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文资料: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确保按时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目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决定》(揭委发[2008]22号),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确保按时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目标,根据省文明办印发的《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粤文明办[2009]12号)的任务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一三二”发展思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干、超常干、高效干,全面掀起创建文明城市新高潮,努力提高市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四个文明协调发展,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使我市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社会风尚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达到“经济繁荣、政治清明、风尚良好、科教领先、文化发达、规划科学、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中心城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力争2013年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先进行列。普宁市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揭西县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2013年分别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县城”先进行列。揭东县、惠来县2013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2015年进入“广东省文明县城”先进行列。 三、工作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分头落实、分项检查、统一评比”的工作原则,对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三个中心城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实行分区域实施,形成“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各扬优势、联动推进”的三大创建板块。 发挥榕城区水系优势、区域产业优势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文优势,着力打造“岭南水城、商旅旺城、文化名城、和谐榕城”,构建文明、富裕、和谐的核心城区,凸现古城宗教、文化、艺术和水城特色。 发挥东山区山水自然优势和现代政治、经济中心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玉器城、数码城、金属材料城、汽车贸易城和化妆品城等,凸现现代都市信息、金融、物流中心和山水景观特色。 发挥试验区榕江南北河环绕交汇、内河众多、水系发达的自然优势和新城区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有利优势,着力打造水乡特色新区、文化教育强区、体制创新先行区,凸现新城会展商贸经济和生态水乡风貌特色。 通过“党政主导、行业协调、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共创共建,使我市中心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成具有岭南水城特色的文明生态城市。各县(市)围绕“广东省文明县城”目标,根据各地独特优势,科学规划、准确定位、优化管理、加速发展,逐步建成各具特色的文明生态县城。 四、内容要求 按照省文明委印发的《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9年版)提出的基本指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创建工作重点从九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林俊达,副协调人:林惠松、苏漫真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办、直工委、党校、人社局、法制局、信访局、信息中心、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定期开展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锻造拼搏有为的干部队伍。 2、实施依法行政。依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违法行政投诉。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3、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设立“一门式”集中办公,配套完善电子政务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办事程序。 4、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府政务网站,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揭阳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接访制度和为民服务的热线电话联系方式。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黄水利、陈朝盛,副协调人:蔡榜藩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府办、组织部、直工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揭阳。积极实施“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切实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2、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设立由政府提供财政保障、由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逐步建立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指导,工会、妇联、高校等社会组织和单位设立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形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及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有效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3、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维权协调机构,制订维权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切实维护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团组织,切实加强企业、社区的流动党员管理,不断创新党、团组织的学习、活动形式,发挥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引导居民小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刘小辉,副协调人:许荣和 责任单位:市府办、纪委、宣传部、监察局、法制局、经信局、工商局、物价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打私办、揭阳海关、揭阳海关缉私分局、人行、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大“诚信揭阳”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诚信意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感恩奉献精神,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建立企业信用供求关系,成立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有效的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服务,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行风热线,加强对行业风气的监督和管理。 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严历打击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4、建立优质规范的服务机制。行政管理部门优化服务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企业负担,热心为企业服务,杜绝“吃、卡、拿、要”的违纪行为。“窗口”服务行业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开展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叶少明,副协调人:林俊生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监察局、文明办、党校、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信息中心、档案局、体育局、执法局、城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人社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国资委、科技局、林业局、科协、工会、妇联、团委、扶贫办、关工委、邮政局、电信揭阳分公司、红十字会、残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加强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现代公民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道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和“二十四孝”进脑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打造揭阳特色文化,培育感恩奉献的人文精神。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营造和谐开放的人文环境。 2、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留率、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科普设施,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城市信息化程度。 3、加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和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所建设与管理,经常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建设。大力整顿城市公共场所秩序,有效治理违章搭建、占街为市、无证摊点、乱张乱贴、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现象。 4、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倡导文明风尚,培育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产,注重文明礼仪,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促进市民公德意识不断提高。建立志愿者活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各类志愿者组织,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林丽娇,副协调人:林敏 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网管办、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团委、妇联、文联、科技局、电信揭阳分公司、移动揭阳分公司、联通揭阳分公司、关工委。 1、加强网吧的监督管理。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网吧行业自律,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建立实名上网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有效整治取缔“黑网吧”。 2、优化网络环境建设。加强对电信、网络服务企业管理,有效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络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3、净化荧屏声频内容。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本地注册网站的管理,有效遏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媚俗等影视、信息、广告等内容的传播。 4、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有效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有效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的传播。