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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3篇

2019-11-17 06:36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3篇
 
 
 
华埠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创卫资料汇编推荐:
 
2019年创卫资料汇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9年医院创卫资料汇编(320页)
2019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380页)
 
 
乡镇办事处居委会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0
创建省、市级卫生村资料汇编(全套240页)
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8页) 创建卫生城市
2018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80页)
 
 
 

项目 考核内容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文件精神,镇政府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复审领导小组,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包含爱国卫生工作。 党政综合办
爱卫办
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统一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对部门、村(居)目标责任考核。 党政综合办
爱卫办
2、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组织网络,明确责任人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创建办
制定爱卫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爱卫办
创建办
乡镇财政要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农村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创建等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所
3、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建立督查考核、检查评比、社会监督、爱国卫生月等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制定乡镇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每年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创建办
根据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总结;制定乡镇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爱卫办
创建办
实行镇村联动创卫,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 爱卫办
创建办
4、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设立环境卫生问题投诉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处理率达100%;每年开展群众卫生满意度调查,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爱卫办
创建办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1、镇、村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乡镇要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网络应覆盖所辖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各单位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并加强培训。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辖区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开展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爱卫办
2、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文化礼堂、宣传栏等人流集中场所、村、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建成区至少有1处固定的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配备便捷、实用的健身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管理; 爱卫办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便利”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全年组织活动至少1次;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和健康知识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 中心卫生院
建成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街道办事、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内容针对性强并及时更换。 爱卫办
 
中心卫生院
3、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镇中小学校100%开设健康教育课,有计划、有教材、有课时、有课表、有教案、有评价。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中心学校
4、镇医院、卫生院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常年开展对病人及家属健康知识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二院、中心卫生院
5、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城区开展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无烟科室,杜绝烟草广告。 爱卫办
各村(居)
三、镇容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污水管网、道路硬化、沿街立面、老旧小区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重点办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公厕数量达标,垃圾容器布局合理,无旱厕。 爱卫办
 
环卫所
3、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乡镇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外立面无明显污迹、无残损、无脱落、无严重变色;居民楼房阳台屋顶应保持整洁,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建成区主次干道架空管线应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主干道上空架设。 创建办
重点办
交警中队
综合执法   分局
建成区无乱张贴涂写、无证摊贩、店外设摊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和现象;车辆需停放整齐,无机动车违章占用道路现象;无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现象;定期开展环境秩序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4、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城区配置机扫车、冲洗车,主干道保洁不少于10小时,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环卫所
5、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集贸市场设有专职管理机构,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市场主要出入口设有导购(平面布置)图,市场内商品划行规市,亮证经营,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按市场规模合理配备保洁人员,实行动态保洁,确保干净整洁。 市场监管   分局
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摊位内应配置废物箱,公共厕所、垃圾卫生房建设符合标准要求,公共厕所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给排水设施完善,维护良好。
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设置机械性通风装置,实行隔离屠宰,及时做好消毒清洗。
建有检测室,配备有相关检测设备,按规范开展蔬菜农药残留快速定性检测并及时公示。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建筑工地管理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 重点办
 
