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创建文明城市资料:对照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涟源实际,特制定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涟源市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着力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的城区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涟源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照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涟源实际,特制定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文明城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矢志发展,科学跨越”发展战略,围绕“做文明市民,建美丽家园,创文明城市”这一主题,立足涟源实际,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着力把涟源建设成为环境优美、文明有序、注重诚信、崇尚品行的现代化城市。 二、文明城市创建目标 (一)力争2014年创建为湖南省文明城市。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清洁家园”行动,重点抓好垃圾、污水污泥清理和“一池三改”(沼气池、改水、改厕、改灶)工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开展省、娄底市、涟源市级文明村镇创建,做到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交通顺畅、社会和谐。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在农村大力开展“星级农户”、“五好家庭”评选活动。做到乡村管理民主,乡风和谐文明。 (三)市直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创建省、娄底市、涟源市文明单位。认真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景区创建工作。2012年,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湄江风景区要积极创建娄底市级文明景区。 (四)城区“一办两镇”各个社区要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全面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力争2014年全部达到涟源、娄底市级文明社区标准。 三、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参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制度健全、队伍稳定、经费落实。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二)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广泛深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形成制度。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坚持经常性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以诚信为重点的公民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基层创建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吸引力强。 (四)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务实高效,依法行政,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建立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窗口行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市民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反对邪教迷信,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在全市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的社会风尚。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教文卫体事业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高于国家规定水平,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项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依法扎实开展,科普阵地特色鲜明。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健全,建立疫情防治和应急机制。居民健康水平高于同类城市。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精神文化产品生产成绩显著,文化市场管理有序、繁荣健康。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得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设施配套。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文明。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积极有效扶持。社会福利设施完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六)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社会大局稳定,群众有安全感。有效遏制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得到遏制。城市管理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城市规划体系完备,城市环境清洁有序,绿化美化成效显著,主要道路交通顺畅,无障碍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效果显著,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齐备,运行稳定,服务网点设置合理。节水工作达标。城市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八)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综合指标增长较快,经济质量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效果显著。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扶贫帮困措施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到位,再就业工作成效突出。 四、文明城市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5月) 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召开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动员大会,深入宣传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创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浓厚创建氛围,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及相关知识的知晓率。 1. 完成工作部署。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2. 组织社会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加强社会宣传。在娄涟公路入口和五马广场、光明山休闲广场竖立三块巨型广告宣传牌;印发《文明城市守则》和《涟源市市民公约》宣传手册至城区各门店、学校、单位与居民户;组织宣传分队与宣传方阵上街宣传;在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上张贴“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的宣传标语;各企业、学校、街道、社区也要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层层动员部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增强群众创建意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交警大队、公汽公司、客运办) 3. 注重舆论引导。在《今日涟源》、涟源电视台、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文明城市大家谈”、“我为‘两创’献一策”、 “城市管理大家谈”等栏目,开展各种讨论,普及创建知识,征求创建意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及时报道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活动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今日涟源、广电局、政府门户网站) (二)文明城市集中整治实施阶段(2010年6月—2013年5月) 主要任务是围绕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这个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城市管理,攻坚克难,深化提高,把创建活动推向高潮。按照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出台有力措施,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全面开展创建工作。 1.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提高市民素质 一是开展市民文明教育。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涟源市市民公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本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和居民学习政治理论、思想道德、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知识等,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六亩塘镇、石马山镇、文明办) 二是开展多种创建活动。结合“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爱涟源”主题创建活动,开展“全市道德模范评选”等道德实践活动,深入推行“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不乱贴乱画、不乱摆乱设、不乱穿马路、不吵架斗殴、不毁坏草木、不损坏公物、不染黄赌毒、不铺张浪费”的“十不”文明行为。以宣传文明知识、倡导文明行为为目的,创建一批具有涟源特色的活动品牌,树立一批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道德模范,建设一批较为规范的文明市民学校、一批镇村文化中心、一批省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大公民道德教育覆盖面,80%以上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市级文明家庭比例达20%以上,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覆盖面达100%。(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市委宣传部、政法委、文化局、团市委、文明办等) 三是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教育部门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网吧、电子游戏娱乐市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广电局、团市委、文明办) 四是重视国民教育,提高市民文化水平。重视基础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均衡配置教学资源,采取措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生均教育经费达420元,学校收费、安全、课业等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教育局) 五是增强科技意识,提高城市科技发展水平。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打造科技发展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科普设施和全市性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正常开展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科协) 六是加强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建设好市体育中心和市文化艺术中心,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基层文体设施,继续开展主题广场文化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引导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楼院文化和家庭文化等大众文化健康发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比例达60%以上。充分挖掘、发挥我市传统文化和自然文化优势,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局、体育局、档案局) 七是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将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强化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杜绝公共卫生事故发生;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平均预期寿命74岁以上。