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新青海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18年修订版):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2018年4月。根据创建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2个测评项目,另设4个加分项目、4个扣分项目,满分为120分,综合考评得分85分以上可评选省级文明单位,95分以上可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标
青海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18年修订版)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制 2018年4月 说 明 一、省级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员工文明素质高,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根据创建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12个测评项目,另设4个加分项目、4个扣分项目,满分为120分,综合考评得分85分以上可评选省级文明单位,95分以上可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三、考核测评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谈话了解和调查问卷等方法。 四、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每届期满须重新申报评选。 五、届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 (2)员工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含缓刑);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 (4)文明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失去示范作用,被上级文明办通报批评的; (5)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的;
(6)工作严重滑坡,被中央、国家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对青海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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