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 (六)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陈澄民,副协调人:李健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外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城规局、住建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水务局、公路局、公安局、供电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人口计生局、国资委、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快我市经济发展速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年赶上全省发展平均水平”和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的奋斗目标,通过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核心区域、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发展三项产业,确保我市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公共生活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巩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取得的成果,争取早日进入“全国卫生城市”先进行列。使城市达到生活环境舒适、交通安全便捷、休闲娱乐配套、适宜市民家居的“岭南水城”特色城市。 3、抓好医疗与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4、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居民社会福利水平和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 (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周新全,副协调人:林新 责任单位:市府办、政法委、法制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食品药监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综治办、610办、网管办、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电信揭阳分公司、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建设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和管理机构,实行突出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广泛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减灾防灾意识。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技防、消防水平。加速平安揭阳工程建设,完善电子视频监控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2、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严格查处假、冒、伪、劣和问题食品、药品。全面落实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3、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社区治保会、调解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排查、调处和化解群众矛盾,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违法网站和网上违法有害信息。 4、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教育场所,有效控制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的发生。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让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反对邪教活动。 (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刘盛发,副协调人:吕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规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卫生局、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区的园林绿化和环境美化工作,科学规划绿地,不断扩大市区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搞好黄岐山森林公园、西湖公园、东湖公园、榕江公园和城区道路的绿化美化,加快两河四岸“金腰带”景观、百里中华历史文化景观长廊、文化中心、观音阁等设施的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档次。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着力搞好榕江、龙江、练江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快市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完善全市19座污水处理厂、4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加强市区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等管理。 3、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节能目标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和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 4、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加强土地调控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耕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优化城乡区域的发展格局,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九)建设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许佩君、曾瑞如,副协调人:李文升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直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执法局、城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司法局、科技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并研究、部署、落实、考核。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责任落实。认真制订创建文明城市规划,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2、努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烈氛围。做好市区道路、街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宣传规划,运用媒体、网络、手机信息、广告宣传牌、宣传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的监督促进作用。 3、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和文明结对、共建和谐活动,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的评选、考核和奖励制度,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4、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充分利用文化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五、实施步骤 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分二步实施。第一步,创建“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开展争创“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第二步,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 第一步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1、筹备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订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3、召开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 4、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三大创建板块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测评内容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并提交具体的创建计划(2011年3月20日前报市创文办); 5、组织宣传发动,形成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6月) 1、各单位按测评基本指标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忠诚教育”中心工作,尽快形成抓教育、抓宣传、抓建设、抓整治、抓管理、抓督促等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局面。 2、各责任单位按照测评基本指标要求启动实施各重点创建项目,重点组织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市容卫生、文化发展、道德教育等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完成测评体系中的基本指标要求。 3、市创文办组织各创建板块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申报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7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测评基本指标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测评方法”要求做好汇报材料准备,以备检查。 2、8月份市创文办组织检查验收,准备申报材料及做好相关工作。 3、9月份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4、10月份认真总结经验,评选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第二步创建工作。 第二步创建工作: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根据第一步的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进一步调整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六、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共同参与。 建立领导分片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创建工作责任制。市领导分别对挂钩联系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分管线条创建工作负总责。 按创建工作内容“建设九大环境”,由市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创建工作协调人和副协调人,分别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创建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文办”),办公室主任由许佩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文升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文明办、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环保局、人社局、统计局、行政执法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经验丰富、文字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组成。上述组成人员抽调期间原则上带职离岗,工资、补贴等享受原单位待遇,参照脱产参加市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补贴办法,由原单位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工作考核由市创文办负责,调用时间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而定。 创文办工作职责:1、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2、制定落实创建工作计划;3、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4、为市领导提供创建工作决策依据;5、对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进行信息反馈;6、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和组织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本创建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1、根据责任分工表的任务要求和自身职能,提出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个工作时段的任务;3、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自查和总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上级的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订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创文办。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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