统计资料。完善各单位中医药人员统计登记,每月收集统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村卫生站)中药及中成药服务量、适宜技术服务量、中医诊疗人次、中医药业务收入等指标,并进行半年和年度汇总。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评审标准及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2.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评审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 (四)迎检验收阶段(2022年6月) 申请省、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审,并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单位总体规划,统筹本单位中医药事业发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各医疗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一是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发挥指导基层中医药业务的职能,制定责任目标。二是重点加强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第三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的建设,积极推广适宜农村的中医新技术、新项目。三是把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放在优先的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中医人员。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每半年和年度组织进行考核督查,对存在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并将考核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构建网络,加强协作。市中医医院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建立起以中医医疗服务为主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具备中医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功能的三级中医医疗卫生网络。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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