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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2021-02-09 21:38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2021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湘潭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扶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
 
 
湘潭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园林城创建的载体作用,大力推进县城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大美湘潭”“精美莲乡”建设水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湘潭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总体安排,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标任务、建设任务和资料台账,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评审验收,确保顺利通过,并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二、主要任务
(一)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方面。健全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和修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切实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建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确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二)园林绿地建设方面。抓好骨干项目建设,加强公园、植物园建设,组织城区道路、游园等基础设施绿化新建、改造工作,抓好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建设,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打造精品道路绿化和林荫路推广,突出规模与品位,确保建成区绿地率达33%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以上。
(三)建设管控方面。抓好公园、风景区的管理管护;做好城市历史风貌、文物与自然遗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面实施立体绿化、海绵城市规划、绿道规划建设等工作。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
(四)生态环境方面。抓好城市生态空间、网络体系建设,山体生态修复,废弃地生态修复,湿地资源、乡土适生植物、城市水体、空气等方面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2天以上,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
(五)市政设施方面。抓好污水污泥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共供水供电、景观照明、道路、环卫设施等建设和运营工作;完善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开展交通安全、广告规范、违章建筑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
(六)节能减排和社会保障方面。建设和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重点抓好林荫路建设、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林荫路推广率达60%以上,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要求。
(七)资料上报。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创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县创建办的统一要求和指导,收集汇总与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台账,积极报送县创建办。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
1、各责任单位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方案中的各项任务。
2、做好“创园”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完成创建活动技术报告和专题片、宣传画册。
3、做好创建的申报工作及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对接。
(二)攻坚提高阶段(2021年5月至10月)
认真核实定性、定量指标,对未实现完成的项目攻坚。
(三)巩固迎检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1、开展全县创建工作模拟验收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2、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创建成果。
3、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是一项事关我县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城市形象的大事,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均应成立“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并制定所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同时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负责承办落实创园办安排的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任务逐一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各项分工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创建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协调发展。把创建园林县城工作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把创建工作完成情况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使用结合起来。对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依据《公务员法》,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
(三)实行定期督办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进度要求,定期开展督查。每个月督查一次,讲评一次,通报一次。对创建工作力度大、动作快、效果好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正面宣传;对应付了事、工作滞后的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还将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统筹各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各责任单位在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实行多元投资制。实现城市绿化资金筹措要采取多元化。一是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全县公园、道路、广场、游园等绿化建设项目如期完工。二是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出让经营权、广告设置权、冠名权等办法,鼓励企业、单位、团体出资承建绿地项目。三是对城市绿化中应由各单位完成的绿地建设任务,要以责任制形式落实,由责任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扶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如期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为抓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把我县打造成为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国家级园林县城。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使扶沟县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全力打造分布合理功能完善、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生态体系。到2020年9月前,力争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六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2020年9月申报国家园林县城,2021年11月底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主要任务
(一)结合扶沟实际,修编《扶沟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30)》。经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二)完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完善《扶沟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扶沟县绿色图章制度》和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化用地指标,减少外来物种对我县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绿线并向社会公布,保证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加强园林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园林新科研成果的学习、利用、推广。
(三)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提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效果,延伸城市绿化空间,加快安罗高速连接线、荷花路、力神大道两侧景观绿化建设。完成站前路、花园南路南段、雕亭路东段、金海路北段等主干道绿化,使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率≥60%,新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按照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的原则,在原县高中体育场、扶亭路坑塘等地新建一批街头游园,升级改造现有街头游园。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四进”活动,广泛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单位(小区)实施拆墙透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深入开展绿化创建活动,创建省级综合性达标公园1个,再创建一批省级达标道路、园林单位(小区)。加大城市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引种和本地物种强化的培育工作,培育具有较强适应性、抗耐性的优良品种,基本满足自给。
 
(四)提升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建立园林绿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绿地建设管控,确保符合规划、建设程序,对绿地实施节约型、集雨型建设,全面推广应用透水技术,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范管理公园广场,公园广场建成后,应配套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险设备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和行道树更换,严禁古树名木的移植,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加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树龄超过50年)的保护。加强区域风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制定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城市历史印迹清晰、形态基本完好、道路尺度宜人,代表性建筑保护完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到位。
(五)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划定城市蓝线,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快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以环城道路、河流为重点,大力实施防风林带、工业卫生防护、道路防护、铁路防护、生态防护等防护绿地建设,逐步形成环城一体的绿色防护体系。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篇,使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六)持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建筑比例≥35%。
(七)持续完善城市功能。加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污水处理率≥85%。加强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道路完好率≥95%,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5%,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设置密度达到≥3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应满足《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相关要求。完善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全部设置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理情况良好。建成区基本消除棚户区,城中村基本实现社区化改造,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城市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八)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各类建筑、设施、广告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环卫制度落实良好,城市街道干净整洁。沿街商铺门头牌匾设置、门面装饰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无乱涂乱画现象。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规范。
 
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4月)
成立扶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全面启动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1年4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目标任务。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2021年8月)
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对前期创建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查漏补缺,邀请省住建厅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初验评估,并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迎检验收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制定迎检方案,完善迎检资料,统筹安排各项迎检活动,做好硬件指标的最后冲刺,全力迎接住建部专家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扶沟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统筹指挥、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创建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按时完成。
(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和阶段推进会。新闻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板报、橱窗、电子显示屏、微信、短信等宣传工具,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声势,确保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多渠道筹集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证城区园林绿化项目顺利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合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建投资。
(四)严格督查奖惩。全县各级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大局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严厉问责。
 
扶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  
 
 
 
 
 
关于印发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城区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21年1月29日
 
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50563-201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主题目标,改善生态环境,践行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围绕“植树治水、生态优先”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兰河、涡河”的自然资源优势,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建成绿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林水一体、景观优美、具有地域特色的国家园林县城。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总体目标
2021年3月申报国家级园林县城,年底力争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六个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2021年10月底前通过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任务
(一)科学规划生态布局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县城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列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组织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城市绿道建设规划》《城区街道游园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制定其管理办法。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坚持新区建设、老城区改造相结合,保护城市现有绿地,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建设各类城市绿地,保护城市园林绿地面积逐年增长,到2021年使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
2、注重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充分利用“一河穿城”自然优势,坚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打造涡河两岸璀璨亮丽的绿色长廊。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树立海绵绿地理念,突出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历史文化相融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内容,丰富城市绿化的意味和品位。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基础上,对公园、广场、街头绿地、道路实施绿化提升改造,打造亮点。加快实施中心城区水系治理及景观塑造工程;加快实施内环、外环沿线绿色景观带建设工程;规划并开工建设东如意生态公园、如意湖公园等公园,到2021年底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以上,建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m2/人以上。
3、开展社会绿化,提升居住区和单位绿地质量。继续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到2021年,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在城市旧城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的绿地建设,促进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改造后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对于建筑密度较大的旧城区,通过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量。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4、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绿地现状开展节约型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建设一批生态型、复合型城市公园绿地,在绿地基础结构上有效降低绿地对水肥和人工的需要,从根本上降低绿地对城市资源的占用,提升绿地生态效益和聚碳效能,并提升园林绿化中本地木本植物的应用,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5、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城市的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使之成为城市新的亮点。
2、实施城市景观工程。以争创“街容示范路”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到2021年,建成4条以上“街容示范路”。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制订具体的建设和管理办法,推进临街建筑的亮化改造,促使新建项目亮化工程同步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制订实施市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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