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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计划(2篇) 创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014-10-31 19:30 作者:创卫网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确保按时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目标,制订本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计划(2篇) 创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第一篇:揭阳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决定》(揭委发[2008]22号),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有效开展,确保按时实现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目标,根据省文明办印发的《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粤文明办[2009]12号)的任务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一三二”发展思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同心干、超常干、高效干,全面掀起创建文明城市新高潮,努力提高市民的现代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实现四个文明协调发展,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和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使我市的城市面貌明显改观,社会风尚明显改善,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达到“经济繁荣、政治清明、风尚良好、科教领先、文化发达、规划科学、环境优美、管理先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中心城区(包括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力争2013年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先进行列。普宁市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揭西县2011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2013年分别进入“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广东省文明县城”先进行列。揭东县、惠来县2013年获得“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称号,2015年进入“广东省文明县城”先进行列。

三、工作思路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分头落实、分项检查、统一评比”的工作原则,对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三个中心城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实行分区域实施,形成“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各扬优势、联动推进”的三大创建板块。
    发挥榕城区水系优势、区域产业优势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人文优势,着力打造“岭南水城、商旅旺城、文化名城、和谐榕城”,构建文明、富裕、和谐的核心城区,凸现古城宗教、文化、艺术和水城特色。
    发挥东山区山水自然优势和现代政治、经济中心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玉器城、数码城、金属材料城、汽车贸易城和化妆品城等,凸现现代都市信息、金融、物流中心和山水景观特色。
    发挥试验区榕江南北河环绕交汇、内河众多、水系发达的自然优势和新城区现代化规划建设的有利优势,着力打造水乡特色新区、文化教育强区、体制创新先行区,凸现新城会展商贸经济和生态水乡风貌特色。
    通过“党政主导、行业协调、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共创共建,使我市中心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建成具有岭南水城特色的文明生态城市。各县(市)围绕“广东省文明县城”目标,根据各地独特优势,科学规划、准确定位、优化管理、加速发展,逐步建成各具特色的文明生态县城。

四、内容要求
    按照省文明委印发的《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09年版)提出的基本指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决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创建工作重点从九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林俊达,副协调人:林惠松、苏漫真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办、直工委、党校、人社局、法制局、信访局、信息中心、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各级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定期开展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锻造拼搏有为的干部队伍。
2、实施依法行政。依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违法行政投诉。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3、提高行政服务水平。设立“一门式”集中办公,配套完善电子政务服务设施,不断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办事程序。
4、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府政务网站,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揭阳投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接访制度和为民服务的热线电话联系方式。
(二)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黄水利、陈朝盛,副协调人:蔡榜藩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府办、组织部、直工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揭阳。积极实施“六五”普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切实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公正司法、文明执法。
2、建立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设立由政府提供财政保障、由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并逐步建立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为指导,工会、妇联、高校等社会组织和单位设立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形成社会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设立法律服务专线及其他法律服务热线,有效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3、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维权协调机构,制订维权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切实维护劳动者、进城务工人员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团组织,切实加强企业、社区的流动党员管理,不断创新党、团组织的学习、活动形式,发挥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引导居民小区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和业主委员会,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刘小辉,副协调人:许荣和
责任单位:市府办、纪委、宣传部、监察局、法制局、经信局、工商局、物价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打私办、揭阳海关、揭阳海关缉私分局、人行、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大“诚信揭阳”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诚信意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忠诚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践行职业道德规范,弘扬感恩奉献精神,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建立企业信用供求关系,成立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有效的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培训等信用服务,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供网络查询服务。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设立行风热线,加强对行业风气的监督和管理。
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严历打击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4、建立优质规范的服务机制。行政管理部门优化服务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企业负担,热心为企业服务,杜绝“吃、卡、拿、要”的违纪行为。“窗口”服务行业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开展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行业风气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叶少明,副协调人:林俊生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综治办、监察局、文明办、党校、文广新局、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信息中心、档案局、体育局、执法局、城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旅游局、人社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国资委、科技局、林业局、科协、工会、妇联、团委、扶贫办、关工委、邮政局、电信揭阳分公司、红十字会、残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加强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立讲师团、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现代公民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道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和“二十四孝”进脑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打造揭阳特色文化,培育感恩奉献的人文精神。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营造和谐开放的人文环境。
2、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留率、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逐步完善科普设施,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城市信息化程度。
3、加快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和社区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场所建设与管理,经常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建设。大力整顿城市公共场所秩序,有效治理违章搭建、占街为市、无证摊点、乱张乱贴、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现象。
4、大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倡导文明风尚,培育市民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注意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产,注重文明礼仪,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促进市民公德意识不断提高。建立志愿者活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各类志愿者组织,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广泛组织市民积极参与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
(五)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林丽娇,副协调人:林敏
责任单位:文明办、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工商局、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网管办、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团委、妇联、文联、科技局、电信揭阳分公司、移动揭阳分公司、联通揭阳分公司、关工委。
1、加强网吧的监督管理。成立网吧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网吧行业自律,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建立实名上网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有效整治取缔“黑网吧”。
2、优化网络环境建设。加强对电信、网络服务企业管理,有效打击互联网及移动媒体淫秽色情和低俗之风,加强对医疗卫生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络的监管,清理打击各类传播不良医疗信息的网站。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在网吧、学校、家庭、社区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
3、净化荧屏声频内容。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和节目播出程序,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和本地注册网站的管理,有效遏制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低俗媚俗等影视、信息、广告等内容的传播。
4、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无证照经营行为,有效形成“扫黄打非”长效机制。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积极宣传推介、有效促进适合未成年人精神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的传播。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种不法行为。

