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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精选3篇)

2019-11-17 06:30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精选3篇):1、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2、开化县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3、关于印发《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精选3篇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1
永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2017年4月19日,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顺利通过省爱卫办的复审评估,并向国家爱卫办递交了《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价意见》申报材料。至此,我市中心城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国家暗访评估阶段。根据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侯、检查全方位”的要求,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为依据,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重点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中心城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工作重点
  (一)暗访重点部位及样本数
  1、重点部位: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早夜市、建筑工地、医疗卫生机构、窗口单位(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居民小区楼院、大杂院、各类专业市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城市水体、铁路沿线等区域或单位。
  2、暗访调研样本数量:主次干道40处、背街小巷10处、住宅小区5个、城中村4个、城乡结合部4处、农贸市场5个、建筑(含待建、拆迁)工地3个、水体3处、小饮食店12个、小美容美发店4个、小旅馆3个、网吧2个、早夜市2处、医院2个、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2个、火车站(长途汽车站)2个、铁路(公路)500米延长米2处、公共厕所9个。
  (二)暗访主要内容
  城市容貌、宣传氛围、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重点场所卫生、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群众参与意识、群众对整体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三)暗访评价结果
  总分为1000分,得分大于或等于800分为通过,小于800分且大于或等于750分为基本通过,750分以下为不予通过。
  三、工作任务
  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及市区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国卫管理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一)中心城区不发生一票否决事故
  1、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不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开展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1、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中心城区卫生死角和不规范的、破损的户外广告及招牌、“牛皮癣”;对主次街道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占道加工、占道洗车、露天烧烤,乱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私自设立修车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违规进行庆典活动,公共场所噪音扰民,私搭乱建防晒网、遮阳棚等破坏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力争达到整治全覆盖、无死角。特别是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农贸市场周边的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和马路市场要严管重罚。环卫部门要加强对主次街道两旁人行道冲洗力度和频次。
  2、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城区要统一行动,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黑的、摩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隔离护栏,出租车不打表,司乘人员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对主次街道的“僵尸”车辆发现一起,拖走查处一起。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为重点场所,重点围绕经营许可情况、食品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及添加剂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要按照严控区、规范区划分地段规范管理。三是小餐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四是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五是农贸市场内正常开展农残检测,并按要求公示检测结果。六是工商、食药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食品三小”证照管理力度,对无证无照的经营户要依法坚决取缔。
  4、公共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共场所从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集中整治,特别是小旅馆、网吧、美容美发、歌舞厅、浴室等“五小行业”。重点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消毒设施的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保洁设施是否配套,公共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是否有人劝导进行监督检查。
  5、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取缔马路摊担和市场周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市场周边无“场外场”和马路市场。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场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落实市场环卫制度,完善周边垃圾收集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三是熟食摊位三防设施齐全,能正常使用;活禽区隔离宰杀、废弃物规范处置;公厕设施完好,卫生干净。四是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出入口畅通无阻。五是对设立的便民市场,要加强管理和垃圾清运力度,规定经营范围、品种、时段,并公示管理制度。
  6、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施工围挡达标到位。市区建筑工地和市政施工必须围挡作业,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且围挡有巩固国卫管理的公益宣传画、标语。二是施工场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到位。三是生活区、办公区卫生和建筑施工噪音控制到位。四是施工工地出入口要有冲洗平台。五是拆迁(储备)地块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六是建筑工地有食堂的,必须符合食堂管理要求,做到规范管理。七是厕所达到标准,保洁及时。
  7、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三区要积极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清除村庄及周边、房前屋后等处的陈年垃圾和乱堆乱放,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彻底清理池塘内白色漂浮物;疏通沟渠,灭鼠设施正常使用,废品收购点管理规范;杜绝家禽散养和乱扯乱挂的现象发生。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发动三区、市直各单位及中央、省驻永单位立即行动起来,针对目前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地毯式自查自纠,搬家式大扫除。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17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各级各部门在集中解决好省级反馈问题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薄弱及容易反弹的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国卫办拟于6-7月份邀请外地市国家级爱卫专家来我市进行一次模拟考核。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明查暗访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检查各项整治成果是否得到巩固,落实好长效管理机制。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卫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着力研究解决长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辖区的工作实际,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各行业评分表》,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卫管理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浓厚的国卫管理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国卫办要全程跟踪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消积应付,影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2
 
