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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县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2017-01-07 17:30 作者:创卫办 来源:创卫网 浏览: 我要评论 (条) 字号:

摘要: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内容提要:一、201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工作总结。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三、2015年创建文明单位重点工作计划

2014年县民政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内容提要:一、201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工作总结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三、2015年创建文明单位重点工作计划
 
       今年来,在睢宁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文明办的具体工作指导下,睢宁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紧紧环绕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加强就按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大事要事来抓,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贯穿于各项本职工作中,有力推动了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和质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民政局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
1、救灾工作。根据全县自然灾害实际,省民政厅下达我县自然灾害冬令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37万元,市、县配套48万元。其中购置棉被2086床,通过政府采购发放救灾面粉60万斤,发放冬令生活救助金142万元; 2014年4月省民政厅下达我县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补助资金66万元,全部以现金形式分配直接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特困户,保障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防灾减灾工作。结合争创2014年省级和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集中在睢城镇东城社区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通过摆放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向市民宣传和解答防灾减灾知识,发放宣传册、宣传单页共计2万余份。在睢宁中学附属中学开展防灾减灾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并组织学生进行消防和地震疏散演练,将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向学校和工业企业延伸。
此外,上半年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选树和培育工作,选取睢城镇东城社区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投入资金3万余元完善社区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标识和救灾物资储备。
(二)春节慰问
2014年春节,组织慰问全县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贫困户1482户次,对全县21所农村敬老院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总额达 29.1万元,让他们与全县人民一起过上一个欢乐、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农村五保供养
目前,全县纳入财政供养五保对象6300人,集中供养2134人,分散供养4166人。按时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5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全年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2574.51万元,发放五保对象2014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金63.05万元。按照每人30元的标准,为在院,2134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共计6.4万元。
1、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全县敬老院升级改造计划,完成2013年度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任务,并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检查验收。自2014年3月份开始,对魏集镇、古邳镇、邱集镇、邱集镇王林、官山镇、双沟镇、岚山镇等实施第二批农村敬老院“三有三能六达标”升级改造,先后多次组织各项目镇民政负责人到2013年实施改造的镇进行参观学习,并逐一到敬老院现场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实。目前,各镇敬老院改造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第二批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1530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和转型升级。在完成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升级改造的同时,我局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创建工作。为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发挥农村敬老院在农村养老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养老服务,我局选取魏集镇、睢城镇、凌城镇、双沟镇、李集镇、姚集镇张圩敬老院作为转型升级试点,整合部分空置床位,提高改造升级档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积极吸纳社会老人养老,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3、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老人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在制定下发《睢宁县民政系统2014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民政安全意识和各项检查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夯实基层民政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明晰化、岗位责任化、措施制度化,做到全年安全生产管理“零事故”。
(四)孤儿养育工作
继续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入保孤儿动态调整工作,今年以来,调整超龄孤儿出保41人,新增孤儿22名,目前全县纳入孤儿保障652名,全部建立个人档案并录入系统。按照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14年7月1日起,机构内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60元,全年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508.61万元。
(五)“双百双抚”工程
对纳入“双百双抚”工程的522名孤儿和200名鳏寡老人进行复核认定和动态调整,调出超龄孤儿和死亡鳏寡老人23人,并及时足额增补,全年共计发放孤儿、鳏寡老人生活补助及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生活补贴182.16万元。
(七)各类救助工作。
为31名唇腭裂儿童实施“微笑列车”免费手术治疗;开展“三无”精神病人接续救助工作22人次。积极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主动救助,求助自愿的原则,做到应助尽助,为保障严寒时段流浪人员生命安全,实施“寒冬送温暖”重点时期救助活动,全年主动救助街头流浪人员、市民反映及公安、城管等单位送来流浪乞讨人员238人次,全部妥善安置或护送返乡。
 
二、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存在的问题
1、灾害救助不准确,信息不畅通。2013年底以来,为了提高冬令春荒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准确率,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组织人员开展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员抽查工作,从抽查的结果看,存在灾款发放违规行为,尤其是村干部随意安排救助款项甚至用于发放村干部补助等行为,镇级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把关不严现象突出。此外,由于应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不高,不同程度地出现灾情迟报、漏报、误报、错报等现象,造成灾害信息不畅,影响救灾工作的开展。
2、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物资储备力量薄弱。长期以来,我县未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且救灾物资储备尚无法满足各种对救灾物资多样化的需求。在大灾害面前只能表现出无能为力,离紧急抢救、保障灾民生活所需要的物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及时的为灾民提高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对灾民重建家园有着一定得制约。
3、流浪救助机构和人员配备力量不足。长期以来我县未相应按照上级要求成立救助管理站,我县救助工作一直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状态,逐步暴露出救助能力不够、保障设施不配套、机动车辆缺少,应对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快速救助的机动能力较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存在严重隐患。
4、敬老院规范化管理能力不足。在日常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章不全、立制不够、循章不严的问题,部分敬老院“脏、乱、差”,老人居室堆满杂物,管理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到位,日常管理滞后于敬老院硬件改造建设。
5、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任务仍然艰巨。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改造,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是对照“现代民政示范县”创建标准,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张以上,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我县养老机构兴办主体和床位构成均较为单一,养老机构床位尤其是护理型床位缺口较大,将成为制约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难点,也是民政工作新形势下的重点任务之一。
 
三、2015年创建文明单位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城市“三无”老人等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完善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动态调整机制和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应保尽保。
2、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作。继续完善工程施工设计,满足老人各类生活需求,加大对工程施工进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指导和调度,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继续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确保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6个。
3、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转型,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办民营。为充分整合农村敬老院的养老资源,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将其发展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场所、农村机构养老的主要平台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
继续探索研究农村敬老院公办民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敬老院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空余床位推向市场化经营。
 
4、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护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填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缺口,进一步加大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力度,计划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40名。
5、加强救灾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2015年,我局将积极筹备新建1所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积极争取部分资金逐步完善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建设,同时,做好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加强灾害信息统计上报规范化建设,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和救助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尤其做好年底极寒天气街头主动救助和巡查,推进县本级救助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人员服务水平。
7、发力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到2015年底,全县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
 
 
 

(责任编辑:创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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