(六)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陈澄民,副协调人:李健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经信局、外贸局、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城规局、住建局、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水务局、公路局、公安局、供电局、卫生局、环保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人口计生局、国资委、国家统计局揭阳调查队、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快我市经济发展速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年赶上全省发展平均水平”和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的奋斗目标,通过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核心区域、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发展三项产业,确保我市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公共生活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巩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取得的成果,争取早日进入“全国卫生城市”先进行列。使城市达到生活环境舒适、交通安全便捷、休闲娱乐配套、适宜市民家居的“岭南水城”特色城市。
3、抓好医疗与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4、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居民社会福利水平和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
(七)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周新全,副协调人:林新
责任单位:市府办、政法委、法制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食品药监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综治办、610办、网管办、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电信揭阳分公司、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建设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和管理机构,实行突出公共事件领导问责制。广泛开展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减灾防灾意识。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高物防、技防、消防水平。加速平安揭阳工程建设,完善电子视频监控体系。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2、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有效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严格查处假、冒、伪、劣和问题食品、药品。全面落实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
3、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社区治保会、调解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排查、调处和化解群众矛盾,防止群体事件发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涉众型经济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违法网站和网上违法有害信息。
4、维护稳定的社会环境。将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立专门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干预的教育场所,有效控制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的发生。广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让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和邪教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反对邪教活动。

