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做出的重要部署,不断提升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水平,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行动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诚信社会、诚信崇明。 二、专项治理行动重点项目 (一)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信息必录、工具必控、每案必侦、赃款必追”措施,对每日接报既遂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和研判,形成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依托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做到“实时发现、及时提醒、果断阻断”,根据平台反馈信息上门劝阻潜在受害者。落实快速止付冻结措施,第一时间将涉案账户、开户人姓名、汇款凭证等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及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支撑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防范宣传覆盖面,根据市局下发人员名单,深入开展高危潜在被害人联动劝阻工作,对中危、低危潜在被害人开展上门宣传活动,积极张贴防范宣传提示,利用电信运营商平台发送防范宣传短信,提升群众防骗识骗能力。切实加强涉疫类网络诈骗案件打击工作。(责任部门:公安崇明分局)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继续对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进行集中整治,对属地涉诈涉赌域名、网址、APP等及时举报处置,对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互联网公司进行督导问责。加大对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处置力度,督促公众账号传播平台开展诚信自律建设。(责任部门:公安崇明分局) (三)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严厉查处涉疫物资领域违法活动,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四)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拟纳入低保的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每季度将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在乡镇公开栏、有线电视频道等载体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与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杜绝“关系保”、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做好疫情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简化申请流程,充分发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对已纳入社会救助的家庭,暂不进行定期复审,救助时限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加大综合帮扶力度,对疫情期间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个案帮扶及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五)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推进针对高考资格考试等国家大型考试的作专项治理;对公务员招录、高等院校招生中考试作弊、档案造假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开展国家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打击组织考试作弊、销售作弊器材和替考作弊行为。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行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六)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治超行动,定期移送公安部门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材料,对违法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联合惩戒;加强非法网约车联合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违法行为执法主体和处罚平次的操作意见》,针对非法“网约车”行为追加网约车平台企业行政处罚,督促网约车平台停止违规派单,及时清退非法网约车辆;完善多部门非法客运整治机制。牵头制定整治非法客运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与公安崇明分局、区委政法委、区文化旅游局等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违法当事人行政罚款和暂扣驾驶证叠加处罚的案件衔接机制,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机制。(责任部门:区交通委) (七)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检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使用失保基金的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委托第三方对存疑领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对违规领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按规定追回补贴。在窗口、后台业务操作流程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经办人员操作培训“全覆盖”,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意识,确保失业保险资金安全、有序运行。(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及时全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提高查封涉诉债务人资产的覆盖面和准确性。大力推进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提高债权人通过司法拍卖受偿效率,实现被执行财产变现公开最大化,当事人权益保护最大化。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执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责任部门:区法院) (九)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联合各乡镇(公司)利用区级媒体,通过进楼宇、进社区等方式,就防范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等消保知识进行宣传讲解,增强企业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开展涉非涉稳专项排查,以“争取做到辖内总体风险情况心中有数”为工作目标,联合区市场监管、各乡镇(园区),对地方金融领域、广告咨讯领域、类金融领域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摸;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区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每年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十)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继续加大督察整改工作调度力度,及时跟进整改进展,督促滞后项目。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理信访,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监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依法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实行环评文件受理、拟审批、审批的全过程公开,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一)加强诚信理念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围绕诚信主题设计一批公益广告,在区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 (二)开展诚信实践活动。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在道德模范评选中推选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加大诚实守信典型事迹宣传力度。 (三)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强化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诚信建设要求,将诚信建设具体举措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引导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构建诚信教育体系,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显著标志。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长效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发力点,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并持续深化拓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建立健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需形成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委。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区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各相关单位抓好《工作方案》的贯彻实施。各责任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列出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强督导,重在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效经验,积极上报市级有关单位并组织区级媒体开展专项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明委〔2020〕6号)、省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文明〔2020〕9号)、遵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市文明委〔2020〕4号)、赤水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乡文明乡镇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制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以深化文明乡镇建设为抓手,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全面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金石之堡良好形象。 