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减少垃圾运输对城市道路的污染,经研究决定,制定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如下: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城管执法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各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私运城市生活垃圾行为的自查力度。 二、运输垃圾要密闭,垃圾必须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运输,非密闭车运输垃圾必须用彩条布盖实、扎紧。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对不按要求运输垃圾的加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三、车容应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四、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垃圾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市区内限速40公里/小时,垃圾处理场内限速15公里/小时。 五、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六、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要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七、各区环卫处要严格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八、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生活垃圾运输的监管力度,把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列为重点督办内容,纳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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