(八)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刘盛发,副协调人:吕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城规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统计局、卫生局、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城区的园林绿化和环境美化工作,科学规划绿地,不断扩大市区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进一步搞好黄岐山森林公园、西湖公园、东湖公园、榕江公园和城区道路的绿化美化,加快两河四岸“金腰带”景观、百里中华历史文化景观长廊、文化中心、观音阁等设施的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档次。
2、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着力搞好榕江、龙江、练江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整治,加快市区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完善全市19座污水处理厂、4个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加强市区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等管理。
3、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节能目标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和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
4、保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加强土地调控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耕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规划城乡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优化城乡区域的发展格局,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九)建设全民参与的创建环境
创建工作协调人:许佩君、曾瑞如,副协调人:李文升
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直工委、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执法局、城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司法局、科技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
1、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与经济工作一并研究、部署、落实、考核。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责任落实。认真制订创建文明城市规划,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
2、努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烈氛围。做好市区道路、街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宣传规划,运用媒体、网络、手机信息、广告宣传牌、宣传栏等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建立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的监督促进作用。
3、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认真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和文明结对、共建和谐活动,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建立和完善精神文明的评选、考核和奖励制度,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4、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充分利用文化经济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促进经济、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五、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工作分二步实施。第一步,创建“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开展争创“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第二步,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
    第一步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
    1、筹备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订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3、召开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
    4、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三大创建板块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和测评内容中的目标任务要求,制订并提交具体的创建计划(2011年3月20日前报市创文办);
    5、组织宣传发动,形成创建氛围。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1年3月至6月)
    1、各单位按测评基本指标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忠诚教育”中心工作,尽快形成抓教育、抓宣传、抓建设、抓整治、抓管理、抓督促等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局面。
    2、各责任单位按照测评基本指标要求启动实施各重点创建项目,重点组织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市容卫生、文化发展、道德教育等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完成测评体系中的基本指标要求。
    3、市创文办组织各创建板块牵头单位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申报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7月份各责任单位按照测评基本指标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测评方法”要求做好汇报材料准备,以备检查。
    2、8月份市创文办组织检查验收,准备申报材料及做好相关工作。
    3、9月份迎接省检查组的检查考核。
    4、10月份认真总结经验,评选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第二步创建工作。
    第二步创建工作: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开展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根据第一步的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进一步调整计划,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六、加强领导
    调整充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共同参与。
建立领导分片负责制和分管领导创建工作责任制。市领导分别对挂钩联系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对分管线条创建工作负总责。
    按创建工作内容“建设九大环境”,由市领导及相关单位领导任创建工作协调人和副协调人,分别负责召集、协调各相关创建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文办”),办公室主任由许佩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文升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文明办、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环保局、人社局、统计局、行政执法局、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榕城区、东山区、试验区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经验丰富、文字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科级干部组成。上述组成人员抽调期间原则上带职离岗,工资、补贴等享受原单位待遇,参照脱产参加市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补贴办法,由原单位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工作考核由市创文办负责,调用时间根据创建工作需要而定。
    创文办工作职责:1、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2、制定落实创建工作计划;3、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4、为市领导提供创建工作决策依据;5、对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进行信息反馈;6、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考核和组织申报工作。
    牵头单位工作职责:牵头组织、督促检查本创建项目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1、根据责任分工表的任务要求和自身职能,提出创建目标,制订创建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完成各个工作时段的任务;3、根据目标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自查和总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上级的检查验收。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订创建文明县城实施方案,2011年3月31日前报市创文办。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第二篇:洪湖市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实

