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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14-03-05 21:26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卫个性资料。创卫专业组资料汇编。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和影响,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预案。

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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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危害和影响,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详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昆明市所辖区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及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相邻地州(市)发生、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 5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反应及时,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昆明市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昆明市政府及昆明市应急委的领导和省卫生厅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成立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市)区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同级政府及同级应急委领导和昆明市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的实际需要,向同级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昆明市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本级应急指挥部。
原则上,一般(Ⅳ级)事件由县(市)区负责处理;较大(Ⅲ级)事件由昆明市负责处理;重大(Ⅱ级)事件由省级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负责处理;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在国务院的领导或卫生部的指导下,由省级应急指挥部和省卫生厅负责处理。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派出应急指挥所,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或一般事件时,由昆明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派出应急指挥组,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1.1 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我市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由昆明市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成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级有关部门、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红十字会、铁路、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 昆明市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2)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3)调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物资。
(5)做出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封锁的决定,在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6)组织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实行封锁。
(7)组织对高危食物和重要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组织相关业务机构集中力量开展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工作。
(9)对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昆明市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急处理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或省卫生厅与事件地区处突指挥机构一道,联合组成现场处突指挥所,深入事件发生地,直接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现场处突指挥所的主要职责见《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1.5)。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昆明市卫生局与事件发生地区应急指挥机构一起,联合组成以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指挥长,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参与的现场处理指挥所,深入现场,直接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处理指挥所服从派出机构的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为:组成若干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调度现场所有部门和所有资源;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灵活决定具体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决定现场救援队伍的具体任务安排和工作区域;组织现场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保证现场救援的良好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现场处理指挥所设立前,暂由事件发生地区县(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由县(市)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和派出的现场处理指挥所,统一组织、协调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昆明市卫生局予以协助。
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隔离观察、家庭治疗、疫区封锁、公共卫生措施落实、科普宣传等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昆明市卫生局设立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依法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专项和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应急专家库;指导各县(市)区实施应急预案;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评估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事件评估,提出预警响应和防控措施建议;提供应急处理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应急处理重要决策论证;参与制订应急预案、专业预案、技术方案;承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任务;完成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工作。专家评估组负责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需求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提出预警建议,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建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落实应急处理工作
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昆明市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提出预防控制对策;负责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帮助和指导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按需要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评估组工作。
市级医疗机构:负责按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培育核心救治专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感染控制。在全市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运送转送和院内诊疗,并负责第一时间采集伤病员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事件专家评估组工作;承担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技术支持任务。
昆明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主要承担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传染性事件伤病员的医疗救治任务;市级其他综合性医院承担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非传染性事件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任务。
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主要负责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邮包的卫生检疫、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负者口岸区域的卫生监督等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机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性质、程度及波及范围,由昆明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指定具有安全保障条件的机构进行处理。
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框架如附图1所示。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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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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