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烟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县司法局“无烟单位”创建实施方案,2024年度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县司法局“无烟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我县无烟环境建设,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县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暨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通知》、《关于印发<县2023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年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县司法局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无烟单位创建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为载体,以相关控烟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标准,以提高干部职工健康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扎实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拒绝、控制吸烟,形成公共场所控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二、无烟单位创建组织领导 (一)“无烟单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组织纪检监察室主任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法制工作室主任 后勤保障室主任 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主任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室主任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主任 律师工作室主任 职 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无烟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和控烟奖惩措施,督导检查各办(室)控烟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分别负责各办(室)及所在楼层的控烟工作。 (二)控烟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局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 监督员: 办公室主任 组织纪检监察室主任 巡查员: 负责一楼控烟巡查工作 负责二楼控烟巡查工作 负责三楼、院内、门房控烟巡查工作 负责四楼控烟巡查工作 负责五楼控烟巡查工作 职 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及各办(室)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公布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控烟工作进展情况。各巡查员负责所在楼层的控烟巡查工作。 三、无烟单位创建内容 无烟机关创建内容以《无烟机关标准》和《无烟机关评分标准》(见附件1、2)为准。 四、无烟单位创建实施步骤 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2024年4月26日—4月30日) 组织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烟机关标准》和《无烟机关评分标准》;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控烟劝烟制度;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并对其进行控烟培训;准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资料,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教育;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吸烟情况进行摸底。 第二阶段:实施创建阶段(2024年5月1日—7月31日) 1.签订无烟机关创建承诺书,并在公示栏公示。 2.在大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并告知来访人员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 3.设置室外吸烟区,并积极引导吸烟人员在室外吸烟。 4.禁止在办公室内放置烟灰缸、打火机、香烟等烟具。 5.设立控烟宣传栏,适时安排控烟讲座,开展控烟宣传。 6.控烟督查小组成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控烟制度者,要及时劝阻,并形成记录台账。 第三阶段:考核申报阶段(2024年8月1日-9月1日) 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办(室)控烟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对照创建标准进展自我检查,对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并向县卫健委进行无烟机关申报审核。 五、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办(室)要充分认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展板、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控烟宣传,强化控烟知识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到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中。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办(室)要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按照《无烟机关评分标准》自查自改,确保我局创建目标按时完成。 (三)实施考评,强化奖惩。对在控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办(室)、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办(室)或多次违反控烟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2024年度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县直及各驻休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明办、省爱卫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全市创建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开展,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县爱卫办继续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2024年度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 吸烟会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已成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不仅有利于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和健康促进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深入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党政机关重要性的认识,率先垂范,主动参与到无烟党政机关创建中来。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2024年度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总体目标是:从2024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到2024年全市无烟党政机关全覆盖并持续保持。 经过组织实施,2024年我县已有21个单位成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附件1),已创建单位需继续保持,其他未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我县到2024年基本实现全县无烟党政机关全创成。 二、把握节点,分步实施 2024年度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时间:2024年6月—10月。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15日至7月31日): 创建单位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将无烟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建立规章制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等,完善禁烟控烟设施设备。 7月31日前向县爱卫办提交《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申报表》(附件2)、《县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承诺书》(附件3)。 (二)启动阶段(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创建单位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4)《县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标准》(附件5)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吸烟情况的摸底调查,实施控烟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单位控烟工作有成效。 (三)自评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创建单位对照《县无烟党政机关评分标准》(附件6),组织自查自评和补缺补漏并形成创建工作总结,完善创建档案资料以备查。 (四)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县文明办、爱卫办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文明单位和卫生单位创建的重要评价指标。 三、强化督导,落实到位 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抓好落实,把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健康促进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带动下属单位、所属系统或管辖场所无烟环境的建设,进而形成全民控烟、戒烟的良好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县爱卫办负责各乡镇、各单位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对验收达到无烟党政机关标准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县爱卫办联合授予“无烟党政机关”荣誉称号并授牌,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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