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考核评分标准:一、工作机制10分,二、信息报送,三、宣传工作,四、培训工作,五、设施配置,六、分类成效,七、加分项
宁波市生活垃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评审
方式 |
一 |
工作机制
(10分) |
工作机制健全,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明确。 |
5分 |
工作机制不健全,本项不得分;未明确分管领导或责任科室,扣3分;无固定联络员,扣2分。 |
台账检查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完整。 |
5分 |
单位(系统)内无工作台账、档案资料的,不得分;台账、档案资料不完整,1次扣2分。 |
台账检查 |
二 |
信息报送
(5分) |
积极报送本单位(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宣传信息。 |
5分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上年度考核“信息报送”项得分计算,前5名分别得分5分、4分、3分、2分、1分;信息被区级录用的1篇得1分,被市级录用的1篇得2分,被省级及以上录用的每篇得3分,最多得5分。 |
台账检查 |
三 |
宣传工作
(10分) |
单位内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形式新颖、内容创新,充分利用单位(系统)资源优势,创新宣传载体,成效良好。 |
10分 |
未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本项不得分;氛围不浓厚的,形式不新颖,扣2分;宣传内容未创新,扣2分;未利用单位(系统)资源优势开展宣传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四 |
培训工作
(10分) |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单位(系统)内一年组织开展两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培训参与率达到100%。 |
10分 |
未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不得分;培训工作次数不足的,1次,扣2.5分;培训参与率未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
台账检查 |
序号 |
评审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评审
方式 |
五 |
设施配置
(10分)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能结合本单位特色设置,四分类标识清晰。 |
10分 |
未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的,每漏配1类设施扣1分;院、所和中心公共场所分类投放容器无标识,发现1个点位,扣1分;诊室、住院病房和办公室等分类投放容器无标识,发现1个点位,扣1分; |
现场检查 |
六 |
分类成效
(50) |
单位职工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无生活垃圾混投现象。 |
20分 |
单位公共场所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发现1次,扣2分;办公室内存在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发现1 次,扣2分。 |
现场检查 |
单位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清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无混收混运现象。 |
5分 |
单位内部发现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现象,本项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
5分 |
未达到评审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问卷调查 |
单位职工对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满意度达到100%。 |
5分 |
未达到评审标准的,按比例扣分。 |
问卷调查 |
七 |
加分项
(5) |
单位内垃圾分类理念创新,有较大影响力。
|
5分 |
单位垃圾分类理念创新,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经局级推荐,区分类办认定,得2分;由区级推荐,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得3分。 |
台账检查 |
注:示范单位创建要求评价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设施配置不得低于8分,分类成效不得低于46分)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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