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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资料:市康复医院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制度

2014-03-26 23:51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医院传染病防治创卫资料:市康复医院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制度。

市康复医院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制度
 
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管理工作由相关科室护士长或负责人负责。

二、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在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做好分类工作;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或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视为医疗废物处理。

三、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内。

四、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袋、容器上应贴中文标识,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五、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六、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袋包装袋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容器口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九、已装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十、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

十一、医疗废物产生地点与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交接时,应仔细核实医疗废物的数量,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认真如实填写《医疗废物登记本》和《医疗废物暂存处与临床科室交接记录本》并签名。


             市康复医院
                    二O一二年十二月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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