 
开化县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关于2019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卫县城复审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华埠镇实际,特制定本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工作导向,强基础、抓重点、攻难点、上水平,进一步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高集镇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营造卫生、整洁、安全、舒适的育人环境,全面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目标
根据《开化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华埠镇环境卫生的现状,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高效优质完成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各项有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
三、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主要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文件精神,镇政府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领导小组,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2.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3.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健康教育
1.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2.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文化礼堂、宣传栏等人流集中场所、村、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3.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4.镇医院、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5.各行业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镇容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4.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5.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8.城区及成交结合部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3.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5.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3.城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2.餐馆、食堂、小吃店、餐饮摊点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具消毒措施落实,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冷食类、生食类(蔬菜瓜果除外)、裱花蛋糕专间加工,容器、工具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制售食品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食品及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
3.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5.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5%。
6.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科。
3.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95%,安全注射率100%。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
4.慢性病管理体系和措施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重点人群体检率达到规定要求。
(八)社区单位卫生
1.集镇各社区、单位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集镇内楼道干净无杂物,院落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排乱倒等现象。
3.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干净完好,垃圾密闭收运。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无臭味。
4.商铺、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有序,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九)镇辖村卫生
1.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
2.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3.村卫生室设置达到规定要求,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运行管理规范。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8%。
4.全村农户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0%。按需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5.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实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6.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四、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步骤
根据国卫县城复审工作目标和内容,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规划部署,全面启动(2019年3月-4月中旬)。成立华埠镇国卫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分解,细化实施方案。召开镇、村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创建责任落实到人。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卫生县城复审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办专栏、设立专题、开通热线等形式,做好经常性、持续性的国卫县城复审宣传报道,形成国卫县城复审浓厚舆论氛围。
(二)深入推进,重点突破(2019年4月中旬~5月)。本镇对照测评体系的目标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推进专项整治、主题教育等活动。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对已达标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未达标的制定方案重点突破。2019年5月底前,顺利通过省爱卫会专家组复审。
(三)巩固成果,全面提升(2019年6月~12月)。针对省爱卫会专家组复审反馈的问题,召开推进会,组织攻坚,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暗访抽查。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将及时完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创建工作网络,将本单位的创建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建立延伸到基层单位、社区和行政村的创建工作网络。宣传办要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国卫县城复审工作形势,部署国卫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将行政村卫生督查纳入农村清洁督查之中,形成常态化管理。城中村及社区,以小城镇环境整治为抓手,全面实行卫生整治。
(三)定期督查,整体推进。镇新农办、镇妇联、镇爱卫办、镇创建办、镇督考办整理发力,全面加强对各行政村、社区卫生状况的监督力度,强力督查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家禽圈养、门前三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不符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要求的不文明行为,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完善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加大国卫县城复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报道复审工作动态,宣传复审工作成果,曝光存在问题。利用钱江源夜校、华埠“夏议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发动华埠“老娘舅”的余热,发挥党建网格的优势,鼓励群众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营造全面复审工作的浓郁氛围。
 
华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3
 
 
关于印发《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爱卫发〔2019〕1号
 
环翠区、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部门:
    《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9年4月13日 
 
 
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下半年,全国爱卫办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要求,认真解决影响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市爱卫会、发改委)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编办、财政局)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市区两级爱卫会)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市爱卫会)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威海报业集团、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铁路局、民航局、广电台)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体育局)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团市委、卫生计生委、工商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畜牧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
 
    15.加强养犬管理,建立养犬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市区禁养犬种,公布禁止遛犬区域和开放性遛犬区域并设立明显标志。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加强犬只的免疫、检疫管理,及时查处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及无照流动售犬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工商局、卫生计生委)
    16.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社区居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
 
    1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环境保护
    1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市环保局)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市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2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市环保局)
    21.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环保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2.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市卫生计生委)
    23.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市卫生计生委)
    24.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6.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28.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9.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市畜牧局)
    30.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水务集团)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市卫生计生委)
    3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
 
    3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3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
    3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市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3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市卫生计生委)
    3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计生委)
    3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市卫生计生委)
 
  (八)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9.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市区两级爱卫会)
    40.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卫生计生委)
    41.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环翠区政府、文登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刘公岛管委、卫生计生委)
 
    三、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全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议。市、区两级和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发动;根据基本指标分解内容,细致排查各自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进行梳理,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迎接复审的工作班子。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6月底)。根据指标分解内容,针对各自排查出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情况,集中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相关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切实把负责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12月底)。各区、各牵头部门按照承担的任务,组织对复审达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查和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同时,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
 
    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里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医疗与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环境保护四个专项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各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确保任务能够层层分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迎接复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复审内容和标准,以及市政府的具体部署,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强化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迎接复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调度,严格考核。各级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威海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要求及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市迎接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和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治理效果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复审工作顺利进行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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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创卫资料汇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9年医院创卫资料汇编(320页)
2019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380页)
 
 
乡镇办事处居委会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0
创建省、市级卫生村资料汇编(全套240页)
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8页) 创建卫生城市
2018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80页)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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