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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方案(2)

2014-03-24 11:37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三、实施步骤 (一)2012年,动员升温,全面实施阶段 。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卫生



       三、实施步骤
(一)2012年,“动员升温,全面实施”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全面启动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卫生部门工作任务。
 (二)2013年-2014年,“强势推进,重点突破”阶段。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指标,中心城区在全省城市卫生检查中实现“保七争六”,取得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资格。2014年,中心城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广整建经验,建立城乡环境整治的良好机制。
(三)2015年,“强化机制,巩固提升”阶段。在全面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与建设工作任务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消除城乡“脏乱差”现象,形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全市城乡全面达到治理标准,环境面貌明显改变。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卫生局城乡环境整治与建设领导小组(简称“整建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名主要领导和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 “五小”行业整治、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控烟、病媒生物防制、局机关整建等5个专业组工作组。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卫生系统城乡环境整治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统一下达目标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督查、考核、奖惩工作。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分级包干,逐级分解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实施。
(一)市卫生局
1、五小”行业整治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专业组、食品安全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及市整建办、市创卫办、局整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2、传染病防控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传染病防治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完成市整建办、市创卫办、局整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3、健康教育和控烟专业组。负责抓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属于卫生口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责任状的主要任务和市整建办、市创卫办、局整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

以上四个专业组,责任科室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和主体科室。
5、局机关整创组。负责完成市卫生局机关内整建工作任务及对口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帮扶任务。

6、整建办公室。代表市卫生局对接市整建办的工作,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制定整建工作方案、考核细则等文件,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总结、通报市卫生系统整建工作。
 
(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医疗机构
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市城乡环境整治四年(2012-2015)行动方案》(办[2012]50号)完成各单位工作任务及市卫生局整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保障及奖惩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卫生系统对此项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局成立整建办,抽调4名精干人员从事整建工作,其待遇参照市整建办创卫组工作人员。各单位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工作,认真落实。
(二)物质保障。为市卫生局整建办配置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优先保障督查工作用车。
(三)经费保障。从市政府预算给市直卫生系统的整建(创卫)工作经费中解决。在经费没有到位前,局机关调剂安排。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别安排相应专项工作经费。
(四)政策保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的整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整建工作纳入局对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和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新农合定点工作(细则另发)。
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所承担的工作类型分别收取整建工作保证金,具体缴纳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各2万元,市卫生学校、市妇幼保健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二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中医医院、市骨伤医院、市康复医院、418医院各1万元,市直民营医院各0.5万元。2012年9月15日前缴至市卫生局指定账户。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占年度总评分40%)和年终考核(占年度总评分60%)。每年底,局整建领导小组将分别对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的整建工作进行年终总评。95分以上(含95分)确定为优秀,85-95分(不含95分)确定为达标,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未达标。考核结果报市整建办,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在本系统运用方法如下:
1、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达到优秀等级的单位全部返还整建工作保证金,另再按整建单位类型分别奖励,全部作为工作奖金发放相关工作人员。对达标的单位全部返还保证金,作为工作经费和奖金。未达标单位不返还保证金,所交保证金作为优秀单位的奖励金,并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严重影响全市整建工作总体评价的单位,其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并上报市整建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其结果通报全市;社会医疗机构则依照法规暂停机构校验、新农合定点、医院等级评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依照法规取消资格。
2、局机关科室。对承担有整建工作任务的科室,在整建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室和达标的科室分别予以奖励;对考核未达标的科室,取消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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