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市第二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机构
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第二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案。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首要任务,紧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个时间节点,着眼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味和群众生活质量,深入贯彻“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着力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群众化,努力建设美丽,力争2020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目标任务。围绕“11281”目标任务,即紧扣1个主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抓好1个关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2个重点: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着力建设8个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实现1个满意:争取2020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取得佳绩,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组织机构 调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夏斌市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马自忠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汤瑞市委副书记 韩蕃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继良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陈文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杜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李国强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马利剑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马正东市委常委 张道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邓锋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马波市政府副市长 陈玉贤市政府副市长 杨国龙市政府副市长 张韧刚市政府副市长 黄浩忠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宣传部,韩蕃璠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晓梅、陈丽娟、宋建华任副主任,负责指挥部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应10项主要任务,成立10个工作组,由分管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求,量化、细化、实化、数字化、具体化实施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责任领导:韩蕃璠 1.大力开展第五届“最美人”评选表彰活动。通过选树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五个必须”,即必须召开表彰大会、必须进行公示宣传、必须颁发荣誉证书、必须给予物质奖励、必须作为候选人推荐上一级评选的要求,广泛开展“最美人物”“道德模范”“好婆婆好媳妇”“身边好人”等评选活动,逐级申报“最美人”“最美银川人”“宁夏好人”“中国好人”。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择优选址中心广场、博物馆、兴唐苑、枣博园一期二期等建设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不少于5处,设计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型雕塑塑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文化长廊,对已经建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进行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3.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重点抓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把电视台、广播电台、“美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作为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的主阵地,同时利用广场大屏幕、各单位电子屏、社区宣传栏、公交车、出租车、建筑围挡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中国梦·我的梦”“缅怀英烈、圆梦中华”“我们的节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具体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在全社会叫响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二)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责任领导:韩蕃璠 4.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引导“进组入户”行动。按照自治区“村不漏组、组不漏户”的工作要求,组织文明委成员单位、文明单位、村镇干部、红白理事会和志愿者等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并与村民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为主题,通过为农户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红白理事会职责》和新修订的“村规民约”等形式,严格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同时抓住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运用政策宣讲、文艺演唱、绘制“文化墙”、结婚登记宣传等多种形式,把移风易俗宣传纳入其中。利用冬季党员轮训、新时代基层宣讲、农村集市等时机和场合,巩固扩大宣传引导覆盖面和影响力,确保群众知晓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5.推动建立文明委成员单位移风易俗包村宣传机制。建立文明委成员单位包村宣传机制,做到长效常态。成员单位选派1-2名移风易俗宣传员,定向指导村镇党组织抓好宣传,并及时向宣传部(文明办)反馈落实情况。宣传部(文明办)每季度对成员单位落实包村宣传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对执行不力的成员单位、镇村在电视台曝光。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6.广泛开展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加强年”活动。评选表彰一批村级先进红白理事会,此后纳入常态化运行。由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1-2次红白理事会全员培训,各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为重点培训成员,并会同村镇指导督促理事会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7.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修订完善《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持续深化公益宣传、善行义举榜、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移风易俗、厕所革命等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弘扬新乡贤文化,增强农村宜居宜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现有各级文明村镇的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农村地区参与文明村镇创建的积极性,确保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达到全市村镇总数的70%以上。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责任领导:马波 8.开展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对我市已经建成的24小时自助图书馆安装调试并全面投入使用。探索开放市区各学校图书馆,依托家校合作,实现图书资源共享。持续推进各类便民服务大厅、银行、商场、医院、电影院等公共区域设置便民阅读角,放置各类图书杂志,设置桌椅、饮水机等设施,便民阅读。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等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10月10日前 9.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广场、兴唐苑、枣博园一期二期等广场、公园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完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开展广场舞、运动会、篮球赛等活动加强乡镇(村)、街道(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场地的建设使用。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档案馆、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文化馆, 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10.加大优秀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我们的节日”等文化品牌活动及民间文艺社团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广场舞、书画摄影、趣味运动比赛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常态化开展“四送六进”、文化大集、群众文艺汇演活动,计划开展送戏下乡演出300场,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持续打造“花开四季”“欢乐灵州”“百姓舞台”等特色品牌活动。继续策划组织好声音、好味道、百姓春晚,沙漠旅游节等活动,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文学创作、书法、美术、摄影培训学习班,不断提高各协会会员的艺术水平和创作技能,借助《灵州文苑》宣传平台,培养和提高本土文艺创作水平。