 
     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中心带动和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现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市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招商引资软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干部学习与教育工作。(1)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中心组做到理论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学习计划,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宣讲。(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并做到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市委组织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落实政务行为规范。(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市法制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举报投诉。(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党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市信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利用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资源共享。(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确保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和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80%以上。(市纪委负责)
    (二)创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社会治安明显改善。(1)公共安全有保障,110报警服务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群众满意,落实好社区民警执班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重大火灾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无危害一方、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严重影响的黑恶势力。(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反邪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深入做好“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无“法轮功”人员集体上访、闹事事件。(610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交通事故死亡率每万台车低于15以下,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控制在全省规定的标准以内,群众安全感达到80%以上。(市公安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1)虐待或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法院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家庭暴力投诉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妇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低于每万户2起。(市残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健全,各级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部门。(市团委、市司法局、市妇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劳动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明显加强。(1)法制宣传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80%。(市司法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线,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新堤办事处负责,由市司法局提供相关资料);(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市司法局、财政局负责,由市财政局提供相关资料)。
    4、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2)依法直选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制度。(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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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达到80%(市政府办、市法制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每年组织开展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市人民银行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开展创建国家级或省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不少于2条。(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加强市场监管。(1)假冒伪劣商品得到严厉打击,政府及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和走私贩私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事件,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对公务人员吃、拿、卡等违纪行为坚决惩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窗口”行业服务规范。(1)“窗口”行业的服务符合本行业的服务规范,诚信守法。(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3)行业风气满意度不低于80%。(市纠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4、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完善。(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2)依法直选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民主决策制度。(新堤办事处、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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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1)深入开展理论宣传与研究,建立了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并正常开展活动,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有获省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市委宣传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重视加强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并正常开展活动,免费为未成年人开放,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常年开展市民教育,有计划、有教材,师资队伍落实,7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有效开展活动。(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利用“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时机开展道德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达70%以上),市民文明守则广为宣传。(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省直媒体集中宣传,并有70%以上的市民知晓本市重大典型,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市委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首位,贯穿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实施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做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市广电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团队活动制度健全,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团市委、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注重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中心城区至少有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国民教育。(1)人均教育经费支出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资料);(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教育局负责提供资料);(3)推行政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转学生课业负担。(市教育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4、科学普及。(1)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场馆。(市科技局负责);(2)建立全市性科普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市科协负责并提供资料);(3)主要新闻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节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负责并提供资料)。(4)人均科普经费支出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财政局、市科协负责)
    5、城市信息化。(1)每百人互联网用户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并提供资料);(2)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电信公司、铁通公司负责提供资料)
    6、文化建设。(1)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充分发挥作用,无侵占、挪用现象。(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每个街道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有综合性的室外宣传栏。(市文化局、新堤办事处负责);(3)经常性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和读书活动。(市文化局、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4)“扫黄打非”工作机构健全,活动经常,及时处理制作、生产、销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资料);(5)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无重大文物被盗、被毁事件。(市文化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7、体育事业。(1)群众性体育设施比较完善,符合《湖北省体育场地规划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各文明小区建有“国家全民健身工程”等健身设施,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中心),每年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经常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每4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每年举办大型群众活动,重视体育人才培养,竞技体育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市体育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8、公共场所秩序。(1)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现象,无跨门经营,无证摊点现象,户外广告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现象;(市建设局、工商局负责);(2)车辆停放和交通站秩序良好,有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地,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规范,排队侯车,依次上、下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负责)。
    9、市民文明行为。(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公用电话、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市建设局、市邮电局、市电信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负责);(2)市民交通行为文明,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及相关单位负责)
 
    10、社会公益事业。(1)见义勇为行为得到褒奖,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每年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市政法委负责并提供资料);(2)经常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形成风气。(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3)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达5%。(团市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并提供资料);(4)义务、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起过70%。(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五)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均GDP及GDP年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2、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良好。(1)主次干道路面完好,无明显坑洼积水,无暴露垃圾,人行道平整畅通,无侵占现象,道路标牌规范,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市建设局负责);(2)街巷基础设施完好,小街小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负责);(3)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率达100%。(市建设局负责);(3)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4)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高于60%。(市交通局、市建设局负责)
    3、医疗与公共卫生。(1)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市政府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各医疗单位坚持文明优质服务,无违纪违法和重大医疗事故发生,120急救中心网络健全,设施完善,服务周到,地方病达到控制标准,艾滋病预防、救治工作到位。(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布局合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80%。(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资料);(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健全,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市政府办、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资料);(5)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4、人口与生活质量。(1)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不低于73岁。(市计生局负责提供资料);(2)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8㎡。(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思格尔系数低于40%;(市统计局提供资料)
    5、社会保障。(1)城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不低于90%。(市地税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不低于60%。(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3)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不低于1.5张。(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资料);(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不低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市民政局和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建立了扶贫帮困的工作机制,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得到照顾和扶助,建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站(中心),有效开展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六)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绿地率不低于25%,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6㎡。(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市建设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环境质量。(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1.5%,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不低于75%。(市环保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市环保局负责并提供资料)
 