(责任单位: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加强诚信教育,打造诚信涟源 以“共铸诚信涟源”为主题,积极参与“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开展“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风景旅游区”和消费者满意单位、质量诚信企业等系列活动,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创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市场,表彰一批“讲信用、重信誉”的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制造和销售盗版、走私音像及书刊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认真探索建立信用体系评价机制的方法途径,建立诚信档案,逐步完善单位及个人诚信评价体系,打造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诚信涟源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研会、工商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3.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美”的城市建设方针,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在近两年内,完成建成区内大小街道改造提质工作,建设好污水处理系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建设一批垃圾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六亩塘镇 、石马山镇、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城建投) (2)加强城市绿化。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精心设计,加强绿化建设和管理,通过清荒补绿、拆违补绿、完善绿化设施和组织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家庭庭院、屋顶绿化和绿地认养等措施,扩大绿化覆盖面,提高绿化档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7平方米。(责任单位:城管局、园林局)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城市公共设施保护力度,确保路灯、公共图形、标识、护栏、道板、下水道盖、雕塑等城市设施和装饰艺术品完好,无被侵占、损坏现象;加大对乱占道、乱设摊、乱张贴等现象的整治力度,确保主要街道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乱贴、无跨门店经营现象;加大对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力度,通过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进行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秩序的宣传教育,努力养成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文明行路的良好社会风尚,做到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小于每万辆8人,交通路口阻塞率小于2%。(责任单位:城管局、市政局、公安交警大队) (4)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确保市容整洁。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划清责任范围。力求建立“大街大巷机械化、小街小巷专业化、小区内部物管化、结合地带明晰化”的清扫保洁机制,对“脏乱差”地段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河流、公路铁路沿线等“老大难”地段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消除卫生死角。二是要清理违章占道。根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市区占道经营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对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实行定点集中经营,做到定地点、定时间、定范围、定保洁,清除违章占道行为。三是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开展集贸市场整治活动,使集贸市场做到摊点归位、货物整洁、清洗消毒与污水杂物处理等设施齐全,并配有市场卫生清洁员。四是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对接“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做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无劣质五类水体,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蓝田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城管局、环保局、环卫局、爱卫办、工商局) 4. 深化行业创建,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文明诚信示范窗口等,使行业创建不断落实到社会各行各业和每个具体岗位。二是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抓好“三强”整治行动。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社会监督制等“四制”工作模式,广泛开展“创三好机关”活动,办好“市长热线”,推进“行风评议”,着力解决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中存在的“四难”现象,进一步规范机关及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实行文明服务、按章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党政机关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力争市民对政府诚信满意度达90%。(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政府办、团市委、妇联) 5. 强化社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社区文明水平 一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以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将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通过资源整合和购、租、借、建、无偿提供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社区办公设施、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卫生、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和城市管理“四进社区”。(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二是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事小区保洁、市容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行街道社区和城管部门的双向考核,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使环境整治工作从由单位庭院向居民家庭和楼道延伸,由大街马路向背街小巷延伸。(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城管局) 三是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以“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广泛开展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市级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小区,不断优化创建细胞,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文明办) 四是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认真组织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机关文化、家庭文化系列建设活动,活跃社区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文化局) 6. 强化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 (2)继续巩固“严打”斗争成果,整治社会风气。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反盗窃、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群众安全感达85%以上,对见义勇为的支持率达90%。不断推进基层反邪教工作,消除社会丑恶现象。(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610办、妇联) (3)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区出租屋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和租房人员《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及孕情环情检测工作,防止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区警务体制,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治安巡逻、看门守栋工作,实行治安全天候管理,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公安局、人口计生局) (4)积极探索建立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将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司法局、信访局) (5)狠抓煤炭行业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煤炭局、安监局) 7.创建文明村镇,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抓起,广泛开展“星级农户”评比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加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绿化净化环境,发展公益服务,普及科教文化,努力营造农村新环境、培育农村新风尚、培养农村新农民。充分发挥城市文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五送下乡”和城乡共建、工农共建活动,推动文化下乡、文明下乡,建设一批“文明卫生村镇”,实现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化。(责任单位: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宣传部、文明办、爱卫办)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3年6月—8月) 按照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程序要求,对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认真做好自查,撰写申请报告,上报娄底市文明委,再向省文明办申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4年8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考核标准,进一步整改提高。 (五)迎接检查阶段(2014年9月—10月)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逐条对照标准,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做好迎接省文明委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措施 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各个方面。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单位也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几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突出中心,发展经济。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扣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速赶超步伐,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为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力求人均GDP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同类城市水平,恩格尔系数小于38%,社保参保率达100%,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三)责任分解,目标考核。将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创建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再细化分解,实行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时制定实施方案,以表格或条款式逐一列出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创建任务及完成时限。广泛发动城区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大格局。 (四)筹措资金,保障投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确定投入比例,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尤其要加大对文明社区创建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社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可采取社会资助、银行贷款及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提供资金保证。 (五)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主要领导要每月深入实地督查创建工作,现场办公;市人大、政协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抽查、暗访和咨询等,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新闻媒体要组织明查暗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市“两创”办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办好创建工作简报,及时通报情况。收集整理创建文明城市资料。 创建文明城市专栏:http://www.cww114.com/wmcs/ 相关文章链接: (责任编辑:创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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