编辑出版《市美术作品集》。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文联、科技局、科协、 卫生健康局、电视台、文化馆,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四)加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 责任领导:杨国龙 11.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卫生城市、森林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行城市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解决好所有街巷路面破损、坑洼积水、私搭乱建和侵街占道等问题,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广告张贴栏、宣传栏、座椅等,要求设施维护良好,消防通道畅通,公共消防设施100%达标,城市主要道路、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建有无障碍设施并保证通畅完好。实施绿地、林带、行道树的补植补栽工作,杜绝裸露空地,维护城市景观。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12.集中清理卫生环境。集中抓好重点地段、区域的综合整治,从城市入口、主次干道、商业街区、背街小巷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居民小区到机关(窗口)单位,从城区到城乡结合部,以及各类水域水系,地毯式清除垃圾、清扫卫生,消除环境卫生管理“盲点、死角”。指定人员落实全天候卫生保洁,依法彻底清除城市小广告、“牛皮癣”等难点问题。依法拆除外观陈旧、布局混乱、景观不协调的广告牌匾、橱窗,严厉查处施工车辆撒漏、建筑材料乱堆、建筑垃圾乱倒等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城市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13.加强市场环境整治。及时清除市场内(重点是东郊农贸市场、商贸市场和灵州商城)及周边积存垃圾、死角垃圾,落实“三包”责任,搞好市场及商铺卫生常态保洁;规范市场经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检验,确保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欺行霸市,维护公平竞争,提高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餐饮小店)、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行业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水平,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治理市场外溢、严禁占道经营,大力整治随意摆摊设点、沿街叫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 (五)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责任领导:王继良 14.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缺失、事故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市区交通设施缺失、影响市民安全出行的路段进行统一规划,完善设施;对影响道路畅通的“瓶颈”路进行改造,优化路网结构;对城区停车场、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合理调整停车场布局。集中治理修车行、洗车行乱停乱放和店外经营等不良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私家车、“黑车”等非法营运问题。 牵头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15.开展十项交通专项整治。根据各类交通违法特点,分别组织实施以下十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①在全体市民中开展交通法规知识专项教育行动;②行人及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③酒后驾驶、驾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超速超载等危险驾驶专项治理;④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⑤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⑥市区“三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违法停车专项治理;⑦“斑马线”上交通违法专项治理;⑧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治理;⑨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⑩驾校教练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治理。对每项专项整治制定方案,依法采取高限硬性处罚措施,坚决教育一批、处罚一批、震慑一批,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16.常态化开展“机动车礼让行人”行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执勤活动,重点治理和纠正行人交通路口闯红灯、翻越护栏、公交站点不排队乘车、车辆乱停乱放、车窗抛物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各交通路口、公交车站点的公共秩序维护,引导市民文明出行。持续加强机动车礼让行人的行为引导,进一步完善全市斑马线前礼让标识标线的设置,突出机动车礼让行人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大监控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教体局、团市委、 城区街道办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六)提升居民小区管理水平和人居环境 责任领导:王继良 17.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依法推进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道路修整、卫生保洁、小区绿化、公共设施完善。对私搭乱建、乱栽乱种以及楼道“小广告”、电动车、自行车、人行道、绿化带车辆停放进行集中治理;对电梯、消防设施、破损路面、垃圾箱、灯箱、照明、文化体育设施等进行及时修复维护。扎实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网络。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 完成时限:9月20日前 18.组织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提升市民知晓率和支持率为重点,发动居民广泛开展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在居民中广泛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卫生清洁居住环境,建立文明和谐邻里关系。 牵头单位:城区街道办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文旅广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10月5日前 (七)进一步提升窗口行业(单位)文明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王继良 19.窗口单位开展“三优服务”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窗口单位“三优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各类便民服务大厅、银行、税务、公安、卫生、邮政、通讯、宾馆、车站、旅行社、公交、出租车、供电、自来水、燃气、供热、物业等“窗口行业”,根据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窗口服务人员文明礼仪教育,在服务中注重仪表、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礼貌、态度热情耐心、服务优质到位。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窗口行业(单位)主管部门、各窗口行业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20.开展“文明执法”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公开服务承诺、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提升执法形象和执法文明程度,杜绝暴力执法。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平安社区、平安街道,教育和引导市民遵纪守法,营造安全有序、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21.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活动。在商贸市场、东郊市场、开元商业街等市场和商场开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活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机制,适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突出抓宣传、抓评价、抓奖惩、抓督查,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强文明经营自律意识,确保文明经营活动落到实处。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和督查,确保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 完成时限:6月5日前 22.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持续开展机关单位、企业、学校食堂、餐饮企业“文明餐桌”活动,推动形成“按需点餐、理性消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尚。组织评选“文明餐桌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类饭店、餐厅、食堂等“文明餐桌”行动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教体局、文旅广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23.倡导文明旅游。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实施文明旅游行动,引导人们遵守旅游文明公约等规章,做文明游客。加强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规范化管理,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及投诉点,着力提升导游、业务员、接待人员的服务水平。要加大不文明旅游行为曝光力度,加大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自觉克服和纠正旅游不文明行为。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八)深化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责任领导:韩蕃璠 24.加强正面教育引导。