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为了顺利推进医院创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市创卫办和市传染病防治专业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其联单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五年。 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本文来自:创卫网:http://www.cww114.com/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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