二、专项治理内容 1.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专项治理。通过限制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限制办理特定电信或金融业务、限制融资和高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评优表彰等手段依法依规对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失信主体进行惩戒。提升技术能力,优化升级诈骗电话防范系统,着力加强网络诈骗防范拦截能力,积极配合通信行业互联网反诈技术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二次转卖倒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上网卡、银行卡、银行账户(含个人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出租微信、QQ等虚拟身份账号等行为的刑事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防范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的意识。(牵头单位:乡综治办、石堡派出所、乡宣传办;责任单位:乡司法所、经发办、石堡学校)。 2.互联网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继续对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进行集中整治,对互联网上涉诈涉赌域名、网址、APP等及时封堵关停,对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站平台、互联网公司进行督导问责。加大对违规失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处置力度,督促公众账号传播平台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强化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和网络接入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的全网监控和规范化管理力度,对相关信息及账号实施全网各平台联动处置,积极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和失信依法惩戒制度。(牵头单位:乡宣传办、石堡派出所;责任单位:乡司法所、乡经发办)。 3.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他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乡卫计办;责任单位:乡经发办、石堡派出所)。 4.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开展重点治理,坚持正面宣传,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牵头单位:乡扶贫办;责任单位:乡经发办、乡社事办)。 5.国家考试作弊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开展国家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打击组织考试作弊、销售作弊器材和替考作弊行为。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积极推进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失信人员依法惩戒,着力提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行为。(牵头单位:石堡学校;责任单位:石堡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 6.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多渠道、多元化解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派单机制不公开不透明,随意调整服务协议内容,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大对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后仍不按要求整改、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且整改不力、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等问题。督促推动解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落实不到位问题。(牵头单位:乡道交办;石堡派出所;责任单位:乡安监站、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各村(社区))。 7.骗取社会保险问题专项治理。启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信息比对、现场档案抽查等方式,对发现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查处。(牵头单位:乡人社中心;责任单位:石堡派出所、乡司法所)。 8.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和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及时全量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提高查封涉诉债务人资产的覆盖面和准确性,严厉打击涉诉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方式恶意逃废债;通过推进网络拍卖、简化司法拍卖产权变更程序等多种方式,提高债券人通过司法拍卖受偿效率。继续依法用好失信惩戒措施,严厉惩戒拒执违法行为,形成对逃债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深入开展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完善执行公开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强制执行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牵头单位:乡司法所、经发办;责任单位:石堡派出所、石堡信用社)。 9.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深入彻底化解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风险,稳妥推进网贷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进程,进一步加强网贷信用数据应用,建立网贷严重失信人对外通报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逃废债借款人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做好金融类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的监测、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石堡信用社;责任单位:乡司法所、乡宣传办、乡经发办、石堡派出所)。 10.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督察存在整改不力,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严肃问责。加强环境信用制度建设,推动环境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和系统开发。做好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经发办;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所、乡村建中心)。 11.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金石之堡”微信公众号、农村小喇叭、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系列报道。同时围绕诚信主题在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公益广告,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把诚信教育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论坛讲座、群众会、志愿服务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牵头单位:乡宣传办;责任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各单位、各村(社区))。 12.强化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依托“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信用记录关爱日”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支持相关部门开展系列诚信活动。评选一批、诚信单位、诚信示范村、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从我乡现有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中遴选一批“诚信之星”,推动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把诚信建设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立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等纳入测评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引导各部门构建诚信教育体系,让诚实守信成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显著标志。将讲诚信、重信用、守规则的要求体现到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引导人们将诚信价值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牵头单位:乡宣传办、乡经发办、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强化工作推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集中联合整治。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手段,以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着力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3.强化追责问责。乡党委将诚信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各单位、各村(社区)年终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正面宣传展示;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进展缓慢的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大失信案件事件的单位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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