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巡查工作通知精选两篇
控烟巡查工作通知精选两篇之一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爱卫办,市级各部门,其他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健康成都建设,确保今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结合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控烟(含电子烟,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认识 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建设无烟公共场所,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引领公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内认真履行控烟责任,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健康成都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二、明确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求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实施全面禁烟。 全面禁烟应实现以下目标:所有室内区域做到“三无一有”(无烟味、无烟蒂、无人吸烟,有人劝阻);所有室内区域广泛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在目视可及范围内也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标识规范、位置明显;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无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和控烟巡查劝导队伍;开展控烟禁烟宣传;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含电子烟)广告;无烟草赞助。 有条件设立室外吸烟区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外吸烟区设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是远离人员聚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二是设置吸烟区标识、引导标识,并在吸烟区设置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三是放置收集烟灰、烟蒂等的器具;四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强化部门齐抓共管 各区(市)县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机关、部省级在蓉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的控烟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控烟日常监管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控烟工作计划,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控烟举措,积极推进行业控烟。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督管理及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控烟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烟草销售网点。 (二)文广旅、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体育场所(含公共体育场馆)及其管辖范围内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及其管辖范围内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工作。 (四)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承担机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执法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航、铁路、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零售、药品批发零售等公共场所内的控烟工作,加强烟草广告的管理,全面清除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形式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七)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八)公安部门负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 (九)市金融办负责银行营业大厅等金融系统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文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一)住建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电梯及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党政机关(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范围见附件1)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十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负责全市控烟工作督导、评估及宣传教育。 四、加强控烟知识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控烟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各类载体开展烟草(含电子烟)和二手烟危害、戒烟服务信息宣传。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和资源,将控烟宣传工作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利用“5·31”世界无烟日等重要卫生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不吸烟、少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保护不吸烟人群,营造全民参与控烟、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督导评估确保实效 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办下发的《成都市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做好控烟工作,将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紧密结合。定期开展无烟环境评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对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要给予劝阻、批评和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爱卫办将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市级督导、交叉督导、第三方暗访评估等工作,及时通报督导暗访结果。 控烟巡查工作通知精选两篇之二
天津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民政系统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爱卫会关于加强天津市控制吸烟工作的通知》(津爱卫会发〔2017〕1号)、《市级机关工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天津市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4〕1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单位(部门)履行法律职责,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对吸烟行为的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吸烟造成的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系统控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 吸烟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而且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是最严重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也是民政部门开办、审批的各类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火灾的重要诱因。控烟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民政福利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民政系统控烟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吸烟有害健康”、“抓控烟就是抓消防”的理念,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切实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管控吸烟行为,打造安全、祥和、绿色、美好的福利机构。 二、加强监督执法,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要进一步加大全市民政系统控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条例》权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烟工作组织网络。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及年度控烟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1次控烟工作例会,分析本单位控烟工作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根据人事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并明确1名联络员,切实健全控烟工作组织网络。 (二)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各单位(部门)控烟管理人员要佩带袖标随时对所管辖场所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吸烟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将其引导到吸烟区域。 (三)加强宣传报道,提高公众自觉控烟意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单位官网、微信平台、LED显示屏、橱窗、横幅、张贴宣传品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控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条例》内容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三、争创无烟机关,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认真贯彻落实《市级机关工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天津市无烟机关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无烟机关申报工作。儿童福利机构为全面禁烟单位,大门入口处应张贴大号禁烟标识;其他福利机构(养老院等)的养护、医疗区域禁止吸烟,可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吸烟区;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区域禁止吸烟,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面禁烟,其他区域可在院内适当位置设置吸烟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条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控烟制度及保障措施,稳步持续开展控烟工作,努力打造无烟办公环境。 四、建立考评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履职考核 市民政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所管辖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局机关、辖区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控烟工作的监管与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市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民政局将控烟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控烟办。 请各区民政局于前将本级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无烟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全生产健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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