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社区环境卫生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优化美化社区环境,全面推进我区“三创”工作,根据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娄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建长效机制、抓常态管理、求长期效应”为工作目标,以“净化、绿化、序化、美化、亮化社区环境”为工作重点,建立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机制,通过狠抓常态管理,强化考评督促,切实提高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市民精心打造一个舒适宜居的环境。 二、考评机构 (一)区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李群欢 副组长:黄国平、曾晚生 成 员:邹碧元 邹林华 仇 虹 朱国东 杨新兵 刘志平 周建华 主要职责: 1、负责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2、研究制订考评办法和措施 3、协调处理考评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 5、完成市、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考评办公室 主 任:刘志平 成 员:周建华 刘 定 刘江兵 李本元 邬建辉 周 嵘 胡雪良 主要职责: 1、负责检查考核考评,并根据考评细则打出考评分值 2、负责考评考核的情况上报考评领导小组 3、负责考评考核的情况反馈给办事处及社区 4、负责考评情况综合以及考评情况讲评 5、负责撰写《娄星区社区环境卫生考评情况通报》 6、负责考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7、负责在区政府办公楼前宣传橱窗内公布考评结果,并向新闻媒体提供考评资料 8、完成考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评对象和范围 (一)考评对象:长青办事处、大科办事处、花山办事处、乐坪办事处、黄泥塘办事处。 (二)考评范围:全区55个社区(除路幅在15米以上属市环卫处负责)的所有公共区域、花园小区、单位院落、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沿河二岸、铁路沿线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二部分:软指标和硬指标。 (一)软指标 1、组织领导。包括党政领导亲自组织参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召开的各种会议,成立社区环境卫生领导小组,明确卫生专干,落实工作责任。行政一把手亲自抓环境卫生工作。(30分) 2、制度建设。建立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辖区内单位院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评制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30分) 3、宣传教育。(10分) 4、资料整理。(10分) 5、经费投入。(10分) 6、全面完成目标管理。(10分) (二)硬指标 详见附件《娄底市中心城区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标准》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考核分为日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二)日考以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办事处、社区组织考核,主要考核清扫保洁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清扫保洁质量。 月、季、年度考核由区考评领导小组按标准组织考核。 (三)月考核时间由考评办公室随机决定(不预先通知),每次随机抽查10-15个社区(每个街道办事处2个)。 季考核、年度考核参照日、月考核结果,参照明查暗访的结果,累计相加。 (四)每次月考核检查后,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被考评单位,印发《社区环境卫生考评通报》,并发出整改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考评组以考核日志、照片、摄像资料为考评依据。 (六)考评评分采取200分制,软指标100分,硬指标100分,硬指标根据《考评标准》量化扣分。 (七)每次考评结果公布后,各单位要认真整改,凡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所提问题没有整改的,一律加倍扣分,再次发现再加倍罚分,同一问题在同地点出现三次,被考评单位必须说明原因,拿出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 (八)考评结果实行月通报、季讲评。每季度来由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被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季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讲评,并兑现当季奖金。 (九)被考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要成立相应的考评机构,制定相应的考评措施,对辖区内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小街小巷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水平、迈台阶、提档次。 (十)设立社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专项奖励基金,每年由区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 (十一)考评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保持客观公正,注重品德操守,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接受被考评单位的吃请送。违者,一律取消考评资格,并追究行政责任。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月、季考核结果相加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三个文明考核主要依据。 (二)每月得分在180分(不含180分)以上的,每分奖励1000元;180分至170分之间,不奖不罚;得分在170分(不含170分)以下的,每少一分罚1000元。 (三)年度考核结果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五名处罚5万元。 (四)对考评得分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将考评情况与单位年终评优评先挂钩,作为单位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入或不明确事项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即实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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