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市卫生系统各项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达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城乡环境整治四年(2012-2015)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确保市卫生系统各项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达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市城乡环境整治四年(2012-2015)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建工作为载体,以创卫为主体,“分片包干、分级投入、分散处理、分层考核、分类激励”,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幸福娄底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市直卫生系统在三个创建工作中承担的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安综治、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控烟等各项任务指标能顺利通过省、国家专家组的暗访和技术评估,确保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年创建工作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城乡同治,“三创”同行。城市、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同步实施,卫生、文明、园林等创建同步开展。二是建治结合,统分相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全市市直卫生系统统一谋划、统一要求、统一行动,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责任分明,奖惩兑现。制订目标考核方案,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总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重奖重罚,严兑奖惩。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五小”行业整治和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启动“五小”行业专项整治。依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彻底改变“五小”行业无证照经营、基础设施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状况差等现状,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规范的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在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科学地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强化企业自律,加强全程监管协调,构建群防群控格局,努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和专职人员,健全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健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栏。严格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排放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规范个体医疗机构管理。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制订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的儿童建本、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且操作规范安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范要求,无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三)着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要重点抓好市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推进广大农村除“四害”工作,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解决除“四害”的人员、经费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争取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常年预算,确保“四害”密度达标。其中娄底中心城区要全力确保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市省级复查达标。要积极推广三格式化粪池卫生厕所改造,农村50%以上为无害化及卫生厕所。 (四)着力加强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做到有师资、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做好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各医院的门诊部及住院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资料完整,并向病人及家属进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宣传。指导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协调交通、文化、公路等部门,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预防性病的宣传和创卫工作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大众媒体进行健康教育与创卫工作的宣传。扎实抓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活动,确保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有禁烟劝导员,逐步实现无烟医疗卫生单位。 (五)认真开展门前三包和内部环境治理。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院落按《省城乡环境整治行动考评标准》全面落实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的责任,院内环境治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六)着力加强文明素质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文明素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 共铸诚信”、“十不”文明行为规范教育等系列主题活动,扭转不文明陋习,培育社会文明风尚,促使文明习惯养成,推进文明、诚信娄底建设。全面落实《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按照《关于分解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部门工作指标的通知》(卫办发〔2012〕10号)文件要求,实行责任制管理。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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