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特制定学校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实施方案。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扶绥县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崇左市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2018-2020年)的通知》(崇卫发〔2018〕56号)《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计划重点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桂卫宣传发〔2019〕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健康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以县为单位,2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二、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组织管理 全县“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成立“扶绥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详见附件1)。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全县“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全县“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收集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县级评审组对申报市级“健康促进学校”进行评审后,报崇左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学校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计划,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局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本县工作方案,全县各中小学校为创建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创建工作;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技术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指导、督导和培训,帮助学校实施创建工作,指导做好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确定创建学校。县教育局根据本辖区各个学校的基本情况、硬件设施、学校卫生状况等做好创建计划,分批指定创建学校,组织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同时接受拟开展创建工作的学校提出的申请;2019年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名单详见附件2。 (二)建立创建组织。各创建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骨干教师、少先队、共青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可吸收班主任、家长和学校社区的代表参加。 (三)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各创建学校应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见附件3),在当地教育和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基线调查,对本校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制定具体的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程序、达标保障措施、进度、预算、实施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四)开展业务培训。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举办“健康促进学校”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了解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意义、实施内容,提高实施人员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实施创建活动。各创建学校应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全面、认真细致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应经常地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创建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包括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对创建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健康促进学校考核评估 (一)县级初评。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采用记录、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县级初评。 (二)市级评审。创建学校在经过县级初评合格后,可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级“健康促进学校”。市级考核评估程序为: 1.由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初评结果,并提供申报单位以下材料: (1)《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件4)。 (2)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主要内容包括: 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健康人才为学校的第一追求目标。 ②制定学校健康政策,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③学校全体教职工承担对学生健康的责任。 ④改善学校物资环境。 ⑤建立良好的学校人际关系。 ⑥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卫生服务,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解决学生主要健康问题。 ⑦促进学生健康相关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提高学生个人保健技能。 ⑧学校与所在社区建立持久的健康互动关系。 (3)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的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时填写的《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表。 2.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申报学校的资料及县级初评结果资料,考察现场环境,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 3.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积分情况,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作最终评审决定。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联合授予“市级健康促进学校”称号,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评审不合格的,可经过整改后第二年再行申报。 (三)上报结果。从2019年起,由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对本辖区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单位的初审结果,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 附件:1.扶绥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9年扶绥县“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计划表 3.“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 4.“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推荐 健康促进社区/村创建资料汇编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资料汇编 创建健康促进机关资料汇编
江州区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22号)、崇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2018-2020年)的通知》(崇卫发〔2018〕56号)和《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江州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目标 通过在江州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到2019年底,2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到2020年,50%的中小学校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 二、健康促进学校组织管理 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由江州区卫生健康局和江州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并成立“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详见附件1)。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的具体事务,负责对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收集并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县级评审组对申报“健康促进学校”进行评审后,报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学校作为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基本单位,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计划,并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创建工作。 三、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措施 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指导、督导和培训,帮助学校实施创建工作,指导做好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具体要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确定创建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的学校(详见附件4)向江州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江州区教育局要及时将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情况报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创建组织。各创建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骨干教师、少先队、共青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实施小组可吸收班主任、家长和学校社区的代表参加。 (三)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各创建学校应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见附件2),在江州区教育和江州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开展基线调查,对本校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现状进行初步分析,制定具体的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实施步骤和程序、达标保障措施、进度、预算、实施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四)开展业务培训。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举办“健康促进学校”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和专业人员了解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的意义、实施内容,提高实施人员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地开展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实施创建活动。各创建学校应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全面、认真细致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江州区卫生健康局和江州区教育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创建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包括对学生、教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附件5),对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对创建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健康促进学校考核评估 (一)县级初评。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评估专家组,负责按照“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采用记录、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县级初评。 (二)市级评审。创建学校在经过县级初评合格后,可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级“健康促进学校”。市级考核评估程序为: 1.由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初评结果,并提供申报单位以下材料: (1)《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 (2)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总结,字数控制在3000-5000字,主要内容包括: 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健康人才为学校的第一追求目标。 ②制定学校健康政策,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 ③学校全体教职工承担对学生健康的责任。 ④改善学校物资环境。 ⑤建立良好的学校人际关系。 ⑥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卫生服务,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解决学生主要健康问题。 ⑦促进学生健康相关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提高学生个人保健技能。 ⑧学校与所在社区建立持久的健康互动关系。 (3)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时填写的《健康促进学校评分标准》表。 2.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申报学校的资料及当地初评结果资料,考察现场环境,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 3.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和积分情况,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报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作最终评审决定。评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联合授予“市级健康促进学校”称号,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评审不合格的,可经过整改后第二年再行申报。 (三)上报结果。从2019年起,由江州区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对本辖区申报“健康促进学校”单位的初审结果,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2月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育局。 推荐 健康促进社区/村创建资料汇编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资料汇编 创建健康促进机关资料汇编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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