 
安监站
施工及时清运渣土,防制扬尘与污水;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贮放,定期清运;施工作业废水、泥浆按规定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道。
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工地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得带泥出场,不得抛洒滴漏。
建筑垃圾处理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实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制度,无偷倒乱倒现象。
建筑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保持公共厕所、洗浴间清洁。
拆迁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待建工地应实体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闲置地块管理规范,清洁卫生。道路建设、临时开挖等市政工地应围挡。
7、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马金溪、龙山港保持干净整洁,建成区公共水域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 五水办
乡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出台有关禁止放养家禽家畜和饲养犬类等宠物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 综合执法     分局
8、城区及成交结合部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绿地内无死株、无缺株、无垃圾等现象,绿化覆盖率≥30%。 环卫所
加强路灯建设和管理;亮灯率≥95%。 重点办
         四、环境保护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乡镇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要遵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无干预环保部门执法的现象。 经环办
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安监,无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点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2、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经环办
重点办
自来水厂
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80%。
3、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按要求落实到位。 经环办
4、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严禁秸秆焚烧,按要求落实到位。 镇经环办
5、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医疗废弃物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按标准排放。 二  院
中心卫生院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根据乡镇病媒生物危害情况,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爱卫办
乡镇政府主导,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以环境综合治理、清楚四害孳生地为主,化学药物消杀、物理器械防护捕杀、生物防制等手段为辅的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病媒生物防制和监测入同级财政预算,能满足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需要。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 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宣传。组织开展日常除四害活动。 爱卫办、各社区
食品生产经营者、农贸市场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做好四害防范设施设置和防制器械的正确使用和维护,设施合格率到达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标准。 爱卫办
市场监管   分局
3.城区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按《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建成区鼠类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C及以上标准,蚊、蝇、蟑螂其中一项的密度水平达到相应的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标准。 爱卫办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成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要求取得相关证照,亮证经营。 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掌握建成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
2、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3、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病媒生物防制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报告方式、报告责任人。
爱卫办
 
 
市场监管     分局
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要求:
1、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按要求设置;
3、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生产环境、生产流程、生产者卫生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
4、小食店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做好“三防”措施,经营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镇食安办
 
市场监管分局
2、餐馆、食堂、小吃店、餐饮摊点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具消毒措施落实,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冷食类、生食类(蔬菜瓜果除外)、裱花蛋糕专间加工,容器、工具清洗和消毒措施落实。制售食品生熟分开,无交叉污染。食品及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无腐败变质食品,无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率95%以上。 “三防”和消毒设施齐全。 食安办
 
市场监管   分局
食品加工经营企业证照齐全。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证照齐全。
餐饮经营企业证照齐全。
建立食品、原料采、索证制度,建立台账,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90%。
3、学校卫生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按要求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按照《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按要求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创建办
各中小学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放置安全套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旅店基本要求:
1、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要求,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     分局
美容美发店基本要求:
1、符合《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要求,理发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歌舞厅基本要求:
1、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要求;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公共浴室基本要求:
1、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要求;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旅店、宾馆等有关公共场所按规定防制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和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5、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C级以上。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水箱定期清洗消毒。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5%。 自检资料齐全、标准合格。 自来水厂
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出厂水、末梢水合格。
6、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品与饮水污染事故。 按要求落实到位。 食安办
7、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要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按要求落实到位。 经环办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传染病控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中心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转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2、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健全,按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科。 有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二  院
中心卫生院
设立传染病预诊分检和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3、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开展,接种门诊达到规范化要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不低于95%,安全注射率100%。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 根据辖区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规范化或星级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中心卫生院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接种单位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设备,建立疫苗储存管理工作。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管理。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接种单位应加强业务指导,对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开展补证补种工作。
4、慢性病管理体系和措施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重点人群体检率达到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应建立≥35岁内科门诊首诊病人常规测量血压工作制度,对就诊≥35岁首诊病人进行血压测量,要求测量率≥95% 二  院
中心卫生院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和《浙江省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等要求,加强对一般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高危人群及患者的管理。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要求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
按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重点人群的健康体检。中小学生、儿童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要求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八、社区单位卫生 1、集镇各社区、单位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社区和单位有爱卫组织,主要领导负责。按照爱国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辖区内单位卫生作为纳入社区统一管理。社区爱国卫生组织应吸收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的单位作为成员,家里社区和单位共建共享机制,做好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环境卫生等爱国卫生工作。社区或单位至少有1名专(兼)职人员。 三个社区
结合实际建立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责任区制度、清扫保洁制度、绿化养护制度、卫生检查评比等制度。
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清除卫生死角,有计划的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鼓励先进,督促后进。
2、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集镇内楼道干净无杂物,院落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涂乱画、乱拉乱挂、乱排乱倒等现象。 社区和单位公共区域环境整洁,路面硬化,道路平整,下水道通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三个社区
因地制宜植树绿化美化,及时整修养护,无枯枝缺株。
居民楼道定期清扫,无杂物堆放,无乱贴乱涂。居民院落干净整齐,无违章搭建、乱拉乱挂、乱排乱倒等现象。
3、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干净完好,垃圾密闭收运。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无臭味。 社区和单位废物箱、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配置合理、数量足够,废物箱密闭整洁。公共厕所专人管理,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洗手、冲洗等配套设施齐全,无蝇无蛆无异味。 环卫所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蝇蛆滋生。
4、商铺、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有序,食堂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按照要求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单位内外环境干净有序,办公场所和走廊、仓库,窗明几净、墙面整洁,无蛛网积尘,无卫生死角。 创建办
 
