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责任编辑:创卫办)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经建设部2005年1月21日以建设部第308号公告批准,也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邮政编码:100055)。 1. 总 则 1.0.1制定本标准的目的。 1.0.1作业人员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为施工服务的人员。 1.0.2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标准的“生活区”指建设工程作业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置的生活区是指施工现场内无条件建立生活区,在施工现场以外搭设的用于作业人员居住生活的临时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1.0.4说明本标准与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2.一般规定 2.0.2封闭围挡为便于施工管理,防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 施工作业影响周围环境。 2.0.3工程概况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2.0.4临时暂设用房是指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租赁各种房屋。临时暂设用房的结构、搭设、使用等应符合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 2.0.6防护用品是指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使用的防治职业病和防止劳动者身体受到意外伤害的保护用品。 3.环境保护 3.1.1主要道路指施工现场内作为运输车辆的通道。硬化处理可采取铺设混凝土、礁渣、碎石等方法。防止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行驶中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1.3在大风天气里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土方回填、转运作业。 3.1.6混凝土搅拌场所可安装喷水雾装置进行降尘。 3.1.9清洁能源指燃气、油料、电力、太阳能等。 3.2.3隔油池是指食堂在生活用水排入市政管道前设置的阻挡废弃油污进入市政管道的池子,并能及时清理。 3.3.2降低噪声措施指可采用隔音吸声材料,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3.3.3夜间施工一般指当日22时至次日6时(特殊地区可由当地政府部门另行制定)。 4.环境卫生 4.1.6集体宿舍 4.1.10防鼠挡板,指门扇下方采用金属材料包裹,防止老鼠啃咬。 4.1.16临时厕所是指便于清运和使用方便的入厕设施。 4.2.8法定传染病是指:非典型性肺炎、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苗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急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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