以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为核心,在党政机关开展公务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党政机关干部的社会公信力;在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文明提升行动,以强化职业道德为抓手,提升职工职业素养;在广大个体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营活动,树立“文明经商、诚信立业”的经营理念;在农村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校、总工会、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电视台, 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6月20日前 25.持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坚持立足社区、围绕需求、党员带动、文化引领的工作方针,着力打造“全民公益日”志愿服务品牌,深化“志愿灵州温暖城市”和“志愿灵州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品牌。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精准扶贫、生态文明、移风易俗、扶弱助困等重点工作,把志愿服务做进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全面推广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有效汇集,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大力宣传“四个一百”“四个十佳”等优秀志愿服务典型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依托志愿服务管理平台,不断加大对市直各部门的考核力度,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市妇联、教体局 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12月5日前 26.深化文明细胞创建工程。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量化指标、严格标准。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积极引导各种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民办机构和中介组织,根据自身特点,主动参与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一次各级文明单位“互观互学”活动,确保文明创建有足够的“含金量”;策划开展全市窗口单位“三优”创建活动,切实将创城工作渗透各行各业。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政法委、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各窗口行业(单位) 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九)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责任领导:陈玉贤 27.深化家校合作。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家校共育,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积极性,切实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学雷锋”社会志愿服务、“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日行一善”“中华经典诵读”等道德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好“我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和清明节祭英烈、“六一”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十一”向国旗敬礼等活动。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民政局、 城区街道办 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28.深化文明校园创建。组织好新一届文明校园创建申报,确定一批全国、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级文明校园重点培育对象。加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力度,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促进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的有效衔接。加强学校活动场所、心理辅导站、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打造校园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文化氛围浓厚、道德实践活动丰富多彩的学校;推动文明校园的评选推荐活动,打造各学校发展特色品牌;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对学生免费开放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团市委,各中小学 完成时限:10月10日前 29.开展整治“网吧”及娱乐场所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规的,给予停业整顿、罚款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绝不手软。以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镇为重点区域,对发现的“黑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坚决打击利用“网吧”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检查力度和频率,严格落实娱乐场所入场登记、场内巡查、核定人数等制度,严厉查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游艺娱乐场所使用违规机型、机种、电路板等违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牵头单位: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4月20日前 (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领导:陈玉贤 30.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抓好农村民风建设,制定完善全市《关于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把文明村镇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抓好以城带乡、城乡结对共建美丽乡村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美丽乡村评选推荐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政研室、住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31.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行动。大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带动建设一批美丽村庄,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型农村民居典范;健全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改造,农业废弃物规模化综合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 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20日前 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4月)。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部署会,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明确创建任务、措施及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宣传部、文旅广局要组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搞好工作培训,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4月-10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迅速行动、形成声势、掀起热潮,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和职责职能,进一步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的项目查找原因,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全力落实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测评迎检阶段(2020年11月-12月)。加强对各项创建工作的督办督查,进行自测自评和模拟测评,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提升工作。召开迎检协调会,各责任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要求,完善测评档案资料,配合好国家测评组通过网上申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顺利开展测评工作。 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强化问题导向,结合脱贫攻坚、蓝天保卫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全市重点工作要求,扎实组织实施,认真开展集中攻坚,彻底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和层次。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突出问题在市电视台、美丽微信平台进行曝光,直至问题解决,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都落实,提高创城“精细化”水平。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城乡互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对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项目中涉及到需要多部门、多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整体推进,严禁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问题督办单 2.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清单 附件1 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改问题督办单 编号: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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