    (七)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动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3)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4)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5)制定创建文明城市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上述各项由市委办、政府办、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2、工作机构建立健全。(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制度;(2)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3)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4)市文明办认真落实各级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市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上述各项由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3、创建群众基础。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不低于80%和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不低于70%。(市文明办、市统计局负责)
    4、文明社区创建。(1)有明确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创建活动扎实,社区单位参创率达80%,居民参创率达70%,文明社区(小区)达30%,深入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效果好。(新堤办事处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5、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1)坚持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定并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不低于95%,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效果好。(市文明办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6、文明工地创建。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市建设局、市安监局负责)
    7、农村创建工作。(1)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全市每年组织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不少于3次。(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卫生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农村面貌有明显变化。(市新农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8、创建工作氛围和管理工作。(1)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市信息中心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2)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市文明办负责);(3)街道、单位、社区采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新堤办事处负责);(4)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市文明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5)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6)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提案、议案,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并及时处理媒体反映的情况。(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7)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组织领导
    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目标的顺利实现,成立“洪湖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已另行下文)。下设政务环境组、法治环境组、市场环境组、人文环境组、生活环境组、生态环境组、创建活动组和办公室。
   (一)政务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蔡国新
     牵头单位:市纪委,责任人:邓前华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主要任务:l.加强干部学习与教育;2.严格政务行为规范;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法治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姚华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人:刘思举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610办、市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新堤办事处。
主要任务:1.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市民安全;2.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3.搞好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三)市场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胡柏如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刘少柏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市银监局、市信用社、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纠风办、市信访局。
    主要任务:1.建立社会诚信体系;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3.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四)人文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胡纯玉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何昌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中心、团市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
主要任务: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3.加强国民教育;4.加强科普教育;5.加快城市信息化建设;6.开展文化建设;7.发展体育事业。8.维护公共场所秩序;9.规范市民文明行为;10.发展社会公益事业。
 
   (五)生活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阮学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程秋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新堤办事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局
    主要任务:1.提高经济发展水平;2.加强市政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3.搞好医疗与公共卫生;4.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5.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六)生态环境组负责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创建工作。
    责任领导:阮学伟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人:程秋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主要任务:1.搞好城市绿化;2.搞好城市环境卫生;3.做好城市废弃物处理;4.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质量。
   (七)创建活动组负责组织实施“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开展工作。
    责任领导:杨人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陈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新堤办事处、市新闻中心、市广电局、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主要任务:1、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2、健全工作机构;3、打好创建的群众基础;4、开展文明社区创建;5、开展文明单位、行业创建;6、开展文明工地创建;7、开展农村创建;8、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和加强创建活动管理。
 
   (八)办公室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和软件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责任领导:杨人元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人:刘大成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
 
    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
    时间: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下旬结束。
    主要工作:1.调整充实“洪湖市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并明确工作职责;2、完善“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3、召开2010年全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各责任单位也相应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明确创建任务和目标,通过层层动员,形成创建文明城市的强大声势;4、市委、市政府与新堤办事处及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2010年目标责任书;5、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创建责任分解要求,各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创建指挥部。
    第二阶段:自查申报阶段。
    时间:2010年5月上旬至10月中旬。
    主要任务:1、对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自查自测,并在自测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向省文明办提出申请报告;2、市直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审核任务分解表》所列项目,按时做好与省对口部门的上报复核工作。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0年5月上旬至12月底结束。
    主要任务:1、营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氛围。(1)在市直各新闻媒体开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及基本要求;(2)编印好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印发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在城区主要路口、主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一批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牌,在政府网站中设立“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栏目,在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中发布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短信;2、抓好机关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宣传发动工作。(1)市直各机关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利用职工会、学习会、居民会等形式,层层进行宣传发动,明确创建任务和要求;(2)在市直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争创活动的大讨论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3)各社区、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的意义及创建工作要求。
 
    第四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时间:2010年6月上旬至2010年7月中旬基本结束。
主要工作:1、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洪湖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审核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针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2、创建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到位。创建指挥部将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展情况,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3、市创建指挥部于7月中下旬组织创建模拟检查,进一步查找问题,补缺补差,做好完善工作。确保省检时全面达标,万无一失。
    第五阶段:巩固完善阶段。
    时间:2010年7月至12月份。
    主要工作:1、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人员,进行死看硬守,确保创建成效不反弹、不回潮、不滑坡,随时准备接受省创建文明城市考核组的检查考核;2、做好对省创建考核组的接待工作;3、对省考评组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省考核验收组。
    第六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时间:2011年元月至5月。
    主要工作:1、对整个争创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确立新的争创目标;2、召开“创建湖北省文明城市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扎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认真而造成考核失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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