爱卫办
 
政府食堂
单位大院内车辆停放有序,无杂物堆积,无乱拉乱挂现象。
单位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完善。
职工健康教育有针对性。
按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及时清理四害孳生地,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九、辖村卫生 1、村委会有专人分管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 行政村有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开展环境整治、卫生评比等活动。 各行政村
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责任区制度、清扫保洁制度、绿化养护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
定期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垃圾、小积水等四害孳生场所,整理房前屋后乱堆放杂物等。
经常组织卫生检查,定期开展卫生户、文明户等评比活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群众自己动手参与清洁家园的积极性
2、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村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宣传内容至少每季更换一次。 各行政村
 
卫生院
采取多种形式向村民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促进村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3、村卫生室设置达到规定要求,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运行管理规范。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8%。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指导和考核,运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上墙。 各行政村
 
 
卫生院
村卫生室医疗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500人以下的村不低于40平方米,500人以上的村不低于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基本设备满足开展业务需求,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满足村民需要。
按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构架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完整、准确、规范。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98%。
4、全村农户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0%。按需建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干净整洁。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全村农户自来水受益率不低于90%。 新农办
 
各行政村
按照村民实际需要,在村内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公共厕所设施完好、清洁卫生、无臭味。
积极推进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结合村庄污水治理、农房改造和新建,建设卫生无害化户厕,全村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
5、村庄道路硬化、平整、清洁,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实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村内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 妇 联
 
爱卫办
 
各行政村
定期开展环境清理,村内乱堆放、乱倒排、乱涂写、乱拉挂等得到有效处理。
建立长效清扫保洁机制,专人负责保洁,村容整洁有序。
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6、积极开展卫生户创建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柴草、杂物堆放整齐,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户创建评比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农户参与卫生户创建积极性,引导农户主动开展庭院内外环境整治,促进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妇 联
 
爱卫办
 
各行政村
农户居室内外、庭院内外环境整治,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陈旧垃圾。
对家禽牲畜圈养,并定期打扫禽畜圈。对禽畜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任务分解表
 
序 号 内      容 牵头领导 责任单位
1    加强单位庭院、家属区清扫保洁,保持干净整齐,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机关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卫生知识宣传。 谢辉 后勤中心、
培训中心、
三个分局
2     确保市中心城区所有临街门店特别是“六小门店”经营资格合法,亮照经营。 周魏宏 个监科、
企监科、
三个分局
3 确保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 帅长春 商广科、
三个分局
4 参与活禽销售市场的管理和集贸市场管理。 周魏宏 市场分局、
三个分局
 
 
 
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指标 主要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市政府,各区政府,各部门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交通局、园林和绿化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交通局,各区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市市容市政局、园林和绿化局、水利局,各区政府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市市容市政局、住建局,各区政府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市容市政管理局、水利局、各区政府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市市容市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市工商局、市容市政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市农委、工商局,各区政府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市市容市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市市容市政局,各区政府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市环保局、农委,各区政府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市环保局、水利局,各区政府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市环保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市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市教育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市食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市食药监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市农委,各区政府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市水利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区政府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创卫资料汇编推荐:
 
2019年创卫资料汇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9年医院创卫资料汇编(320页)
2019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380页)
 
 
乡镇办事处居委会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0
创建省、市级卫生村资料汇编(全套240页)
2018年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98页) 创建卫生城市
2018年学校创卫资料汇编(全套280页)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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