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爱卫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集团社会事业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80号部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实施意见》(政办〔2010〕8号)及省爱卫办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爱卫会研究决定对全市控烟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室内公共场所。 二、督导内容与时间 (一)自查自评工作 1、时间:2011年5月 2、要求:各单位均应按《市控烟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控烟各项具体措施,并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自查自评,推动控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督导评估工作 1、卫生系统:①时间:2011年6月上旬。②要求:各县市区爱卫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单位的督导,并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的 “无烟单位”创建任务。市爱卫办将组织开展对市直单位的督导,并开展对各县市区无烟单位的暗访,迎接省级、国家级于2011年7月-11月的暗访。并督促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无烟单位”创建活动。③评估标准:按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分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分表》(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分表》(医院)。 2、教育系统:①时间:2011年7月。②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控烟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各大中小学校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爱卫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督导检查。市直各大中小学校由市爱卫办组织督导检查。③评估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3、其它单位:①时间:2011年8月。②要求:各县市区爱卫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室内公共场所的控烟督查。市爱卫办组织对市直单位的控烟督查③评估标准:《娄底市控烟督导评估细则》。 三、暗访工作 (一)国家级暗访。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1月组织独立调查公司对全省、市、县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暗访,暗访结果将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省级暗访。省爱卫办将于年内组织人员对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情况进行暗访调查。 (三)市级暗访。市爱卫办将于2011年7月—12月组织专家对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控烟工作进行暗访,并将暗访结果直接向社会公布。 四、总结通报 市爱卫办除根据督导评估结果、暗访结果(含市级、省级、国家级暗访结果)、各地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总体评估,适时召开总结会议,通报评估结果和排名情况,并将结果在主要媒体和爱国卫生公示牌上公布。 五、其它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控烟、创建“无烟单位”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措施之一,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控烟和“无烟单位”创建的重要性、必要性,使控烟、戒烟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2、落实措施,积极参与。各单位要按《市控烟督导评分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积极参与“无烟单位”的创建活动,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全市所有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候车室、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禁烟的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一:《市控烟督导评分细则》 附件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分表》 附件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分表》(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分表》(医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 上一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汇编
- 下一篇:学校健康教育2013年工作计划
谈谈您对该文章的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