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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

2013-11-11 21:54 作者:钦州市人民政府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三、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由发生地的县区级以上人民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由发生地的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处理。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的领导下,卫生、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环保、宣传、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处理方案;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公安部门职责: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性事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查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宣传部门职责: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开展预防、治疗知识宣传,配合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正面宣传,严禁发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消息。
7、教育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8、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日常监测、相关科学研究的有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9、爱卫部门职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10、民政部门职责: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质,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12、经委部门职责:组织生产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相关物资的供应。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公共突发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保证有关物资的质量达到要求。
14、商务部门职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调配和物资贮备。组织流通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供应
未提及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和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任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医疗救护组:设在市卫生局,由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医院相关科室和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经验的医护骨干组成。
(四)现场应急工作组: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五)应急检验检测工作组:设在市卫生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和检验专家组成。
(六)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由钦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和钦州电视台、钦州电台等新闻单位参加。
(七)后勤保障组: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组成。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进展情况,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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