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卫工作方案,全力做好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各项环保目标得以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创卫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抓好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全力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各项环保目标得以落实,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作目标,认真落实环保任务,对全市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举全系统之力,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开封和实现开封复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分解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分管领导:吴平 责 任 人:曹洁清 工作要求:政策法规科负责统计和落实。 (二)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分管领导:吴平 责 任 人:李中宝 工作要求: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定演练脚本,收集音像资料。 (三)市区空气质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分管领导:李伟、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戴志成 工作要求:市局污染防治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做好监控和统计,并负责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四)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分管领导:李伟 责 任 人:江辉、高晓丽、张晓光、吴经喜、张秋生、陶明磊 工作要求:市局污染防治科做好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的统计和上报。各环保分局在市局领导下共同做好烟尘控制区管理工作。 (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全市域范围内,并向市区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分管领导:李伟、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戴志成、高晓丽、张晓光、吴经喜、张秋生、陶明磊 工作要求: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各区环保分局共同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市环境监测站做好监控和统计工作。 (六)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等。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监测规范等要求 分管领导:李伟、吴平、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曹洁清、戴志成、高晓丽、张晓光、吴经喜、张秋生、陶明磊 工作要求: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各区环保分局共同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防治发生污染事故。政策法规科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按照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市辖区内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质环境功能的要求。市辖区内其他水体(非控断面水质)无黑臭现象 分管领导:李伟、吴平、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李中宝、戴志成 工作要求:污染防治科负责协调落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对排污单位监管。市环境监测站做好对水体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八)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分管领导:李伟、吴平、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李中宝、戴志成 工作要求:污染防治科负责协调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做好建筑施工等各类噪声源的监管。市环境监测站做好监控和统计工作。 (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分管领导:李伟、吴平、卢向荣 责 任 人:江辉、李中宝、戴志成 工作要求:污染防治科负责联系市城管局共同做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统计。 (十)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分管领导:刘秀明、李伟、吴平、卢向荣 责 任 人:王存社、江辉、李中宝、戴志成 工作要求:市辐射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并统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污染防治科负责监督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医源性废水治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源性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收集、统计。 (十一)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分管领导:李伟 责 任 人:江辉、高晓丽、张晓光、吴经喜、张秋生、陶明磊 工作要求:各区环保分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科负责组织各区环保分局做好“五小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十二)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完善创卫档案资料 分管领导:李丹、吴平、李伟、卢向荣、王跃岭、刘斌 责 任 人:各科室负责人及分局负责人 工作要求:局办公室负责系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单位内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和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各相关科室和分局根据职责完成2011—2013年底三年的有关资料收集、统计、整理,并按要求上报。 (十三)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单位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达到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分管领导:李丹、吴平、王跃岭 责 任 人:王西祥、曹洁清、刘冬梅、崔玉英 工作要求: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单位内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和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法制科和监察室负责群众投诉的处理及答复。人事科负责职工岗前培训和入职教育中开展健康教育,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十四)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本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分管领导:李丹 责 任 人:王西祥 工作要求:局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开展和“除四害”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 (十五)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 分管领导:李丹 责 任 人:王西祥 工作要求:局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食堂卫生设施、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十六)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 分管领导:吴平、李伟、卢向荣、刘秀明、刘斌 责 任 人:李中宝、江辉、李国敏、王存社、任丽娟 工作要求: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达到如期目标要求,确保我市环境质量优良。 (十七)加强本单位的创卫宣传工作,制作创卫宣传专栏及宣传标语,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营造出良好的创建氛围 分管领导:刘斌、李丹 责 任 人:杨静波、王西祥 工作要求:科技与宣传科负责单位创卫工作的媒体宣传,办公室负责创卫宣传专栏及标语的制作。 三、完成时间 常规性和基础性工作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和攻坚行动任务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艰巨的项目在2014年2月底前必须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形成减排效能,全市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达到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实现稳定规范运营、达标排放。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深度治理和管理,对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届时没有完成停产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关闭。三是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重点排污企业持证排污。四是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坚决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五是抓好龙亭湖旅游风景区和包公湖旅游风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是通过实行对各县、区责任目标河流断面及水质控制目标管理,进一步改善河流断面水质。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加强电力行业燃煤机组脱硫、脱硝治理,对非电力行业燃煤锅炉进行除尘脱硫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二是组织实施《开封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改善开封市煤烟型污染状况。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污染治理。四是治理和取缔相结合,对饮食业油烟和露天烧烤进行全面整治。五是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六是继续实施开封市大环境生态绿化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七是大力调整城市能源结构,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推广燃气和电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清洁燃料车辆。八是扩大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一是抓好噪声达标区的巩固提高,综合防治区域环境噪声污染,扩大我市噪声达标区覆盖面积。二是配合公安部门逐步实施机动车禁鸣工作,进一步削减交通噪声污染。三是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五、工作要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现开封复兴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权益的最好体现。对此,全市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各项环保目标的完成。 (一)认真细化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和责任到人,把握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督察调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协调,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环保系统目标管理,承担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的部门每季度结束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和环保系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宣传,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发挥好监督作用,推动环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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